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公司上年末资产负债表项目: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806,743.43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780,134.63元,盈余公积增加2,660.88元,未分配利润增加23,947.92元;2022 年 12 月 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806,743.43元,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780,134.63元,盈余公积增加2,660.88元,未分配利润增加23,947.92元。影响 2022 年1-9月利润表项目:2022年1-9月合并利润表项目,所得税费用减少 8,034.71元;2022 年1-9月母公司利润表项目,所得税费用减少 8,034.71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474,451.98元为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为彻底解决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净化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净化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2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7日披露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等本次重组的相关文件;
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2023年1月20日,公司对《关于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3〕第1号)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和回复,披露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相关文件;
2023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2023年2月7日,公司对《关于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3〕第4号)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和回复,披露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相关文件,并发出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相关事项,并于2023年2月24日披露相关文件;
2023年3月17日,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2023年6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过渡期损益情况的公告 》,对净化公司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过渡期)的损益情况进行了公告。
公司将继续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上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情况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119,677,946.54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222,651,407.74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3年10月16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的通知。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3年10月16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愿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前三季度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3年9月30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363.97万元,转回应收款项坏账准备9,358.72万元,各类资产减值准备整体变动为转回2,994.75万元。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根据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政策,期末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2023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的会计估计,采用新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余额重新计算,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363.97万元,主要是公司PPP项目建设期确认建造收入形成的合同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坏账准备政策,期末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根据2023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的会计估计,采用新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对坏账准备余额重新计算,本期转回坏账准备9,358.72万元。
本次整体转回减值准备2,994.75万元,增加当期利润总额2,994.75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和转回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具有合理性。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于2023年11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A座10楼会议室。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已通过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查询网站:。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的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中原环保、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3、登记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A座10层1008室。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11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所持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100%股权。2023年3月17日,资产过户交割手续办理完毕,净化公司成为中原环保全资子公司,自2023年4月1日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公司与净化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公用集团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公司购买净化公司100%股权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此,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前期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及合并现金流量表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