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app观众朋友您好,欢迎收看《环保在行动》。去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着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2022年,祥符区PM10年均浓度91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52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222天,空气质量稳中向好。
近年来,祥符区紧盯市下目标,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管控措施,通过聘请专家团队实施科学研判和精准调度,创新开展空气质量精准管控工作模式。根据《开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祥符区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统筹推进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通过与在建项目签订《扬尘防治承诺书》,落实工作措施,压实防治责任。按照省、市扬尘管控要求,每天对在建房屋建筑工地进行巡查,针对各工地所处的工程进度、抑尘措施落实等,建立台账。截至目前,辖区建筑工地全部按照要求完成“六个百分之百”,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亿都玖悦府项目负责人 李文鹏:“我们公司项目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进行扬尘管控,对施工单位分解细化任务,完善责任分工,落实目标要求,提高施工单位对扬尘治理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争取做到祥符区扬尘治理标杆工地。”
2022年,通过抢抓机遇、结构转型,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重点推进PM10、PM2.5与臭氧综合治理,加大重点企业监管力度,强化空气站点周边重点区域综合整治,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体系。
根据祥符区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了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完成了开封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提标治理项目;完成了4家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项目;完成了14家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绩效分级提升项目;完成了2家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项目。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大气股股长 张艳芳:“一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促进企业绿色转型。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所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排放指标进行削减替代,推进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动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和提标改造工作。二是着力破解‘污染围城’。重点推进PM10、PM2.5与臭氧综合治理,加大重点企业监管力度,强化空气站点周边重点区域综合整治。三是继续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环保服务下基层活动。”
开封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中央企业,是以焚烧处置生活垃圾为主,同时利用其热能发电的民生企业。截至2022年底,该企业共处理城区生活垃圾约334.26万吨,环境事故零发生。
开封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谷艳芳:“2022年,开封中节能公司按照河南省大气污染攻坚办下发的要求,生活垃圾发电企业烟气提标改造文件的要求,多措并举,寻找新方法,寻找新技术。经专家技术论证,确定PNCR的提标改造方案,该项目总投资约200万元,烟气污染物日排放总量由提标改造前的1.5吨下降至0.7吨,为开封市蓝天白云做出了应有贡献。”
在强化工业企业监管治理的同时,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通过开展企业服务座谈、“环保服务下基层”等系列活动,建设创新型、服务型执法队伍,在依法监管的同时,帮助企业解决一批环保方面的痛点、难点、堵点。
开封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 谷艳芳:“祥符区环保(生态环境)局发挥行业技术优势,多方组织行业专家莅临开封中节能公司进行技术指导,提前一个月完成烟气提标改造任务。”
一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以党建为引领,强化队伍建设,打造学习型、服务性机关,以“提升能力、锻造作风、实干立身、争先出彩”为主题,强化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将党建工作作为一根红线,贯穿全年各项重点工作,以突出“党建红引领生态绿”。
为坚决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祥符区自启动重型货运车辆尾气检测工作以来,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对过往车辆实施24小时不间断尾气检测。同时,对崔楼检测点的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2022年,共计完成34440辆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工作。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六中队副中队长 李亚宾:“2022年全年约检测车辆三万四千辆,开封市2022年全年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工作,考核四县一区共计获得九次第一名。”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干部职工将继续抓好“蓝天、碧水、净土”工程建设,通过抢抓四大机遇、四期叠加、改革潜能、结构转型等重大机遇,继续做好在建项目工作,重点开展惠济河生态项目、双碳公园湿地修复项目,扎实开展园区喷涂中心、淤泥河沿线乡镇面源污染治理等项目实施,让祥符区的天更蓝、地更绿、生态更美好。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大气股股长 张艳芳:“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祥符分局将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深入开展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坚决完成秋冬季目标任务,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探索建立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的长效治理体系。创新优化执法方式,采取‘非现场’、‘免打扰’执法,推动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服务经济健康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本条是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权及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任职要求的规定。
本条是这次修订《水法》新增加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实施本条规定的职权,必须遵守下列原则:一检查监督的主体要合法,二监督检查的对象要合法,三监督检查的内容要合法,四监督检查的程序要合法。本条第二款对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执法能力作出了规定。这里所称的水政监督检查人员,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任命的从事本法及其他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执法监督检查任务的行政执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