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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6体育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11-01 20:49:30浏览次数:

  6686体育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拟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税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2020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是中国最早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的企业之一,主要以BOT等特许经营的方式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技术顾问业务。公司着眼于经济较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及环渤海经济圈的广阔市场空间,业务布局延伸至安徽、湖北、贵州、山西、广西、江西、湖南、陕西、河南、四川等中西部地区,形成了立足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辐射全国的市场布局。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运营项目26个,在建项目8个,筹建项目14个,运营项目垃圾处理能力达2.7万吨/日,装机容量539MW,公司项目数量和垃圾处理能力均位居行业前列。

  公司主要采用BOT模式经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具体如下:负责垃圾处理的政府部门通过招标或其他方式选择服务商以BOT模式建设及运作垃圾焚烧发电厂。公司获得项目后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开展业务。根据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建设及运营整个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期通常为25至30年。相关的政府部门按约定的价格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项目公司出售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电力、蒸汽或热水等。在特许经营权期满后,公司需要将有关基础设施移交给特许权授予方。

  公司上业包括施工企业、安装企业、垃圾处理及发电设备(如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汽轮发电机组、余热锅炉等)供应商等,公司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下业主要包括地方政府部门及电网公司。公司向地方政府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理费;向电网公司销售电力,并获得售电收入。

  垃圾焚烧发电系统的核心设备是焚烧炉,公司主要使用自主研发的三驱动逆推式炉排炉,该种焚烧炉具有独特的一体式三段设计,干燥、燃烧、燃烬段均配置独立驱动机构,可灵活根据燃烧工况调整各段的运行速度,以更好地控制火床分布,使得灰渣热灼减率更低。

  随着我国人口稳步增长、城镇化持续推进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加,处理需求日益旺盛。2008-2019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从15,438万吨增长到24,206万吨,复合增长率为4.17%(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垃圾无害化处理主要分为焚烧、填埋、堆肥三种方式。焚烧具有减量效果明显、占地面积小、对环境影响相对较小等优点,是增长最快的细分领域。2008-2019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从74座增加到389座,增长了425.68%。日处理能力从5.16万吨增长到45.65万吨,复合增长率达21.92%,年实际处理量从1,569.70万吨增长到12,174.20万吨,复合增长率达20.47%。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的垃圾焚烧处理占比仍相对较低,截至2019年城市大约为50.29%。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应由2015年的31%,提高到2020年的50%以上,其中东部地区达到60%以上,直辖市、五个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要努力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

  2020年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提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的地区,要加快发展以焚烧为主的垃圾处理方式,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具有政策鼓励、区域垄断、资金密集、季节性与周期性波动不明显等特征,具体如下:

  (1)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面临的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国家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包括垃圾处理在内的节能环保行业位居我国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在我国人均占地面积较小的背景下,垃圾焚烧发电是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由于垃圾焚烧发电前期投入大、运营成本较高,国家从上网电价、税收等多方面出台了优惠政策,促进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快速发展,譬如每吨生活垃圾上网电量在280千瓦时以内部分,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符合条件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6686体育,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电费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垃圾处理费收入增值税即征即退70%。

  (2)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通常采用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为25至30年。在该模式下,政府有关部门授予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者或经营者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权被授予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占某一区域生活垃圾处理权。

  (3)垃圾焚烧发电是资金密集型行业。项目所需前期投入大,一个日处理能力1,000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资金投入一般为人民币4亿元至6亿元。同时,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收周期较长,一般在8-12年。

  (4)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原料为生活垃圾,与当地人口直接关联,产生量相对稳定,季节性与周期性波动不明显。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零二零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277,618,815.00元,实现净利润人民币528,434,632.07元,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总资产和总负债分别为人民币17,446,071,422.38元及人民币11,665,793,220.81元,权益总额为人民币5,780,278,201.57元,资产负债比率(以总负债除以总资产计算所得)为66.87%,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为人民币3.94元。

  本期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原因和变更的主要影响请参见第十三节附注三(31)“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1-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深圳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补充通知分别于2021年3月15日、3月27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直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对天津宁河秸秆发电项目、黑龙江佳木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133.82万元,所计提减值准备全额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同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2元(税前)。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业绩公告〉与〈2020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业绩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与风险管理有效性确认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一致认为公司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系统均为有效及足够。

  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1年经营计划。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1年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子公司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下属项目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惠州绿色动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办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宽限期不超过3年的固定资产贷款,用于惠州市惠阳区污泥、餐厨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PPP项目的建设;同意子公司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办理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5,67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的固定资产贷款用于置换存量贷款以及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建设;由各项目公司提供自身项目收费权作质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就担保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向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于2021年4月到期的5.4亿元借款展期一年,展期期间借款利率为4.35%,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财务资助展期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故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薪酬计划与2020年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1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管理层2020年度薪酬考核情况及2021年薪酬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执行董事乔德卫先生、胡声泳先生回避表决。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1年,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武汉二期项目备案及武汉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对武汉市青山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特许经营改扩建项目(即“武汉二期项目”)备案,并对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即“武汉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以实施武汉二期项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第二条进行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直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以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选举乔德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应变更为乔德卫先生,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新任董事长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仲夏女士、张甄海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乔德卫先生不再兼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仲夏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胡声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聘任易智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的议案》。同意乔德卫先生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补选成苏宁先生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二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沙田镇田头村榄子垅环境园666号惠州绿色动力环保有限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1-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9,708.22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139,344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7,868.8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55.3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021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结合目前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1-00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在深圳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0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2人,监事何红委托监事王梅林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照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并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监事会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对天津宁河秸秆发电项目、黑龙江佳木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133.82万元,所计提减值准备全额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即以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股分配人民币0.2元(税前)。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业绩公告〉和〈2020年度报告〉的议案》。与会监事认为: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中的各项经济指标及所包含的信息线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公司编制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3、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规定。4、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编制的《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1-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客观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于年末对出现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0年度公司需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6,133.82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及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20年末,公司对天津宁河秸秆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宁河秸秆项目”)、黑龙江佳木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佳木斯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宁河秸秆、佳木斯项目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需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根据测试,2020年度宁河秸秆项目、佳木斯项目分别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5,038.87万元、1,094.95万元,合计6,133.82万元。

  (1)受当地秸秆含水率较高、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拖欠导致财务费用较高等因素影响,宁河秸秆项目2017年投产以来持续亏损,2019年度已计提减值准备1,254.78万元(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佳木斯项目地处极寒地区,垃圾热值较低,2019年投产当年亏损,2020年盈利0.63万元。

  (2)2020年10月,财政部、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明确规定: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或合理利用小时数达到82,500小时(两者以先到为准),不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受此政策影响,预估宁河秸秆项目、佳木斯项目全生命周期营业收入将减少。

  2020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合计6,133.82万元,计提的减值准备全额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减少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6,133.82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1-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将于2021年4月到期的5.40亿元借款展期一年,展期期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本次财务资助展期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二届二十九次、三届八次以及三届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2018年、2019年、2020分别向控股股东北京国资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20亿元、2.5亿元的借款额度,利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公司自2018年9月至2020年11月陆续共提取人民币37.5亿元,目前余额为人民币27.35亿元。

  其中5.40亿元借款将于2021年4月到期,因目前公司开工建设的项目较多,资金需求较大,因此公司拟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将此笔借款展期一年,展期期间借款利率为4.35%,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6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借款展期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由于北京国资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故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7.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北京国资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4,085,61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2.6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4,859,79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78%,为公司控股股东,系本公司关联方。

  向北京国资公司申请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财务资助利率为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无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1-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于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19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吴惠煌先生,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吴惠煌先生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吴惠煌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秋媚女士,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秋媚女士201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秋媚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齐先生,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齐先生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齐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2020年,毕马威华振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提供审计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29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服务费用为24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50万元。2021年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不变,即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协商确定。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审阅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出具的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及独立性,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董事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8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1-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直军先生、曹进军先生已辞任,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须补选两名董事。

  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提名仲夏女士、张甄海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履行选举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仲夏女士、张甄海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仲夏女士,中国国籍,1968年8月出生,毕业于安徽工业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9月至1993年3月,于马鞍山钢铁公司设计研究院设备科任设计员;1993年3月至2000年3月,任深圳道斯贸易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2000年3月至2004年10月,任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2004年10月至2014年2月,任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总经理;2014年2月至2018年10月,任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任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仲夏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甄海先生,中国国籍,1981年12月出生,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07年4月至2008年9月,任职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2008年10月至2009年3月,任职于厦门机电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职于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其间:2011年1月至10月,外派至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1年11月至2012年11月,于三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任助理研究员;2012年11月至2013年5月,于三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任研究员;2013年5月至2017年3月,于三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任部门副经理;2017年4月至2018年6月,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任部门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21年1月,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任总经理;2021年1月至今,于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任副总经理。

  张甄海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1-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由于岗位调整原因,乔德卫先生任公司董事长并不再兼任公司总经理一职。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聘任仲夏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期限相同。

  由于岗位调整原因,胡声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一职。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聘任易智勇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期限相同。胡声泳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后仍在公司任职。

  仲夏女士,中国国籍,1968年8月出生,毕业于安徽工业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9月至1993年3月,于马鞍山钢铁公司设计研究院设备科任设计员;1993年3月至2000年3月,任深圳道斯贸易有限公司商务部经理;2000年3月至2004年10月,任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2004年10月至2014年2月,任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部总经理;2014年2月至2018年10月,任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11月至今,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党委副书记。

  易智勇先生,中国国籍,1974年9月出生,毕业于华中理工大学(现华中科技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7月至2002年3月,于武汉洲际银泰电池有限公司任售后服务部经理;2002年3月至2003年3月,于世纪安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行政人事部经理;2003年3月至2005年12月,于北京顺驰置地丰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2006年2月至2009年9月,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管理中心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以及副总经理;2009年9月至2013年11月,于绿色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州项目公司任负责人;2013年11月至2018年12月,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新业务发展部、国际业务部(投资并购部)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0年8月,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纪委委员、纪检监察部部长;2020年8月至今,于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纪委委员、纪监工作部部长。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1-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直军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直军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其辞去上述职务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辞职生效日期为公司董事会选举出新任董事长之日。公司董事会对直军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卓越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选举乔德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1-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色动力”)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集团2021年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以及《关于集团下属项目公司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为公司高速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公司在2021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上述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主体,包括公司本部及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用于公司本部及控股或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可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经董事会批准,在不同全资子公司之间及不同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预计授信及担保额度。如在授信有效期内发生新设、收购等情形,新设立或收购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授信与担保,也可在同类子公司预计授信与担保总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

  为满足惠州市惠阳区污泥、餐厨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PPP项目的建设资金需求,公司下属惠州绿色动力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三合一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固定资产贷款,并提请董事会授权集团经营管理层确定符合贷款条件的金融机构。此外,公司下属汕头市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公司”)拟办理固定资产贷款,用于置换存量贷款以及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建设,以降低财务成本。

  股东:绿色动力75%,绿色动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5%(以下简称“香港绿动”,系绿色动力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江苏泰州市农业开发区东南环路1号(泰州市红旗良种场三工区东侧)

  股东: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系绿色动力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博海昕能”)100%

  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20亿元综合授信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资金用于子公司流动资金、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惠州三合一公司申请贷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宽限期不超过3年的固定资产贷款;汕头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675万元(一期46,875万元、二期18,8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其中二期贷款宽限期1年)的固定资产贷款,用于置换存量贷款以及汕头市潮阳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工程建设;由各公司提供自身项目收费权作质押,并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担保目的是满足子公司项目建设与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有利于履行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有利于维护公司投资利益。公司拥有以上担保对象的控制权,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对其担保行为将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3.13亿元,约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5.04%,其中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0.03亿元,为合营企业提供的担保金额为3.10亿元,无逾期担保。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1-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根据自身及发起人股东工商登记信息,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章程其它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工商登记机关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