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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体育app街道阻挠小区安装光伏是否合法?个人能否租用邻居屋顶装光伏?官方回复

发布时间:2023-08-15 06:40:21浏览次数:

  半岛体育app答: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第十二条“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电网企业在受理该类项目登记申请时,为避免纠纷,要求申请人提交对拟利用的自有住宅及住宅区域所拥有的合法性证明是合理的。若您所提交的相关权属证明是合法有效的,电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受理。若当地电网企业不受理,您可向上级电网企业申诉,或向我委投诉,我委将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答:光伏发电项目未列入省政府印发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闽政〔2017〕2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7〕45号)相关规定,企业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由发改部门实行办案管理。

  答: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自然人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审批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5〕739号)相关规定,自然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直接向项目所在地县级电网企业报备并登记,不需要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备案。但在公共住宅小区内建设自然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不涉及侵害其它业主的公共利益。

  答: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自2016年起逐步退坡,电价补贴与项目性质、并网时间以及是否纳入国补清单等有关。

  问:2016年备案项目,装机20MW,目前已建成1.9MW,项目可否继续建设,是否需要重新备案?

  答: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6〕640号)相关规定,列入我省年度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光伏电站项目,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后,若无法按申报工期完工,应及时向我委说明情况,因自身原因无法完工的允许其提交一次延长建设工期的申请。因自身原因无故延长建设工期的,将视情况暂停项目单位所属集团2年内在我省申报建设光伏电站项目资格。项目开工后,确实无法继续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及时向我委提出取消年度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无故不继续建设的,暂停其所属集团3年内在我省申报建设光伏电站项目资格。请贵单位按我省相关规定要求推进项目建设。

  答:根据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第十二条“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电网企业在受理该类项目登记申请时,为避免纠纷,要求申请人提交对拟利用的自有住宅及住宅区域所拥有的合法性证明是合理的。若您所提交的相关权属证明是合法有效的,电网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不予受理。若当地电网企业不受理,您可向上级电网企业申诉,或向我委投诉,我委将及时做好协调工作。

  问:请问工业企业可否在厂区范围地面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

  答:综合考虑土地资源等因素,我省目前主要支持依托固定建筑物屋顶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暂不支持直接在地面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

  答:国家能源局于2021年7月2日在其官方网站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否可由全额上网转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问题进行了答复,指出“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能够改善用电结构、促进民生发展”,“鼓励并支持屋顶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采用该模式接入电网,并支持由全额上网转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提出“可以通过重新备案的方式进行变更。”您可据此答复办理后续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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