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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6体育生态环保存在的问题十篇

发布时间:2023-09-22 18:22:35浏览次数:

  6686体育青海被誉为“中华水塔”。“三江源”,是我国极其重要的生态屏障,而黄南州地处三江源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文明建设工作至关重要并且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无可替代的战略地位。近年来,黄南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确立生态保护优先理念,重大生态工程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力度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明显。但是,生态环境的脆弱依然是最大“短板”,生态文明建设任重而道远。

  1.1 草地现状。全州总面积1.89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5.95万人。全州土地总面积2815.58万亩,其中草地面积2474.48万亩,占土地面积的87.89%,截止2015年初,可利用草场面积2367万亩,占草场总面积的95.66%。存栏草食牲畜206.5万头(只),全州天然草原存在不同程度的退化,超载过牧等不合理利用草原资源的问题在短期内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

  1.2 林地现状。全州林业用地面积为788.63万亩,占全州国土总面积的13.6%,其中有林地92.68万亩,疏林地5.9万亩,灌木林地474.14万亩,未成林造林地6.89万亩,苗圃地0.3万亩 ,宜林地208.71万亩。林业面积占全省14.21%。全州蓄积量590.76万立方米,占全省的10.93%。全州森林覆盖率为19.32%,高于全省水平14个百分点,全国水平1个百分点。

  1.3 小流域现状。全州有较大河流60多条、小河流80多条,大小流泉1500余处。全州年均自产径流量28.66亿立方米,现年开发利用量6548万立方米。截止2015年底,黄南州合理开发水能资源,共建成小水电站23座,总装机13.612万千瓦。同时,黄南州地处“三江源”综合试验区和黄河上游段,是黄河的重要水源补给和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依据青海省三区划分公告,南部两县为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北部两县为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水土流失严重。水土流失总体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治理任务仍然艰巨。

  1.4 三江源保护现状。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涵盖黄南州泽库、河南县4个乡镇27个行政村,总面积2933平方公里,占三江源保护区总面积的1.93%,占全州总面积的15.5%,其中核心区面积543平方公里,缓冲区面积1048平方公里,实验区面积1342平方公里。保护区内现有人口3637户、20005人。保护区内的麦秀林场和官秀林场被列为三江源自然保护区18个核心保护区之一,为森林灌丛核心保护区。

  2.1 草原生态环境尚未根本改善。近年来,黄南州草原“黑土滩”治理、草原鼠虫害防治工作取得了有效的成果,但仍然存在反弹的可能性。草地退化仍未完全遏制,“人、草、畜”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目前、黄南州60%的天然草原存在不同程度的退化,超载过牧等不合理利用草原资源的问题在短期内还难以得到根本解决,中度以上的退化草地面积达1341万亩,黑土滩型草地面积99.75万亩,沙化草地面积43万亩,盐碱化草地面积5.5万亩,鼠虫危害面积达1025.6万亩,毒草危害面积达387.9万亩。从总体看草原退化的趋势仍未得到遏制,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由于草原退化,草原植被群落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与上世纪70-80年代相比较单位面积可食鲜草产量下降了50-60%,优质牧草比重下降了20-30%,有毒有害类杂草增加了70-80%,草原植被盖度减了15-25%,优势牧草高度下降了30-50%,原生态景观破碎化,植被演替呈高寒草甸—退化高寒草甸—荒漠化的逆向演替趋势。

  2.2 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黄南州各县河道内无证开采乱挖滥采砂石料现象普遍存在,造成部分地区水土流失严重,草场沙化,生态治理和水土保持工作形势严峻;虽然个别地区把料坑植被恢复工作纳入到生态治理项目,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由于黄南州受气候等条件限制,被破坏的植被很难恢复原来的样子,水土流失总体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治理任务仍然艰巨。

  2.3 生态监管工作滞后,生态保护意识淡薄。政府执法部门工作不到位。由于矿产资源监管涉及部门较多,相互之间缺少沟通与协调,监管空白和部门之间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等现象时有发生,联合监管合力尚未完全形成。个别单位执法人员存在有法不敢依、执法不敢严等不规范执法问题。执法力度有待于进一步加大,执法责任追究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4 排污工作进展缓慢,环评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先建设,后环评”的现象还是存在;黄南铝业污染问题引起关注,群众反映强烈。在大部分地区,垃圾随意堆放、垃圾处理厂的修建跟不上城镇化建设的步伐;水资源污染严重。对此,相关部门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河道治理工作迟迟得不到解决。

  2.5 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少数干部群众和从事矿产资源开发的业主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甚了解,对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认识不清,依法探矿、采矿和管矿意识不强,以采代探、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特别是同仁县的砂石资源点多面广,开采条件相对简单,行政执法又缺乏强制手段,以致非法采砂、洗砂现象屡禁不止。

  3.1 进一步抓好生态建设。认真落实三江源保护、草原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与造林绿化、水土保持与小流域综合治理、鼠虫害治理等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并重,建立项目生态效益评估体系,完善目标责任化考核办法,科学建设生态,依法保护环境,使每一项工程项目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生态效益。

  3.2 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依法管理资源。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作用,坚决治理草山、河道内乱批乱采滥挖砂石料现象,保证资源有序开采;凡是在河道内采挖砂石料,由矿产、环保、工商、水务等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法管理开采资源。要严格砂石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依法打击“乱开荒”、“乱开矿”等不法行为;全面推行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基本草原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荒山荒坡治理、小流域治理等各项有效措施。

  3.3 加大环境污染处罚力度。依法开展环评工作,改革完善现有的环评体制,建立“三同时”制度;对于屡次违法、乱丢垃圾的行为可以加重处罚。对连续两次被环保部门抓住超标排污的企业、医疗单位、环保部门在实施处罚的同时,可以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限期治理或者停产整顿决定。

  3.4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各级政府应继续加强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领导,健全执法机构,明确执法主体,充实执法人员,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量。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全民生态科普活动,大力倡导生态文明、低碳生活,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生态环保意识,调动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3.5 加强生态移民工作,努力改善移民生活水平。“三江源”移民搬迁户的后续产业问题是生态移民工程的难点、热点,必须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深入探讨,采取多种措施,确保生态移民搬得出、住得下、稳得住、能致富。

  3.6 重视立法保护工作。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基础上,政府部门应采取措施,重点弄清影响黄南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因素、需要立法保护的范围、体制机制等重要问题,在此基础上,考察吸取省内外先进经验,尽快出台地方性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来弥补由于缺乏相关的法规,在实施中往往感到无法可依、无所适从的现象。

  通过对黄南州生态环境的现状分析,有助于提醒人们对我国生态环境问题引起高度重视,想方设法积极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效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只有生态环境得到了保护,人民才能够安居乐业,国家才能持续高效的发展,子孙后代才能够拥有一个稳定的家园。

  公路建设需要占用耕地、开挖山体、破坏植被、填埋湿地湖泊等,同时公路建成后车辆通行日夜产生噪音,这些对生态环境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公路建设和营运各阶段均会对沿线耕地、植被覆盖率、土壤侵蚀、野生动植物等造成影响。

  公路规划设计阶段,需要对环境保护进行详细的评价,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详细论述。如果对沿线环境基础调查不全面,环保措施不科学,那么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是毁灭性的。例如,大量占用耕地会影响当地农民的粮食产量;占用湿地湖泊会降低区域蓄水量;挤压河床会造成暴雨时的洪涝灾害;开挖山体易造成山体不稳定而发生山体滑坡;砍伐森林会侵占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

  1.造成水土流失。在公路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不能严格按照设计、环保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随意开挖山体、弃置渣土,不仅破坏了地表植被,也严重破坏线位上原有的生态平衡系统,导致在强降雨侵袭下,地表土层无法抵抗雨水侵蚀,造成水土流失现象,最终易导致土壤砂化和贫瘠化。

  2.引发地质灾害。开挖山体时,不能严格按照设计设置挡土墙等防护设施,导致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频发;对路基堆土、排水等工作不能引起高度重视,导致边坡失稳、路基冲刷现象严重;不按要求规范取土和弃渣,导致胡乱开挖取土、乱倒渣土现象严重;另外,公路工程建设由于深挖方和高填方切断了含水层或截穿了隔水层,破坏了原有的水文地质条件,常导致地下水上升或下降,产生浸没、次生盐碱化等水文地质问题。

  3.施工机械噪音。施工期间,爆破作业、空压机、挖掘机等各种施工机械易产生施工噪声,导致野生动物原有的生存环境被破坏,易使野生动物烦躁不安,生活习惯被扰乱,还可能使野生动物被迫迁移,甚至影响其繁衍生息。

  4.施工粉尘。在施工期间,路基扬灰、沥青烟、水泥灰等对环境影响较为严重。这些灰尘易附着在植物叶片上,影响植物的光合、呼吸和蒸腾等。同时,这些灰尘易附着在花朵上,影响花朵的正常授粉。

  车辆尾气含有大量的烟尘、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碳氢化合物、醛及含铅颗粒等,这些污染物会对沿线的生态系统造成影响。汽车尾气对公路两侧农作物和土壤会造成一定的破坏,增加农作物的有害物质;尾气也会对苗期、花期的农作物产生影响,受害作物叶面会产生锈斑,导致结实率下降,产量降低。

  在进行公路选线、定点、边坡设计、线路设计中要充分结合水土保持、农田保护、植被保护、工程防护、动物爱护等角度出发,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的持续发展。因此,公路设计中分区域设计(河流区域、农田区域、山坡区域、森林区域、动物保护区域等),分性质安排,分功能定点(施工区、料场、垃圾区、设备区、生活区),分步骤进行(预测、选址、调研、分析、设计、研究、总结、优化)。这样设计方案严谨,优化方案正确。结合选址方案,阶段工程进行建设,统筹安排。这样确保生态环境的相对平衡。

  根据公路建设水土流失的特点和所在地形部位的属性,做好水土保护,应进行全面的分析和防护,采取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合理利用的保护措施。如合理开采砂石料场;合理设置边坡坡度;有效建设挡墙;合理设置排水系统,以减少雨水对坡面和植被的冲蚀。根据一些周围环境的特点,能够形成一套有机的综合保护体系,拦截、排水、护坡、蓄池、绿化、防风、固沙、防洪工程并结合种植树木花草等方式,综合治理,有效、持续地保持原环境的水土。

  如何有效地保护植被,就有必要在公路用地规模内全部美化、栽培花草树木,如在公路中心分隔带栽培抗旱常绿枝叶茂盛的乔木、灌木、藤类等树种;在公路两边、服务区、收费站等地调配稳定的树群,让乔木与灌木相结合;在石质边坡中,用地锦类植物进行垂直美化,在坡脚栽培攀缘植物或花灌木。若是暂时用地,用完以后,尽量恢复其原有相貌,恢复不了,栽植原有植物弥补配齐。比方,施工场地、配料场、生活区应及时恢复其原有的植被,即毁林还林、毁田还田。关于无复耕条件的或不能栽培植物的,采纳防护办法做养鱼池、蓄水池进行新的植被保护。

  在进行公路路线方案设计时,要尽量做到绕、避、护环境敏感区。譬如在部级野生保护动物区或首要濒危物种通过区域内的公路上,有动物出没的路段,要设置预告及制止鸣笛的标识,有条件的当地,设置动物的专门通道(既但是隧道、高架桥,也但是涵洞);在有桥梁或桥梁施工的当地,尽量不选用爆炸技术,而且施工时与水环境阻隔,避免施工机械发生漏油,以避免对水生生物的伤害和消亡。施工单位在公路施工时,有义务对单位内的员工进行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扬和教学,而且禁止采伐规模以外的树木,禁止打猎。有必要严格按照设计图施工,决不允许扩展施工规模。

  公路景观的保护要做好以下4方面:规划、保护、美化、美化等。规划从整体着手,从实际出发,表现实用性,既思考近期作用,一起也思考远期作用。在施工过程中,既要留意保护景观中的植被,又要恢复损坏了的植被。如在青藏公路建设中为了减少高原自然景观损坏,在施工中对山前缓坡、河滩地等地的料石场、取土当地均应采纳景观恢复办法,表现高原景观。没有景观的当地,思考美化,美化植物品种要量体裁衣,美化物的外形、色彩、高矮需求统一规划,有节奏的改变。在工程挡土墙、护坡等上面做技术广告或雕琢文明等。在达到了植被保护、美化条件下,在有杰出景观当地还要进一步美化,表现景观特色。

  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特点是:线长点多,通常涉及多个区域。因而,公路建设项目要注重对自然环境的调查,一是要对公路沿线两边的土壤资本,公路占用规模的土地资本等进行具体的调查,掌握当地土资本的分布状况。二是要对公路两边动植物资本分布,稀有动植物的品种、分布区域、活动规模和生理状况习性,公路沿线自然灾害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干扰损坏状况,生态环境演化的基本特征进行调查。三是要对自然保护区的历史文明遗址、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及法令明文规定的建设项目,应当躲避各类保护区。作出仔细、科学的调查;调查过程中,要对有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景色名胜区作具体调查及规划。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不再局限于物质要求,而扩充于精神和身体健康的追求,人们越来越关注生活环境与生态的变化。但在追求舒适的同时,又会给生态环境带来诸多不良影响,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大自然。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城市环境建设,只有加强城市环境建设,才能够为城市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才能更好地规划城市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经济快速发展,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然而,针对现有环境污染问题的应对措施及环境污染预防工作并不完善,有待改进。城市环境建设就是运用生态学相关原理和知识,及环境工程技术等先进科学技术理论和方法解决和预防城市建设中环境污染问题,不断增加城市绿地覆盖面积,提高环境的修复及调节能力,实现城市环境与城市经济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的总称,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生态系统。生态环境是生态和环境紧密联系、相互交织形成,是生物及其生存繁衍各种自然因素、条件的总和。生态环境与自然环境在含义上十分相近,但并不相同。自然环境的范围比较广,各种天然因素的总体都可以说是自然环境。但只有具有一定生态关系构成的系统整体才能称为生态环境。生态环境问题是指人类为其自身生存和发展,在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对自然环境破坏和污染所产生的危害人类生存的各种负反馈效应,是关系到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

  近年来,工业生产对水质的污染影响不见衰减的同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消费的升级,生活污水的排放量也呈现了明显的上升趋势。在很多城市污水排放仍然不受重视,污水处理设备老旧,处理技术不先进,甚至某些经济落后地区仍没有污水处理设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污水不经处理便直接排放,以及含有大量的有机物质、有毒害物质、抗生素等不同污染的工业废水不经过滤渗入地下等,这些都造成了严重的水质污染。城市水源水质下降和处理成本的增加,严重威胁到城市居民的饮水安全和身体健康,不仅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也严重影响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城市垃圾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总量大幅度增加。对于垃圾处理问题,很多城市缺乏无害化的日常垃圾处理。城区堆积的垃圾和废弃物占据空间的同时孳生病菌并且引发环境污染,垃圾处理不及时且不符合无害化的标准,由于技术的原因,很多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还处于实验阶段,时断时开,运行不稳定,处理率极低。

  雾霾、PM2.5是近年来的热点词汇,标志着大气污染并没有得到良好地控制,并呈现日益严重的趋势。长期以来,我国的能源结构以煤为主,各城市主要燃煤量在整个能源结构中占80%以上,甚至有的城市已经超过90%。许多地区煤都没有经过脱硫处理,直接燃烧,加之城市居民家庭小炉灶直接低空排放,产生了大量的有害污染物,导致严重的煤烟型大气污染。秸秆的燃烧也是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外,很多城市经济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增加,汽车尾气排放及噪音控制失去了力度,加重空气污染的同时噪音污染日益严重,大规模在建工程项目制造的噪音及空气污染也并没有衰减。大气污染及噪音污染严重危害着人们的身心健康。

  城市绿地包含城郊农田、城郊天然植被和市区园林绿地3部分,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证居民生活质量和促进城市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对城市生态环境系统内的物质循环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由于城市发展建设,自然环境被开发利用建设住宅、道路、工厂等,植被不断被砍伐、清除,取而代之的是稠密的人口和冰冷的建筑物,城市绿地逐渐减少甚至不复存在,其环境功能也逐步丧失,环境问题日益尖锐。

  大多数城市建设中,缺少通风廊道或建设不好,城市空气流动性和散热性差,污染气体不能及时排掉,热岛效应严重。改进原有城市建筑,耗费大量资金的同时会造成更多的生态破坏问题,热岛效应得不到良好处理。

  城市环境建设的根本宗旨就是通过预防、改善和治理人们日常生活及生产污染问题来保护生态,城市环境与生态环境密切联系,城市环境附属于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着力点在于保护城市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是长远的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资源及保护生物多样性,更注重平衡的能量循环和物质循环。城市环境建设是具体的治理末端生态污染,改善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现实环境,从而减少和治理人们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只有加强城市生态环境的良好建设,正确科学地处理城市环境污染问题,才能保护好生态环境。城市环境建设是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必然要求,城市环境建设必然性如下:

  当前的城市化进程中,良好的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恢复和建设尚未启动,一味地粗线条城市化并不是城市化健康发展之路,不能体现城市美学,也不能满足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必须要建立一个经济持续、生态良好的发展环境。

  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资源的消耗,然而生态环境中的不可再生资源一旦消耗完毕就面临着资源枯竭。当前,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更是给生态环境和资源带来了重大冲击[1]。城市建设中造成的环境污染并不能得以良好地控制和解决,环境堪忧,城市环境建设迫在眉睫。

  城市建设是当代人生活的需求,更是下一代良好生活的准备,一味的粗线条城市化建设将造成资源浪费、环境重负,影响人类健康,更让下一代无法生存。因此,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城市环境建设刻不容缓。

  当前,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全球化的问题关系到人类能否永续存在。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在解决全球化生态问题的过程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大责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倡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等不仅仅是环境问题,同时也是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环境能承载的破坏是有一定限度的,超限度的破坏必将造成人类不可修复的损失,甚至威胁人类生存。保护生态环境与发展城市经济必须整合到同一平台上,如何选择一个保护生态环境的推进经济发展的方式以及切实有效的环境问题解决措施备受关注。

  目前,针对城市环境建设的评估体系尚不健全。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建立一套新的、完善的城市环境评估体系,全面考虑生态因素,确定城市环境评估指标,根据指标进行城市生态资源的开发和保护工作,以实现生态可持续发展。城市环境建设评估指标可以用来监督和促进城市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健康发展,促进生态城市建设,同时,能促使相关企业遵纪守法。

  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生态破坏,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问题。提高能源和资源二次利用率,在此基础上合理开发可再生资源,是实现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政府和相关环境部门应对城市固体废弃物进行严格管理、杜绝乱丢乱弃,建立垃圾回收系统,对能够二次利用及转化二次能源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降低资源消耗。此外,可以对政府、家庭及学校等生活产生的污染不太严重的水资源进行回收利用,用于绿化、环卫、工业用水等,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满足用水需求。

  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和治理,要求企业优化自身结构、减少高耗能和高污染,并引进先进的排污处理技术,在污染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将污染降至最低。此外,企业要加强对先进科学技术的研发和学习,适时更新设备,保证资源利用率最优化。针对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建立相关回收处理部门,利用先进科学技术进行二次资源开发和回收利用。

  生态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提高人们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是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得以落实的关键。相关部门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宣传,积极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让人们参与到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及切实保护环境的行动中。

  建设实现城市全面发展是城市建设的主要目的,城市环境建设作为其中一部分,与城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确立城市环境战略,合理控制城市人口增长,开发中等城市,并积极加快发展小城市,加大城市基础环保设施的投资建设,并加强污染监管工作,引导生态城市建设。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城市建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城市环境建设与城市经济发展一样是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城市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加强领导作用,重视城市环境建设,倡导社会各界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更好地实现城市发展,为人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1]李冰,张磊,蒋晓威等.城市环境总体规划视野下的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以江苏省泰州市为例[J].环境保护科学,2016(1)

  [2]田甜,成帅,张明等.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中的公众参与研究———基于2015年长春市居民生态环境满意度空间分析[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6(7)

  [3]汪玲,刘晓东.港口与城市环境及资源的协调发展度研究———以大连市为例[J].港工技术,2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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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杨国华.城市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出路———以阳泉市为例[J].环境保护,2008(16)

  随着近年来我国环境的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面对的环境状况出现了诸多的问题和挑战。因此,我们要认清楚自然生态环境对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意义,推动环境立法的有序进行,做好生态多样性保护工作。

  生物多样性定义众多,内容广泛,包括了动植物资源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等多个方面。它是地球生物资源丰富性的具体体现,反映了生物之间和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复杂关系。生物多样性也是生物之间及其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综合构成。其中的物种多样性是指自然环境中存在的生物形式多样;生态系统多样性是指生物圈内生物群落和生态过程的多样性;遗传基因多样性是指生命体内决定性状的遗传因子及其组合的多样性 。

  生物多样性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活提供了众多的生产和生活原料,维持生物多样性能够保证食品物种的丰富和材料来源的丰富。同时,生物多样性还能保持土壤肥力,保证水质以及调节气候,从而保障和改善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生物多样性的维持还有益于保持地球物种的丰富多样,保护地球生命物种的基因库。防止濒危物种带来的生物基因库匮乏。

  由于长期的经济发展 ,不合理过度开发利用引起我国生态环境急剧恶化。森林面积减少,草场退化、沙化,湖泊湿地减少,河流干涸以及水体污染等多种原因造成生态环境的整体恶化。同时加上滥捕、滥猎,导致我国动植物数量急剧减少,濒危物种逐渐增多。

  大量的动植物资源丧失,必然会导致遗传基因的减少,从而导致遗传基因多样性降低。长期的保护不利和过度开发,我国众多地区的动植物资源明显减少。以野生水稻为例:早期调查中的野生稻分布点已经由16个减少到现在的3个,分布面积也大幅缩小。

  环境恶化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尤为明显。大量的人类活动改变了生存环境,草场变耕地,山林成农田水泊,导致原来的生态系统发生重大变化。生态系统的剧烈变化也会导致系统内的生物构成和生存方式发生变化。此外,许多自然生态系统被改造成人工生态系统,造成了生态系统单一,同时在改造过程中也导致生物物种多样性大量丧失 。

  总之,由于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和索取,我国现存的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生物多样性迅速丧失。生态系统的破坏和生物物种的减少,最终会威胁人类自身的健康和社会发展。由此,我们需要加强环境保护,为生态多样性的丰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生态环境的迅速恶化使得生态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而生物物种安全涉及的物种多样性、遗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保护工作与环境保护关系紧密。这就使得做好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成为实现其他目标的基础 。

  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持,是社会长远发展的必需要素。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和生产需求,对环境的破坏增加,对生物多样性的威胁加剧,导致濒危物种灭绝的速度加快。长期偏重于经济发展,忽视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生物资源的合理利用,使得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严重受损,无法满足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要求。只有通过相关的环境立法,保持良好的生存环境,从而为众多的生物存在创造条件,并以此为基础,科学合理地利用自然生物资源,保障人类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加强环境立法,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法律依据,使得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建立一个健全合理的法律保护体系,能够从制度层面和法律层面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同时使具体的保护工作能够有明确的规范和指导。填补了法律空白,也提高了保护工作的有效性。

  科学发展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思想。我国社会发展的要求和自然资源的消耗需要有长远的规划和发展预期,需要有符合发展规律的发展思想科学合理地进行指导。

  任何物种在自然生态环境中欧冠都有其独特地位和功能,是不可或缺的组成要素。无论物种的生命形式和功能大小,都应该得到尊重。人类与其他物种在生态环境中应该是互相平等相互联系依赖的关系,我们要尊重其他物种存在的合理性和平等性,不能自居高等,要通过科学细致的环境立法,保护物种共同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促进物种间的平等协调发展。

  自然生态环境是个复杂的系统,在不同的地理条件下呈现出多样的地域特点,衍生的生物链、生物物种也各不相同6686体育。例如我国高原地区存在其他地形下没有的独特动植物资源,沙漠环境中的生物物种和生态链也与平原地区差别很大 。因此,要针对各地区的独特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研究本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作用很大,从而显著改变了环境中的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因此,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主要就是控制好人类活动的不良影响以避免产生生态破坏。在制定环境法规时,要综合考虑当地居民的生活生产特性,以明确地法规制度控制当前活动对生态环境不良影响。同时,从方便居民活动角度出发制定符合地区居民发展特点的环境保护法律,从而引导居民科学合理地开展日常活动达到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共存、共同发展。如果制定的法律与当地的实际状况不符,保护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公众的参与积极性都会降低,限制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实际效果。

  相较于发达国家的发展水平,我国的环境立法工作比较滞后,存在很多不足。对于国际上已经取得的环境立法工作成果,我们应该积极引进运用以完善自身的立法工作;对于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和教训也要相应地吸收借鉴,防止类似问题的产生。此外,引进相关人才,促进经验技术交流也是加强工作中切实可行的方法。但是在吸收借鉴当中,我们要充分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现实条件,不能盲目照搬,要重视理解消化 。

  1.环境立法目的不明确难以适应发展需要。现行的环境立法工作比较注重对于对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忽视了生态环境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立法目的不明确造成了后续的环境法律制定工作重心偏离,制定的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从而影响法律法规的执行实施效果,导致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开展不力。以往法律片面注重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而不是以改善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为主要目的。这样的认识需要改变,要从宏观上树立系统保护、全面保护的长远保护思想。

  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存在漏洞。现行的法律条款制定的时间较长,已经落后于现实发展需要。陈旧的法律规定不符合当前的工作条件和实际状况;部分法律只有大略的规范,缺乏明确可依的具体条文规定,造成具体实施困难。此外,一些地区性的环境保护法规与国家性的法律不协调一致,甚至产生矛盾。这就造成环境保护的具体实施工作难以开展,取得的保护效果不明显。

  3.环境立法在多领域存在法律缺位问题。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主要针对个别的环境问题进行法律规定,没有系统性地对整个生态环境改善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出整体协调规划,造成一些重要领域的法律规范不健全、不完善。比如对进来突显的外来物种入侵问题和基因库保护问题都缺少系统合理的法律规定,导致相关工作不到位。

  4.法律执行机制不完善。体制不健全和执行不到位等原因使得我国的法律执行效率低下。部分地区和部门存在无法可依、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等问题,而且相关检查部门、执法部门和监督部门之间协调管理不善,权责划分不清晰且缺少必要的执法条件,这些问题共同作用导致环境保护法律的执行难以实现,对产生的有关问题找不到责任人或者处罚不当,妨碍了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1.纠正环境立法的目标偏离,完善法律规定 。从环境立法目标认识上,加强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重视,制定全面规范的法律条文切实指导相关工作的实行。对不符合生态系统保护目标的陈旧条文及时修订,使得制定的法律条款能顺应自然生态发展的现实需要。针对实际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制定相关法律以指导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填补法律上的空白。

  2.制定明确清晰的法律条款,提高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粗略笼统的法律规定严重影响相关工作的开展,使得环境保护法律执行困难,影响了法律规范纠正作用的实现。规定清晰、权责明确地法律法规,能够提高实际运用中的执行效率和实际效果,更好地促进保护工作顺利进行。

  3.健全法律管理体制,加强法律执行落实。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需要健全的管理执行机制来落实施行。因此,环境立法工作还要建立健全相关的组织管理机构,协调相关部门的配合执法,使得制定的法律能够有效执行、违法者得到追究惩罚,从而提高环境保护的效果,保护生物多样性。

  首次提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意味着我国把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标明了我国政府在政治治理模式上的倾向和变革。这为我国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的和谐统一奠定了基础,也为我国的政治工作,以及政治体制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因此,建设生态型政治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相互统一的,也是势在必行的。

  当今世界各国均面临着生态环境恶化所引发的生态危机问题,谋求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方式已经成为各国政治建设关注的重点。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具有辩证的双重互动效应,自然生态环境是社会环境的基础,社会又对自然环境有着深刻的正负效应。因此,政治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政治是人类社会的政治,政治是人的政治。生态危机既然已经关系到全人类的生死存亡,因此政治就必然与生态危机发生必然而深刻的内在联系,它必然延伸到社会之外的自然环境之中。因此,当全球性生态危机对全人类构成巨大威胁时,生态危机就不可能不成为一个政治问题,政治及政治行为对此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生态危机的推动下,政治必然要谋求一种全新的政治发展观,即生态政治发展观。

  随着工业化、现代化与城市化的规模化发展,生态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早在20世纪60年代末,世界各国尤其是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就掀起了生态政治运动。20世纪70年代以后,世界各国每年以“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为契机来不断壮大生态政治运动,至今方兴未艾。20世纪80、90年代在生态政治运动的推动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纷纷建立了众多形形的生态组织和生态绿党,生态学与政治学由此联姻形成了生态政治学、政治生态学等新兴交叉边缘学科,传统政治发展观也由此向政治生态发展观转变。

  可见,由于生态政治运动的推进,世界各国都逐渐把环境问题纳入政治范畴,并用全球性的环保联盟来代替军事、经济联盟,这是全球政治生活和政治战略的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变,也是目前国际及各国内部政治发展的生态化趋势。

  环境问题的产生与政治有关,环境问题的解决也有赖于政治制度的建设。如果环境问题解决不当,可能就会引发政治动荡。可见,环境问题日益政治化,政治建设日益生态化。二者不能孤立发展,而是相互依赖、相互制约。

  生态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带来政治生态化。政治生态化的内涵在于政治的可持续发展。所谓政治生态化,其实质是把生态环境问题提到政治问题的高度,进而使政治与生态环境的发展一体化,把政治与生态有机辨证地统一起来,最终促进全球政治与生态环境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具体讲,它包括以下内容:

  政府通过政策、法令、规章制度、教育方式等对环境保护进行直接干预,同时通过对经济发展模式、公众行为的影响又间接影响生态环境的保护。因此,政府决策行为在促进生态环境持续发展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它可以把各种权利、手段有效结合起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科学素质,调控人口数量和素质;通过政府实施教育工程去改变人们无节制地追求物质享受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培育全新的政治生态观。中国的历史证明,政府决策行为的生态化将是生态型政治体制的核心。

  政府是公民的政府,因此公民的政治参与对政府决策具有重要影响。一方面,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危机的出现不自觉地促进了公众的政治参与,其主要通过政治选举、投票、生态环境的教育宣传活动等方式对政府的环境政策和环境管理起作用;另一方面,公众政治参与又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有着促进作用。因此,政治生态化中广泛的公众政治参与及意识的增强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它有助于监督政府的职能,有助于政治决策的科学化、公开化,有助于实现公民的环境权这一基本环境生存权利,从而改变“经济靠市场、环保靠政府”的传统消极观念。

  目前,世界政治秩序很大程度上还是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其直接后果是各种冲突、战争、核军备竞赛等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随着经济发展的全球化趋势,过去那种“狭隘生态利益”的观念已经不再符合时代的需要。因此,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即全球伙伴新关系极为紧迫。这种新的全球伙伴关系包含环境与发展两方面,它能够推动世界各国在维护、恢复地球生态环境方面的合作,也能够推动在经济、社会方面的合作,以利于各国经济的持续性发展;它能够根据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合理分担各国对环境保护所应承担的责任,以确保全球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人类共同目标。

  教育是人类改造自身的一种实践活动,政治教育亦不例外。政治教育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公民政治文化与政治意识。政治教育生态化就是将生态学的基本原理、知识、原则渗入到政治教育中,将受教育者的政治文化、政治意识提升到全人类的生存文化、生存意识上来,从而促进受教育者的环境素质和环境意识的提高。因此,在生态危机遍及全球的严峻形势下,现代政治教育向生态化方向发展是不可避免的,它推进政治教育进入一个崭新的教育生态化时代。

  公众的环保意识高,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就高,环境也就能得到更好的保护。但是,公众的保护意识与社会生产力密切相关。生产力水平低下时,人们首先面临的是生存需求,发展经济摆脱贫困就成为优先考虑的事情,而环境保护则被摆在次要位置。另外,公众的行为取向必然影响企业和政府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方面的价值取向。公众环保意识偏低,会使得企业本着利益最大化原则去全力发展生产力而置环境保护于不顾;公众优先发展经济的价值取向,也必将使政府一心只为经济发展着想,而不必顾虑由此带来的环境影响;公众的环保参与意识较低,不能形成民间环保组织,那么环保体系建设就失去依据,环保部门的行为缺乏制约,政府的社会环保行为缺乏监督,环境保护成了政府主导型而非社会主导型,社会环保需求既不能有效形成,也不能有效实现。

  自改革开放以来,各级政府都把经济建设当成头等大事,当成政治任务。这样,“经济增长指标”就成为评价各级政府领导人政绩的主要依据,当权者自然倾向于加强本地区的经济建设。但环境保护与此不同。环境保护是一项公益性事业,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很大,经济效益尤其是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并且效益的回收期较长。因此,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各级政府中的大多数领导都会倾向于优先发展经济,而对环境保护的立法、执法缺乏力度,致使那些严重污染的环境不能得到及时的治理,环境管理制度方面也存在诸多的缺陷,从而形成了“先污染、后治理”的局面。

  虽然贫困不是造成环境问题的唯一原因,但是,不恰当的摆脱贫困的方式必将造成环境破坏。我国一些地区为了摆脱贫困,不恰当地利用自然资源发展工业化程度很低的工业项目,从而造成环境和资源危机的情况。也就是说,脱贫致富与环境保护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这一矛盾解决得好,必将有利于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解决不好,必将阻碍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从而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设置障碍。

  一直以来,在经济增长利益观的影响下,我们只注重如何改造和利用自然、发展社会,没有注意到保护和发展自然的问题。生态环境问题的凸显迫使我们反思传统的社会发展观,寻求一条新的社会发展道路。可以说,走可持续发展的社会道路是摆脱目前所面临的生态环境危机的必然选择,是生态环境危机对社会发展模式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一种新形式的环境决定论,它决定了我国的政治道路必将选择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型政治道路。

  要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环境,首先要转变人们的思想观念,着力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即通过传播环保法律法规,普及环保科学知识,把生态意识贯彻到日常生活、工作和生产活动过程中,培养“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世界观。只有生态文明的新理念深入人心,人们才会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自觉践行生态文明;其次,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热爱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努力提升全民环境伦理道德水准,自觉约束自身环境行为,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及相应的生活方式。

  市场体制有优化配置资源、保护环境的一面,但同时也有不利的一面。实际上,市场体制相对于环境保护存在道德失灵、自然资源管理失灵、自然价值定价失灵。为此需要政府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干预,但是,政府不是万能的,政府对环保市场失灵的干预也存在失灵现象,政府对经济的宏观干预也存在不利于环保的方面。因此,在强调政府干预校正环保市场失灵的同时,要求政府制定正确的经济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完善和强化有益于环保的政府干预。总之,应该将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和政府干预的宏观调控有机的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调节市场的基础作用,以保证人类在经济活动中保护环境。

  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指出,做好新时期的环保工作,关键是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这三个转变是我国从粗放式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升级的实质性操作,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核心任务,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的历史性转变。

  1.肖显静.生态政治—面对环境问题的国家决策[M].山西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摘 要 生态文明是当今社会上一个炙手可热的话题,它适应时代的号召并不断提出新的要求。我国法律基本制度的生态化就是新要求之一。在各项法律制度的生态化过程中,民法制度的生态化显得尤为突出。这一生态化法律主要包括人权保障制度的生态化、物权保障制度的生态化、合同签订制度的生态化、侵权和违权责任制度的生态化等,其中环境人格权制度生态化最为法律生态化中的重要一环,起着关键的作用。而生态性用益物权则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物权交易合同则是合同保障制度生态化的主要立足点。

  当今世界存在着两大热门话题,一个是全球环境污染问题,另一个是大量存在的生态破坏问题。针对这两个问题,相关的学者和专家纷纷思考、研究,得出了各自的结论和主张。这些结论虽然各有千秋,存在着不同的立足点和利益关系,但是他们的目的却是殊途同归的,即改善和解决现存的环境污染问题以及生态破坏问题。但是,即使有这么多的主张和观点,我们在解决这些问题的道路上还是经历了这样那样的曲折。

  对于我国民法基本制度生态化的探讨及结论曾经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最初,人们单纯的认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环境破坏问题只是一部分人或者一个机关部门的事情,所以,政府为此成立了环境保护部门这一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专家和政府部门发现这不是增加一个部门就能轻而易举解决的。随后,关注程度明显提高,专家和政府的出新的结论: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需要一个有组织、有纪律的系统工程。

  从法律角度考虑,单纯的依赖一部环境保护法是不切实际的,必须在现有的法律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更多更切合实际工作的法律法规,以此来完善之前的法律空白部分。从某种程度上说,我国目前现存的法律都需要重新审视自己,实现新一轮的生态化改造。我们所要实现的民法的生态化就是指在追求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同时实现社会主义正义和秩序。将环境保护与民法规范有机结合起来,实现新一轮的制度整合、价值取向整合以及行为取向整合。

  由此可见,我们只有大刀阔斧的改革实现现代民法的生态化,才能以法律的形式有效、有力的保护和支持现代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事业。最为民法生态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基本制度的生态化无疑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中包含有物权制度生态化、人格权制度生态化、合同制度生态化、侵权责任制度生态化等基础民法生态化。

  然而,即使人们广泛的意识到了民法基本制度生态化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但是,由于它涉及到了法律的两个界分支阵营——民法学界和环境资源法学界,所以问题又有了新的问题。民法学界有民法学界的看法,而环境资源法学界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他们从自身的专业基础出发,对于民法基本制度生态化这一议题有着完全不同的看法,所以针对民法基本制度生态化的讨论也就激烈了起来。然是,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待这一现象,我们就会发现,他们虽然出发点、立足点都很不一样,但是目的却是殊途同归的。

  放眼从传统角度出发,人格权制度主要是针对社会性人格权和部分自然型人格权说的。但是,众所周知,作为一个完整的社会人,自然性人格是不可或缺的。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人们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幸福指数与好的环境是分不开的,这些好的环境主要包括要素有:干净整洁的心灵环境、安全稳定的生活环境等,只有拥有了这些要素,人们才能在这个变幻莫测的世界上真正的实现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完美结合。

  从医学角度来看,许多医学家们都认为:目前对人类生存威胁最大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环境污染,另一个是生态破坏。这两大问题不但给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或多或少的伤害,而且还产生了许多遗留隐患,例如心理方面的问题。然而,就目前情况来说,现在的医生大部分只能解决人的一些身体上的疾病问题,对于心理问题,虽然做了大量的探究和调研,但是仍然不能解决实际生活中的所有问题,所以,医学界也大力呼吁要民法基本制度生态化,只有这才是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由此可见,我国法律人权中应该再加上法律人格权这一条,使公民真正在环境人格权上享有尊重和权利。虽然,就目前形势来看,因为环境人格权中间存在着许都的漏洞和弊端,所以很多专家学者都对环境人格权理论提出了质疑。但是,随着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科技日新月异的进步,这些问题的解决是指日可待的。只要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和号召,将环境合格的判定标准改换为是否有利于人们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并在此基础上逐步突破法律适用上存在的各项问题,就一定能在短期内实现民法基本制度的生态化。

  环境人格权问题最初是由传统民法中的自然人生命权引发出来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法律规定:依法保障公民应有的生命健康权。这条法律为环境保护工作的执行和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基础,它在确立公民环境权上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换句话说,公民的环境权最初就是出自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的,生命健康权是它的原始发源地和归宿。由此可见,我们可以说自然人环境权是应对目前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状所提出的一条合理、适度、合法的法权诉求,它有利于保障人们在已经遭受破坏甚至是极度破坏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中的基本生命权和健康权。

  作为物权制度社会化的一项重要内容,物权制度的生态化是不可或缺的。我们从生态文明建设的宏观角度出发,可以明显的看到传统的所谓“经济理性人”是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弊端的,正确看待这个问题是极其有必要的。相关专家和资深人士对于这个问题就有褒贬不一的看法,但最后都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即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最佳、最合理的方法将“经济理性人”转换成“生态理性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态理性人”的全面、健康发展。

  根据“生态理性人”的观点,我们不难发现传统的“经济理性人”并未将人权益意识真正的纳入理论范围之中,并且生态价值被彻底的、完全的忽略了,在他们的观念里,我们看见的只有物质方面的利润最大化,丝毫看不到相应的环境保护观点。由此可见,“生态理性人”才是目前最该追求的模式,而“经济理性人”中的部分观点则应该做大规模的修改和完善。最终达到充分发挥和利用物的非生态功用和价值。

  从传统物权法着眼,它限制物权人在实现自我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有意识或者无意识的改变相应的、周边的环境和资源储备。单从这一点看,传统物权法就完全不符合当下的生态化进程,我们必须大规模的整改和修正,将其转换成一种新的生态化法律法规。所以

  ,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有两大极具挑战的难题:一个是如何在保护环境的同时合理利用现有生态资源,将生态资源最大限度的转换为经济价值和实际利润;另一个是如何将生态环境保护这一义务转变革新后,融入到物权制度中。针对这两大极具挑战的难题,相关专家和部分资深学者们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物权制度的生态化其实就是将生态和无权有机结合起来,目前面临的问题就是缺乏一个合理的结合方案,一旦制定出相应的方案,那么这些棘手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而笔者认为,这种对物权制度的生态化的解决方案说的太过狭隘,应该进一步的详细说明为:在物权制度中加入生态化元素,将以往提出的碳容量消解、排污权、再利用权等融入其中,再将原有的物权加入新的生态因子,最终形成崭新的、生态的物权制度。

  现代社会对于环境保护和生态环保的意识极度缺失,一份合同只能在最大限度上保护公共财产或是私人财产在经济上的利益,这些方面做得是很完善的。但是,对于注重生态文明的现代社会来说,这些是远远不够的。目前出台的物权法、知识产权法以及其他的无形资产产权法都有一个共性,即在保障当事人相关权利的同时,还要充分的、最大限度的保障环境和生态。所以,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合同人双方也在交换对方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一方面受让方在获得相应的生态圈里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另一方面,转让方能够保留监督受让一方是否执行了相关义务的权利和责任,利用这种相互监督的方式我们可以有效实现合同双方的转让义务和权利,并且在保障相应的物质利益的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扩充到最大化。最终实现市场分散主题的双重保护目标。

  另外,在上述基础上,我们还号召一种预防意识,即在合同生效后,任何当事人在实施合同上的规定时都必须带着预测的眼光,一旦发现合同条例中有与生态环境保护相违背的,必须尽最大努力解除阻碍,如遇到不可解除阻碍应该申报相应机关共同解决问题。这种预防意识明显是合理的,但在关于合同制度生态化这一探究中,笔者主张一切行动和改革最重要的就是一个字——“度”。如何把握将民法制度中的经济合同制度与可能涉及到的环境保护措施相结合,其中的“度”在哪里,这是现今最应该解决的问题。

  第一,在执行合同中的相关条例时,必须秉承着宝华生态环境的原则,将其中的权利和义务有机统一起来。第二,通过法律渠道,如民事合同法范本,对市场加以秩序作出有效指导和规范。第三,通过调查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制定民事合同环境保护备案,把它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共同保护。第四,从司法裁判角度看,应该将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不的滥用权利意识贯彻进新版合同制度之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们必须竭尽一切可能的将民法基本制度生态化。只有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基本民法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已经遭到破坏的、甚至是严重破坏的生态环境重新恢复。在社会主义现代化中,进一步实现生态环境与物质利益双赢的目的。走出一条新型的民法制度生态化道路。在这条道路上,我们可以充分实现人类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的大幅度提高、经济效益的绿色健康发展等。

  [2]马骧聪.《民法通则》与环境保护.环境污染与防治.2010(12).

  [3]伊媛媛.物权生态化下的用益物权的新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与环境资源法的热点问题研究.中国知网.2010(10).

  [4]李冷烨.土地使用的公共限制———以德国城市规划法为考察对象.清华法学.2011(1).

  [5]方印.自然资源物权的含义及基本特征新论.贵州警官学报.2011(8).

  经济日益增长与物质资源逐渐稀缺的矛盾严重制约着我国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补偿机制作为实现资源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的主要途径,应该提出足够的重视。完善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能够有效保护水资源,满足社会、经济、自然协调发展的需求。

  尽管资源保护问题逐渐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关注,相关法律逐渐被建立起来,但是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在实际的落实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生态补偿以政府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等为主要途径,具有无偿性与强制性,对于污染后的治理有着显著的效果,此外,中央政府还可以通过强制性手段对地方政府的生态补偿机制和治理措施进行干预,保证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实。然而,政府补偿机制相对于市场补偿机制来说,存在缺乏激励性措施,能源耗费水平较高,资源稀缺信息收集成本较高,等缺点。市场补偿机制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优势,但是相对于政府补偿机制的发展而言尚不成熟,建立完善的市场补偿体系需要发达的经济、健全的法律、规范化的公共管理以及完善的监测措施为前提条件,短时间内很难形成规模。除此之外,我国环保产业结构不均衡,无法全方位多角度的对全国各个区域进行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其环保技术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我国环保事业相对薄弱。

  我国对于水资源使用以及产权界定尚未形成正确的认识,这也是市场补偿机制无法充分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过于重视水资源的管理工作,而忽略了其经营问题,明确水资源的所有权代表能够保证政府行使其所有者权力,实现水资源的报纸以及增值,而我国并未进行所有权代表确定相关工作;最后,水资源管理机制存在缺陷,地方政府具备生态补偿管辖、补偿机制建立的权力,与中央政府的集中管理存在交叉,这不仅造成管理混乱,而且还造成了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浪费。

  近年来我国中央政府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均逐渐形成了环境法律体系。针对土地、环境、污染治理、经济刺激等方面确立了具体的规章制度,相关法律环境逐渐健全起来。然后,各部门之间工作缺乏协调统一导致了生态补偿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出现许多问题。例如,环境保护以及自然资源相关法律立法分离,这使得资源和环境相关部门行为无法协调一致;矿产资源开发和恢复由于矿产部门和环保部门存在利益冲突无法协调一致。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都会造成资源浪费,加剧资源稀缺问题。

  排污费制度指的是根据环境资源利用者排放的污染物数量和污染程度强制性收取费用的制度,它是强化企业环保意识,命令污染者承担责任,消除外部不经济现象的主要途径之一。因此,环保部门应该对排污费制度提起重视,严格落实相关制度,避免其形式化;环境税则根据资源破坏程度和环境污染程度是对资源开发者征收的税费,该项制度同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外部不经济现象的发生,不仅如此,它还是为政府生态补偿工作的落实提供资金来源的主要途径,该制度的执行成本较低,权威性较强,是落实国家环境政策的首选方针;财政收入中部分资金运用于环境治理和污染防范工作是严格落实可持续发展方针政策的关键方法,因为环境税和排污费资金数额有限,无法全方位的落实环保事业相关工作;必要的时候,国家应该通过发行国债的方式弥补环保事业资金空缺,这在为改善生态环境提供资金的同时,还能够在某种程度上促进国家经济的增长,但是在国家财政赤字较为严重的时候要斟酌使用;通过接受社会捐赠的方式筹集生态补偿资金。

  充分利用政府财政补偿机制在强制性和无偿性方面的优势,对于社会资源稀缺相关信息获取渠道进行完善,避免信息滞后性对补偿机制建立产生阻碍,配合确立相应的激励政策,激发环保部门工作积极性,保证企业配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落实,降低能源浪费;从市场机制来看,应该从根本上解决环保产业结构发展不均衡问题,对于环保产业落后的区域应该提供经济和政策支持,另外,还应为市场补偿机制的有效落实构建一个良好的环境,健全法律体系,为市场补偿机制发挥作用提供保障,大力发展经济,为市场补偿机制运行提供经济支撑,提高公共管理水平,为市场补偿机制监管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首先应该对水资源产权进行明确规定,在特定的区域内,指定水资源所有权,增强所有权企业责任意识,激发其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积极性,这样一来,可以明确责任主体,能够有效地防范水资源污染,污染后能够及时治理,能够保证市场补偿机制的工作的落实,实现水资源的保值和增值;其次,应该对水资源管理体系进行规范,地方环保部门在制定生态补偿制度时,应该以中央政府的生态保护目标为基础,从当地环境、人文特征出发工作落实,避免因重复管理造成资源浪费,为我国环保部门生态补偿机制的运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结:近年来,我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和落实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其中仍然存在着诸如水资源管理不规范,市场补偿机制难以发挥作用以及法律环境不健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措施,能够协调各环保部门经济利益,避免形式化阻碍相关工作的有效落实,能够为我国生态补偿机制未来的发展以及环保事业的繁荣贡献力量。

  [1]中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课题组.我国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J].中国水土保持.2009 (08).

  摘要:保护生态环境不仅仅是为了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更是为了我们及我们的子孙后代。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城市工业化进程不断加速,环境的污染问题也随之而来,各种各样的环境污染,无时无刻不在危害着我们的生活,然而怎样才能解决这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呢?现在,生态环境危机已成为21世纪人类生存的直接威胁,成为我国重点思考的问题之一。从而,环境工程也将成为21世纪重点发展的高新科技之一,也是改善恶劣生态环境的必备条件。本文针对环境问题,浅谈我的几点看法及建议。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要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从报告中可以看出,经济发展到现阶段,保护环境同样重要,针对环境问题,我提几点看法及建议。

  空前的生态灾难和生态危机使人类自身的生存受到了严重的威胁。如果任由危机蔓延和加剧,那么在不远的将来,人类有可能从地球上消失,成为地球上灭绝物种之一。

  (1)人类活动对生态资源的过度开发和利用,造成能源紧张、土地荒漠化、水土流失、淡水减少、森林减少、野生动植物灭绝等现象。人类从未停止过身大自然的索取,不管是在古猿时代还是在已经进入发达的文明时代。人类不停的过度开采能源,过度砍伐树木,导致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不断加剧。

  (2)由于人类活动,将污染物过度排放,且不断扩大污染源,造成严重的水体、空气、土壤等污染。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步伐不断加快,化工厂的建立越来越多,对其污染物处理不当,导致污染性加大。

  (3)由于相关应用技术失控或滥用引起负效应,如核技术污染、转基因技术、电子技术等,稍有不慎,都有可能带来严重的环境污染。

  (二)我国的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污染物排放量大,已经远远高于环境的自净力;工业污染治理任务仍相当繁重,城镇生活污染比重明显增加;白色垃圾、农药等等污染也在迅速向农村蔓延,有的饮用水源也遭受污染,多数地区仍未采取相应措施;不少地区农业水质、土质污染日渐突出,有些地方的农副产品有害残留物超标,影响人体健康和产品出口;部分地区水土流失,荒漠化仍在加剧等等,加之有些经过治理的地方又出现反复,所以环境污染仍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从总体上看,我国城镇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已初步得到遏制,部分地区有所改善,但目前我国环境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不容乐观,污染迅速向农村转移。严峻的环境形势迫使我们必须做出选择:是绿色发展还是自我毁灭。毫无疑问,我们应当刻不容缓地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否则,日益恶化的环境将使我们在其他领域中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黯然失色。

  “地球可以满足人类的需要,但是无法满足人类的贪婪”。当今世界,保护环境和生态安全,争取可持续发展,是最具全球性的问题。因此,对于我国的形势来说,在推进现代化建设中,在保持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同时,也必须把环境保护放在突出的位置。我们应该认识到:保护和改善环境也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要做到这些,我们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1)解决过度开发和利用的问题。防止由建设和开发活动引起的环境破坏,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公路干线、大型港口码头、机场和大型工业项目等工程建设对环境所造成的破坏;防止农垦和围湖造田活动、海上油田、海岸带和沼泽地的过度开发、森林和矿产资源的过度开发等,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防止新工业区、新城镇的设置和建设等对环境造成破坏和影响。对于已经过度开发和利用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通过环保工程进行处理,种树栽草,甚至还原原始地貌,使过度开发的区域逐渐恢复良好的生态系统。

  (2)防止由生产和生活活动引起的环境污染,包括防治工业生产排放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产生的噪声、振动、恶臭,交通运输活动产生的有害气体、液体、噪声,海上船舶运输排出的污染物,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学品,城镇生活排放的烟尘、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要对排污量大的工业生产进行停业整顿,制定相关规章规范管理,促进企业转型,提高生产效益;另外,对于农村污染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宣传、教育等途径使人民群众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对于已经被污染的领域,要通过环保治理工程,及时对水源、空气、土壤进行科学净化,且应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3)要控制核技术、转基因技术、电子技术等带来的污染,有计划地开展实验及试验。避免该技术的滥用与污染,并尽快研究出更有效的防范措施,通过环保工程方式应对生态危机。

  环境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前提。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已经是我们不可忽视的问题,怎样才能有效地减少及避免更多的环境问题出现呢?环保工程在这一角色中的意义何在呢?

  环保工程的定义是:指特定为环境保护所做的工程,由于工业发展导致环境污染,而以某种设想目标为依据,应用有关的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通过一群人的有组织活动将环境污染问题去处理解决的一些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利用工程,以及噪声控制工程等。从定义中我们不难看出环境工程是在目前生态环境背景下的重要工程。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环保工程,这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防治及处理等相关工作将会是怎样?当我们身处在一个即将被污染而无相关防治工程或是已经被污染而又得不及处理的环境当中时,我们的生活是怎样?

  我国在环境整治方面的立法已经建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时代的变迁,一些法律没有得到及时的完善,这些生态保护立法仍存在不少缺陷,和我国当前生态保护和经济的发展不协调,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已经很多,但是在生态整治方面还存在一些空白,存在着真空,很多情况仍然是无法可依,如生态效益的补偿、生态整治恢复的法律保障。出现问题只能是临时出台一些文件,没有形成一个长效机制,对于我国生态整治来说非常不利。

  由于历史的原因很多法律不能适应当前的情况,例如现行《环境保护法》颁布于1989?年,那个年代的环境意识和现在的情况不能很好的结合,那个时期主要注重环境污染的防治和治理,对于环境的保护治理方面来说意识淡薄,虽然也有一些规定,但是仅仅只限于形式,例如,《环境保护法》第19?条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这种粗线条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的规则指引,被执行的很少。

  生态环境问题是涉及很多领域,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但是现行的法律缺少对生态环境问题和生态保护的重视,这和当前重视生态保护极其不符,同时,我们也应该注重民法、刑法、经济法等相关法律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作用,从各自的角度对生态保护做出相应的规定。有些法律法规体现了生态保护的意识,但是不够具体,针对性不强,仍然需要作出相应的细则。如新《刑法》对盗伐林木罪的处刑规定明显缺乏对生态保护的重视。新《刑法》对盗伐林木罪的最高处刑,由原《刑法》按盗窃罪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降为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种规定显然给人们一种盗木比起其他的刑事犯法轻一些,给人们一个误导信息,对于立法我们要深思熟虑,不能顾此失彼。同时,在其他法律中也存在这样类似的问题,在此不再一一道来。

  法律的制定的目的不是在惩罚,而是侧重预防,同样,环境保护相应的法律制定也同样是预防为主。宣传法律,让普通老百姓能够了解相应的法律法规,首先知法才能懂法、守法。守法,首先要了解什么是环境保护法,只有懂法的了这些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守法。通过各种手段,加强环境保护知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尤其是环境法律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能认识到保护环境事关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发展,了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掌握依法保护环境的武器。环境问题是破坏容易治理难,有些环境甚至是如果破坏了就永久不能恢复了,产生不可估量的严重后果,所以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宣传力度,防止危害环境的后果产生。

  法律的建立都是一项比较大的系统工程,各个法律立的建立都需要相应的专家学者的参与,精通相关业务,在环境立法这个领域,由于需要相关的生态专业知识,不仅仅需要法律专家,更需要邀请一些生态专家参与立法,将更能把握立法的目的,充分调节好人与自然,发展与环保之间的关系,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

  可持续发展观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的发展,这是我们制定环境保护法律的指导思想。

  环境保护有时和经济的发展相矛盾,?我国目前现行的环境资源法律制度在解决环境、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三者协调统一的问题上显得“力不从心”。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在解决这些方面是很有用的,以这种思想构建的法律制度,能从根本上防治污染和防止环境遭到破坏的法律制度。人类历史和实践证明,破坏环境,以环境为代价换来的发展都是不牢固的,甚至是得不偿失,?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环境为代价,国外的前车之鉴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例子。因此,?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作为我们环境保护立法的指导思想,?是确保经济增长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根本保障。

  外国在环境治理方面应该说是有好多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主要包括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的制定,这对于我国环保法律的建立和完善有很大的帮助,积极维护我国的利益。

  法律的制定有时不是很难的事情,关键是好的法律如何执行下去,这才是真正的意义所在,西方国家在环境执法、司法方面有许多可以借鉴的东西。例如《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规定了公民在环境方面的一般权利。《清洁水法》和《清洁大气法》都规定允许公民对任何违反这两个法律的人提讼。在美国环境法中还有一项独特的民事诉讼制度,该制度允许环境管理机关提起民事诉讼以实施环境法。我们都可以有选择的借鉴。

  [2]李克国:生态环境补偿政策的理论与实践.环境科学动态.2000(2)

  [3]戚道孟:我国生态保护补偿法律机制问题的探讨. 中国发展.2003(3)

  人类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环境资源惯用粗放式、掠夺式的手段进行开采,致使生态环境急剧恶化,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与发展。联合国于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环境与发展首脑会议,就社会、经济及环境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达成共识。目前,各国都采取了保护自然,改善环境的举措,工业和绿色运动正朝着与可持续发展这个重要理念一致的方向运行,与绿色浪潮相关的会计——环境会计也已成为会计学界关注的焦点。

  视点之一:会计与自然环境的关系问题自然环境包括地理位置、气候、地形、各种自然资源,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人类本身就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自然环境对人类的生存及任何人类活动有着直接和间接的影响。会计作为人类对社会经济的管理活动,必须从人类全部社会经济活动和整个生态环境的大视角出发,而不能将经济活动仅仅局限在没有生态的环境之中。会计核算要更多更切合实际地考虑人类所处的自然环境和生活环境中与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各种相关因素。

  1.自然环境为生产经营提供原材料,成为会计核算的重要内容。实际上,一切对人类有用的物质财富,其初始形态皆源于自然。自然界蕴藏的自然资源的种类,从一定意义上决定了一个国家或区域生产经营的对象,从而影响会计核算反映的内容。特别是一些典型的依靠自然资源建立其经济结构以获得就业和收入的国家和地区,其会计核算的内容与工业原料的开发利用密切相关。

  2.自然环境制约经济发展水平,成为影响会计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人类生存的区域通过政治、战争等方式,由国家政府已基本固定下来,有了疆域领土的概念,因而一国或地区自然资源的丰厚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经济发展状况和会计发展水平。如为农业国家,则农业会计得以发展;如是工业发达国家,则必然要求为之服务的企业会计有较高的水平。经济发达,则经济业务种类多,数量大,人们对会计信息需求强,从而促进会计发展,并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

  3.自然资源的稀缺程度,促进了成本、管理会计的发展。自然资源并不都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随着科技的发展与应用,人类对自然资源广泛利用,加之人口的激增,需求增加,使得自然资源日益显得不足,由此导致人类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讲求经济效益的意识越来越强烈。会计作为衡量经济效果的手段,反映资源配置结果的工具,对资源的核算和管理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成本、管理会计正是在这样的状况下应运而生,并具有广泛的施展空间。

  4.自然环境的变迁,引起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变化。自然环境的状况,会影响企业存货的保存、设备的物理性能、生产资料的自然损耗,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在会计上得到反映。此外,由于企业生产对社会环境的破坏和影响,相应地提出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要求,从而新的会计分支——社会责任会计出现,环境会计得以重视和展开研究。

  视点之二:环境会计命名的选择问题我国会计界对有关环境会计的术语有三种说法:“环境会计”、“绿色会计”、“环保会计”。究竟哪一种说法最恰当?从专业术语的科学、严谨上要求,笔者认为“环境会计”一说较为贴切,而像“绿色会计”、“环保会计”之类的称谓欠妥。下面就三种说法作一些比较分析,以更有利于环境会计的正名。

  1.环境和环境会计。我国颁布的《环境保护法》中指出,环境是指与人类生存和发展相关联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人——包括自然人和像企业这样的法人,既从自然环境中受益,又同时由于各种各样的活动而作用于或者说影响着环境。我们是从企业的角度来研究会计问题的,因而考虑的只能是企业的行为对环境的影响。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即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平衡;二是对环境的有利影响,至少是不损坏环境或对环境污染予以治理从而恢复原来的环境质量,即环境保护。企业会计如果要考虑企业行为对环境影响的话,它就必然会涉及到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两个方面。按照《现代会计百科词典》收录的词条,环境会计是“从社会利益角度计量和报导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的社会活动对环境影响及管理情况的一项管理活动”。我们使用“环境会计”一词能够全面和完整地包括这一新兴会计分支的全部对象,较之后面两种说法显然更科学。

  2.绿色和绿色会计。绿色本来表达的是一种颜色,也许是优美的环境总是与绿色相联系,因而人们偏爱绿色并愿意将其用来指代较高质量的环境以及有益于环境的观念、行动和成果,诸如绿色主义、绿色浪潮、绿色农业、绿色食品等等。不过,这些都是形容式的说法。《现代会计百科辞典》中也收录了绿色会计的词条,认为绿色会计是“在为了交易和促进公共福利,为了创造未来用途的财富以及保护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