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app就我国的情况而言,长期以来都将林业作为一个创造经济效益的部门,忽视了森林对生态系统的重要作用。森林是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保证生态平衡和自然环境的关键。但是,一些部门为了获得经济效益,过度采伐树木,使我国原本就十分、短缺的森林资源更加紧张,而且,由于森林面积减少,破坏了原有的生态平衡,加剧了生态环境的恶化。
缺乏健全的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保障体系我国目前的森林资源和自然环境面临紧张局势是由于缺乏健全的保障体系。首先,对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资金投入不足,新林木缺乏养护措施,难以达到预期效果:其次,缺乏对林业建设的激励和补偿机制,群众的造林积极性不高。
2.1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是保证生态平衡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发展,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以牺牲环境和高耗能为代价,导致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同时,森林可以起到净化空气、调节温度和湿度的作用,还能够有效防止水土流失,降低噪声和保持生物的多样性。经过测定,每100米树木就防护林就可以降低30%的汽车噪声;在生物多样性方面,地球上有8万种植物供人食用。因此,做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对保证生态平衡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2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是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的关键。做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可以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也是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3.1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可以保证自然环境的健康,也可以为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就我国的情况而言,长时间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在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破坏了森林资源,引发了很多环境问题,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做好林业生态环境建设工作,不仅可以保证自然环境的健康,也可以为经济的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3.2森林为可持续发展提供物质保障森林是生态系统的主体,对农田、湿地和草原都有非常大的影响,森林可以维护这些系统的稳定和质量。在社会发展过程中,通过利用农业和林业相结合的发展方式,既保证了粮食、生物能源的供应,又避免了土壤的退化,实现了双赢。
3.3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包括经济、人口、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等多个方面,也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是世界范围内的重要课题,经济的发展直接决定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缺少经济支撑,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就无从谈起;良好的生态环境为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可以说要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保证生态环境的健康稳定。
生态农村建设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也是我国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然趋势。而环境绿化的本质就是生态建设,农村环境绿化作为农村整体形象的重要组成因素,在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还原农村生态系统能力、提高农村环境整体质量、促进我国农村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尊重可持续发展,利用节约型绿化的设计理念进行农村整体的环境经营,以期实现生态农村长远的环境绿化建设目标。相对于城市而言,应当更加关注当前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中国多数人口在农村,人与自然的冲突悲剧多数也在广大农村上演,农村的人居生活环境必须止于当前的恶化,向良性循环及可持续方向发展。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和谐与矛盾共生,人类必须面对现实,与自然和平共处,要保护和利用自然,妥善地解决矛盾,就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和科学生态观念。1生态农村的特征及建设理念的提出
人居环境的核心是人,它的概念本意是指人类聚居生活的地方,是与人类生存活动密切相关的地表空间。生态农村是指运用生态学与生态经济学原理,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农村生态系统结构调整与功能整合,农村生态文化建设与生态产业的发展,实现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与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综合地讲,生态农村是指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乡村居住生活形式,是自然、农村与人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所形成的互惠共生结构体系。
生态农村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①和谐性——具体反映在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与人共生、人回归自然、自然融于人的社会活动等方面,这里的核心是关系的和谐,即“和实生物”。②整体性——生态农村的建设追求并不只是环境的美化和经济的繁荣,同时要兼顾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三者的整体效能,既要注重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也要注重农村人居品质的提升,并寻求区域性一体化协调发展的机制。③可持续循环发展——循环发展的关键是尊重自然,能够使废弃物循环再生,各生产生活行为的过程能够相互共生得以协调,既能满足当今发展需要,又不给后人带来危害和影响,保证发展的健康性、持续性、循环性、经济性等特点。
“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是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在新世纪新阶段提出的一个重大战略思想。什么是生态文明,为什么要建设生态文明,如何建设生态文明?主席在发给“21世纪论坛”的贺信中明确强调:“要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保证一代接一代地永续发展”。这既是对新农村生态性、可持续发展的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也是当前建设生态农村的重要指导思想。林业调查规划第37卷第5期李晓:论生态农村建设中的环境绿化营造
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人居环境是新农村环境建设与发展的终极目标。生态农村的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也是我国新农村发展的必然方向。它不仅涉及农村物质环境的生态建设、生态恢复,还涉及到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方面。需要运用生态学与生态经济学原理,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农村生态系统结构调整与功能整合,农村生态文化建设与生态产业的发展,实现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与农村生态环境的和谐进步。因此,创建新型的清洁、优美、安静、循环的生态农村,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建设高效低能耗的生态产业,满足人们的需求和愿望,营造和谐的生态文化和人文景观,完全实现自然、农业和人居环境的有机结合。真正做到农村与自然同构、同感、同鸣,正所谓天人合一、道法自然。2环境绿化营造在生态农村建设中的价值
环境绿化营造作为生态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农村整体环境、提升乡村综合形象、提高居民生活品质、促进农村社会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价值意义。具体体现在:①环境绿化增添自然景色,美化农村环境,还可以引导组织活动性空间,为民众提供丰富的文化、休息、活动的场所。科学证明,良好的绿色生态环境有益于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能使人精神舒适,促进血液循环和新陈代谢,增强人的免疫力。②环境绿化在保护和净化人居环境生态效果方面的作用是显著的,绿化植被具有减弱噪音、调节小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等多重功能。③环境绿化的科学合理营造,有利于居民培养社会公德、陶冶精神情操、增加审美情趣,追求健康向上、文明和谐的生活方式。
改善农村生态绿化环境是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环境也是生产力。通过规划生态农村的环境绿地,可以将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引入乡村,以生态学理论为指导,从整个农村生态环境的角度完善农村生态绿地系统规划,从而充分发挥环境绿化的环境效益。同时,也可以有效防止侵占自然植被,破坏绿地情况的发生,是农村环境绿化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另外,要倡导农村绿化环境健康发展的模式,以节地、节水、节财、无公害、无污染为主要手段,以生态环保、改善人居环境为主要目标,开展新型生态农村建设。3环境绿化营造要注意节约和地域的特点
推广节约型农村生态环境绿化系统,就是要在节约资源和降低能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其表现特征为:①合理使用土地资源,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率,使有限的土地资源最大程度地发挥绿地的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②增加可利用的自然绿化水源总量,减少人为的水资源的消耗,在环境绿地营造中,可以通过雨水再利用等措施减少自然水资源的消耗,同时尽量使天然水系系统连接,使水资源得到最大限度地重复利用。③需要制定夜间照明方面的设计规范,以减少对能源的消耗,同时提倡并鼓励利用自然能源,如风能、太阳能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新能源。
生态农村环境绿化营造要以地域性植被为基础,保护地域性特征明显的植物种类群落,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农村生态绿化系统。保护地域性树种及区域性稳定植物群落的组成,有节制地引种,积极培养易于栽培和管理的植物新品种,形成色彩丰富、多种多样的自然植物景观。同时,强化农村绿地系统的连续性、整体性发展的大绿化结构布局,分布合理、形式多样、因地制宜,植物资源合理配置,形成稳定的植物群落,发挥绿地生态功能的最大效益。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反对过度人为及人造植物景观,应考虑长期植物的综合效能,尽量使植物群落自然化和适宜化,由点及面地扩大整体性植被格局。
总之,农村生态环境绿化应当遵循生态学原理,恪守以人为本的农村发展基本宗旨,千方百计地适宜于自然,并充分展示植物的多样性与自然效果。在建设生态农村环境绿化的具体过程中,不忘把握节约型需要和地域性特征的原则,建立人与自然共存共生的良性循环生态空间,按照生态可持续的发展模式建设新型生态农村人居环境。4环境绿化营造在生态农村建设中应科学合理发展进行农村生态环境绿化建设,就要在环境绿化建设过程中注重考虑布局的科学合理性与可行性。村镇的道路衔接处及村镇入口节点是人为干预绿化的关键,良好的绿化景观环境可以提高村镇整体形象和视觉感受,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应当注重结合地域文化和民间风情进行综合考虑。在村镇内部道路的交换转折部位,由于这些地块具有分散化、袖珍化、立体化、不规则等特点,可以通过植物小品进行合理设置。在村镇外部空间环境中,应当结合自然环境风貌及地方性植被等综合因素,以保护自然为主导,以少量的人为作用为干预,形成原始自然又相对有序合理的绿化植被形象。另外,在一些新开发的村镇中,作为农村环境人居空间的处女地,基础建设及绿化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建设用地标准和绿化规范,通过专业设计构造出科学的绿地生态系统,做到绿化与建设同步进行,营造一个布局合理、生态健全、环境优美、质量升级的绿色生态新农村。
农村生态绿化环境建设的优势在于远离了城市的喧嚣,自然环境条件得天独厚,土地利用经营相对宽松,大面积绿化植被的实现相对比较容易,这在我国城市人口密集和建筑密集的背景下,具有相当的优越性。农村生态建设的规模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能力适度前行,经济环境好的地区应当逐步发展自然生态植物园、自然生态森林公园、自然生态种植园和自然植物保护区等。这种建设不应一哄而上,也不应在破坏自然的基础上刻意营造人造绿地景观,而应在保护自然的前提下适度改善自然环境及人文空间,营造出自然生态的新形象。这种建设活动是对自然的合理保护与科学开发,建设之后的生态环境也是自然环境的有机整体,并且能够融入优质的菜田和自然的山川河流。因此,营造农村生态绿化环境系统应当确立科学整体观念,使农村的自然环境与绿化生态环境联系成为一个整体性框架,这是我国新农村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进步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实现全民共富与人类和谐的时代要求。5结语
当前,面对物化的盛行,应该意识到,新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设与发展应当尊重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利用节约型绿化的设计观进行新农村整体的绿化环境经营,以期实现生态农村长远的环境绿化设计和建设目标。
最后,笔者想用中国老子的不朽思想作为农村生态建设中环境绿化问题的总结:自然是一种观念、主义、态度和价值,也是一种状态和效果。人原本就是自然的产物,也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无权(也最终无力)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地处置自然。“道”是老子学说的基石,自然主义是其灵魂。“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因此,自然之道是建筑学的最高法则,也是面对农村生态发展各种问题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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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城市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MAB)”计划研究过程中提出的一个概念,是城市生态化发展的结果;是社会和谐、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的人类居住形式,是自然、城市与人融合为一个有机整体所形成的互惠共生结构。简而言之,生态城市是一类生态健康的城市。
生态城市的和谐性,不仅反映在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与人共生、人回归自然、自然融于城市等方面,更重要的是反映在人与人的关系上。
生态城市能提高一切资源的利用效率:物尽其用、地尽其利、人尽其才、各施其能、各得其所,使物质、能量得到多层次分级利用,废弃物循环再生,使各行业、各部门之间共生关系得以协调。
生态城市是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的。同时兼顾不同时间、空间,合理配置资源。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保证其健康、持续、协调的发展。
生态城市不是单纯追求环境的优美或自身的繁荣,而是兼顾社会、经济和环境三者的整体效益,不仅重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协调,更注重对人类生活质量的提高,是在整体协调的秩序下寻求发展。
生态城市作为城乡统一体,其本身即为一区域概念,是建立于区域平衡基础之上的。而城市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只有平衡协调的区域才有平衡协调的生态城市。2中国目前的城市环境状况和生态环境建设的起步
“九五”期间是环境保护大发展的五年,集中体现在: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全民族环境意识普遍提高、环保措施力度加大、环保投入大幅增加、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等方面。但是,环境污染依然严重,生态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水环境污染相当严重,全国有36%城市河段的水质为劣5类,多数城市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点状和面状污染;大气污染十分突出,受监测的341个城市中,有66.7%的城市空气质量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固体废物、城市垃圾、“白色污染”仍然严重;全国城市垃圾真正达到无害化处理的还不到总量的10%;城市噪音扰民十分普遍,2001年监测区域55.7%的城市噪音处于中度以上污染。严重的环境污染导致市民发生多种疾病。
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生态环境建设的探索。1999年海南率先获得国家批准建设生态省,2001年吉林和黑龙江又获得批准建设生态省,陕西、福建、山东、四川也先后提出建设生态省。许多城市如上海市、长沙市、宜春市、扬州市、威海市、深圳市等都先后提出建设生态城市的奋斗目标。最近几年,中国城市规划学会,中国生态学会以及他们的地方学会举办了多次全国性地方性学术讨论会,将学术研究与交流推到了高潮。第五届国际生态城市大会于2002年8月19日至23日在深圳市召开,《生态城市建设的深圳宣言》是这次大会的主要内容,将对世界城市建设与发展以及人居环境的改善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笔者认为,生态城市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城市生态学和环境经济学为理论指导,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以城市规划为蓝本,以环境保护为重点,以城市管理为手段,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执法监督、公众参与的新机制,建设经济、社会、生态三者保持高度和谐的城市。
生态城市建设的目标是:创建清洁、优美、安静的城市,全面实现可持续发展。建设高效的生态产业和人们的需求与愿望得到满足、和谐的生态文化与功能相整合的生态景观,实现自然、农业和人居环境的有机结合。
生态城市建设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城市发展的必然方向。它不仅涉及城市物质环境的生态建设、生态恢复,还涉及到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政策法规等方面。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综合国力、科技水平、人口素质、意识观念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针对环境差、底子薄、人口多的国情,提出以下生态城市建设的对策。
从不可持续发展思想向可持续发展思想转变。其内涵包括:从追求近期的直接经济效果转向追求长期的间接经济效果;从追求单一的经济高效率转向追求经济、生态合并的高效率。这是生态城市建设的思想基础。没有这个转变就不可能有忧患意识、危机感和责任感。这对决策者和企业家尤为重要。因为决策者的思想影响一片,企业家影响一个企业,企业往往是环境污染大户。我国目前的干部制度是任期制,任期内的绩效考核主要还是经济绩效。这很容易使干部产生急功近利的思想。要完成这种思想转变必须把干部任期内对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功与过作为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就是使人们认识到自己在自然中所处的位置和应负的环境责任,尊重历史文化,改变传统的消费方式,增强自我调节能力,维持城市生态系统的高质量运行。提高公众的生态意识除了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和教育外,还应:(1)让市民亲身感受到环境和生态保护带来的好处;(2)使市民形成“向自然资源索取是有代价的,污染是要付费的”的概念;(3)营造社会公德大环境,规范那些不规范的环境行为。
现在可持续发展到处都在讲。但是,如果没有能够指导可持续发展实践的经济理论和具体的评价指标,又如何知道决策和实践是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呢?长期以来,城市建设的理论和政策都是重资源开发,以发展国民经济为主线兼顾市民的基本生活要求。因此,必须针对我国国情建立一套适用于生态城市建设的科学理论和指标体系。
(1)生态城市应采用整体的系统理论和方法全面系统地理解城市环境、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间的相互作用关系。环境经济学的研究内容已经包括经济活动的环境效应和生态效应。也有较好的社会基础,为不少人所接受。政府应积极支持和组织环境经济学家和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探讨、研究,使环境经济学研究的领域扩大,发展成为包括“新财富理论”的多科学、多层次、多分支、交叉性综合性学科。其领域包括工业经济学、农业经济学、森林经济学、海洋经济学等以及这些领域的生态经济学理论。以环境经济学和城市生态学指导生态城市建设,同时指导国民经济发展。这是一个机遇,中国应该走在世界前列。
(2)生态城市建设的目标是多元化的。分解为人口、经济、社会、环境、生态目标、结构优化目标以及效率公平目标。这些目标又应按生态城市建设的阶段(初级、过渡、高级阶段)分解为阶段性的目标,形成评价指标体系。用它在建设的各个阶段来衡量城市生态化速度与变化态势、能力和协调度。设计的指标应灵敏度高、综合性强,既有持续性指标、协调性指标,又有监测预警指标。选择指标的原则应注意因子的综合性、代表性、层次性、合理性、现实性。在生态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指导下来编制城市规划条例、械市建设条例和城市管理条例。
环境质量是生态城市建设的基础和条件。环境保护是城市生态建设、生态恢复和生态平衡维持的重要而直接的手段。建立政府主导、市场推进、执法监督、公众参与的环境保护新机制是生态城市建设的保障。
城市政府的主要职责是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城市。应该集中力量做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加强各种公用设施的建设、进行环境的综合治理。从社会主体角度看,社会行为可分为政府行为、企业行为与公众行为。这三种行为决定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状况。而不可持续发展或可持续发展都决定于这三种行为。在过去的发展模式中政府、企业、公众的行为都没有考虑到自然环境的有限性及其对经济活动的制约,没有把自然环境纳入到经济系统中,致使人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深度与广度不断增大。
政府应成为生态城市建设的主导力量,应加大力度、有效的引导、规定、维护、激励整个社会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的行为:(1)国家应提升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的职能和地位。实质性的参与国民经济决策活动,重大项目从初步方案拟订就应征求国家环保总局的意见;(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队伍的建设,完善体系、加强力量、提高人员素质和敬业精神;(3)在国家、省、市各级政府中设置生态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协调机构,负责政府各部门间管理职能的协调和监控,以推动生态城市建设计划的实施;(4)强调城市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行为中的地位和责任。制订和实施生态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
市场推进就是环境保护引入价值观念,建立和推广市场机制。通过税、费和环境产权的手段明确人与自然的关系、企业与自然的关系,配合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和企业的环保意识和契约意识,以达到遏止环境滥用,促进公众和企业认识环境的使用价值、自然的生态价值和生命支持功能,降低资源消耗和减少污染的目的。但政府应通过政策调控市场价格,既要达到环境保护的目的,又要照顾到公众的承受力。
在公众环境意识普遍不高、企业急功近利的思想还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只依靠宣传教育难以遏制“边建设、边破坏”、“边治理、边污染”的情况发生,政府应该强化执法监督。有效执法监督的前提是:有一套完整、严密、可操作的适应城市生态化发展的法律综合体系,使城市生态化发展法律化、制度化;有一支素质高、责任心强、公正廉洁的执法队伍。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化建设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这在西方国家法律上有明确规定。而且公民环境权的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充实,现已包括环境知情权、环境议政权和环境索赔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随着环境法学理论的不断完善和公众环境意识的不断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将既有理论依据,又有法律依据,更有群众基础。这是历史的必然趋势。
公众参与,应体现在环境决策参与、环境监督参与、环境投资参与和个人环境行为等方面。要真正做到公众参与,必须:(1)修订法律,明确公民的环境权,使公民明白自己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2)修改决策程序,使公众在决策过程中有参与环节;(3)培育与生态城市建设相适应的社会机制。
生态城市总体规划应全面的从城市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各方面进行综合研究。以人为本制定战略性的、能指导和控制生态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蓝图与计划。它必须具备科学性、综合性、预见性和可操作性。生态城市总体规划应把生态建设、生态恢复、生态平衡作为强制性内容。生态城市建设规划一旦批准,必须具有法律的权威性,任何改变都必须严格地按照程序进行。
为搞好生态城市规划应采取以下对策:(1)修改现行的《城市规划条例》。充分体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思想。(2)改进城市规划管理机制,改变建设项目提出者、计划者、决定者、运作者同属一个体系的状况,使每个环节都能有效的得到控制。(3)建立新的城市规划过程程序,做到真正意义上的综合全局的观点。(4)强调专家论证的科学性和独立性,以避免“拍脑袋工程”、“政绩工程”和“长官意志”。(5)建立公众参与的正常渠道,以提高公共决策的正确性。代表市民的最大利益和生态建设的社会公平。
(1)建设生态城市首先应确定城市人口承载力,人口承载力不是指城市最大容量,而是指在满足人们健康发育及生态良性循环的前提下人口的最大限量。既要考虑人口未来增长的可能性又要考虑满足一定生活质量的人口规模合理性;既要考虑固定静态人口的分布规律,又要考虑周期性往返于城市——乡村——城市之间和城市商业区和居住区之间动态人口分布和涨落规律。
(2)景观格局是景观元素空间布局,是城市生态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城市景观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整体优化原则;②功能分区原则;③景观稳定性原则;④可持续发展原则;⑤活化边缘原则。
(3)城市的产业结构决定了城市的职能和性质以及城市的基本活动方向、内容、形式及空间分布。因地制宜地按照生态学中的“共生”原理,通过企业之间以及工业、居民与生态亚系统之间的物质、能源的输入和输出进行产业结构优化,实现物质、能量的综合平衡。
(4)提高资源合理利用效率,加快资源开发及再生利用的研究和推广,在城市区域内建立高效和谐的物流、能源供应网,实现物流的“闭路再循环”,重新确定“废物”的价值,减少污染产生。
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特有的地理环境、历史文化和建设条件,要尊重、研究、发扬自身的特点,根据自己的特点因地制宜、扬长避短,从一个或几个侧面,抓住优势,体现个性。制定实际的、具有自己特色的生态城市建设方案。融“山水城市”、“园林城市”、“花园城市”、“田园城市”、“森林城市”、“卫生城市”、“健康城市”、“绿色城市”等于一体。既体现生态城市建设的优势,又给人们一个醒目的形象。
为有利于生态城市的建设及其成果的保护,管理者应建立制度,提倡良好的公众环境行为,形成生态城市的规矩和风尚。如:①限制甚至拒绝摩托车进城;②限制汽车数量增长、提倡公交车、使用环保车;③提倡以自行车作为上、下班交通工具,或者以步代车;④提倡使用布袋子、莱篮子、饭盒子,拒绝“白色污染”;⑤提倡“绿色旅馆”、“绿色饭店”,禁止旅馆业提供一次性用品;⑥提倡商店与厂家结合对商品实行全程绿色服务;⑦提倡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绿色家庭;⑧有条件的城市应限制建筑高度,提倡使用洁净能源。
城市和区域是密不可分的。城市是区域的核心,区域是城市的基础。两者相互依存、互相促进。城市间,区域间不断地在进行着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城市越发展,这种交换就越频繁,相互作用就越强。生态城市的建设特别要强调城市间、区域间的分工协作、协调发展。不仅要注重自身的繁荣,还要确保城市自身的活动不损害其他城市的利益。
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下的建筑设计受到广泛的关注。各行各业都开始注重可持续发展,这表明,生态环境和物质生活水平的统一即将成为一种不可扭转的趋势,这不得不引起各行各业的关注。建筑行业里,本文推出生态环境下的绿色建筑设计的概念,希望探究出建筑设计与生态环境的关系,为以后建筑行业的发展前景做出规划。
社会经济的发展给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带来较大影响,人们的生产方式以及生活方式与从前大不相同了,人们也意识到人与自然的密切联系并开始重新审视这种关系。生态环境下如何实现建筑与环境的协调是每个建筑设计人员值得深思的问题。生态环境下的建筑要充分借助现代科学技术,合理有效地组织各种资源,实现建筑和环境的和谐相处。生态环境下的建筑设计既要满足人们的生活、工作,又要具有长远的发展空间,为人们带来更加长远的利益,实现生态系统的循环。生态环境下的建筑设计需要考虑的内容比较复杂,节水、节能、减少污染等都是不可或缺的,另外,建筑设计还要体现出技术性、社会性与艺术性的完美结合。
生态环境下,建筑设计要坚持对自然的尊重,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资源的合理使用,坚持建筑的地域性特征,坚持弹性设计。建筑设计应该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设计的时候要将建筑与时空的变换相结合,从长远考虑,给建筑设计保持足够的弹性,以适应建筑的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建筑与环境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建筑如果离开了环境就失去了生命力,而一个环境的美感如果有了恰当的建筑,其美感和深度也会大大增加。建筑的美能够通过环境淋漓尽致地呈现出来,尤其是随着四季的变换,建筑与环境仿佛形成了一幅动态的画,互相烘托。我们也发现了往往具有地域特色的建筑绝不仅仅是靠建筑本身,而是依靠周围的复杂环境以及小的构筑物。一个地方建筑具有很强的地域性,统一的环境体现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与精神世界,这种趋同的审美丰富了这个城市的文化与内涵。在一座城市里,在一种特定的环境里,建筑的轮廓、虚实、色调等都是和环境相协调的,建筑、环境与人的心理感受综合作用推动着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
生态环境下的建筑设计追求资源的可持续循环利用,始终坚持对环境和大自然的尊重,在做设计时注重对建筑的全面调查。建筑周围的地形地貌以及空气流动等都对具体设计产生影响,在做设计之前设计人员必须有一个全面的调查,搜集好充分的资源。其次,生态环境下的建筑设计对土地资源和植物资源的保护也很到位,设计人员要利用现代科技最大程度的保护建筑地域生态环境,灵活运用周围的自然资源,例如阳光、空气水等等,在开放的设计思想领导下为建筑使用者创造舒适空间。在建筑设计的每个细节上都要注意生态与实用的结合,每个细节都要符合使用者的需求,通过生态建筑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在保证健康可持续的同时还增加了温馨感。
在生态环境下,建筑设计过程的材料选择至关重要,不同的材料将会产生完全不同的效果,在将一幅设计图转变为实体建筑的时候,建筑设计者一定要将材料选择放到首要位置。选择的墙体材料不同将会产生不一样的热工效果以及空间效果,设计人员要坚持因地制宜选择符合实际的材料。选取材料的时候除了考虑实用功能之外,还要注重建筑材料对建筑性格的塑造,要尽可能将建筑材料赋予一定的精神内涵,这样的材料也更加能够产生多元化的价值。
城市化发展给城市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土地在逐渐减少,高楼大厦林立给城市环境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城市绿化变差,生态效益大大降低,局部环境带动了整个生态环境的恶劣变化。生态环境下的建筑设计十分注重垂直绿化,因此在建筑设计过程中要做好这部分的工作,在建筑空间设置金属网以种植攀爬植物。在室内和室外的过渡空间内适当种植绿化植物可以有效保护建筑使用性能,还能美化空间、降低室温,调节局部的小气候。巧妙地利用生态建筑的过渡空间可以为人们打造一个舒适健康的环境,有助于人们的身心健康发展。生态环境下的建筑设计要学会利用好坡台、场地高差,通过架空手法营造更加流畅多元的空间,增强室内通风。架空的地下空间要加以合理利用,尽可能自然采光,从而推动建筑的节能环保。
植物的配置是生态环境下建筑设计的重要内容之一,植物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审美效益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可持续发展的推动下,建筑设计越来越注重植物的配置。为了更好地将植物与建筑结合起来,实现两者的互补,设计是要科学合理地配置各类型植物,注意植物的品种选择以及视觉审美效果,要确保各类型植物之间能够和谐共生发展。另外,水景是塑造景观的重要元素,通过水景的设计,一个景观场所能够瞬间起死回生,变得充满了灵性与活力。在建筑设计中,做好雨水收集工作以及水的循环利用对于建筑来说意义深远,尤其是在水资源匮乏的时期,设计者应当通过建筑设计实现水资源的合理使用,为人们的工作生活提供更好的空间环境。生态环境下,能源的合理使用是每一位设计师都要考虑的问题,在建筑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一定要有长远的眼光,将低碳、节能、环保考虑到建筑设计中。生态环境下的建筑设计注重基础社会的建设以及强调可持续发展之路,设计人员要有环保意识,将能源的合理使用与建筑相结合,为人们打造一个更加健康美观的生活环境。
生态环境与建筑设计之间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对世界的认识更加深刻,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有了更深层次的收获。在未来的建筑设计中,设计人员还需要不懈努力,探索如何实现建筑与环境的完美融合,为人们创造更加舒适宜人的工作、生活的空间。
[1]姜征,中外传统建筑艺术对现代网络游戏场景设计的影响[D].淮北师范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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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一般指以农民聚居地为中心,一定范围内的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总和。主要包括农村区域的人群生活环境、聚居地环境,当然也包括农业各产业环境,因为农业产业的活动空间主要分布在农村。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一般可归结为三类:一是生态破坏问题。主要是由于不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自然资源,包括水、土地、生物资源等,造成生态失衡难以自我修复与更新所导致的后果。二是农业的自身污染问题。农业的集约化、产业化对农药化肥、农膜、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的高量投入以及养殖业发展带来的畜禽粪便污染等是这一问题的主要根源。三是农业的外源污染问题。主要指乡镇企业、城市工业的转入及农村社区生活垃圾等排放的“三废”污染。我县农村集聚着丰富的资源与生态条件,是“三农”的聚居地与载体,也是事关国民经济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区域。目前,我县农村人口比重仍较大,因此,农村仍然是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空间。因此,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与科学合理地搞好农村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已迫在眉睫。
科学规划是合理建设与建康的前提。在所在区域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及环境建设总体规划的框架下,村镇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主要应遵循如下六项基本原则:
1.以生态学及规划理论为指导,与村镇建设总体规划同步制定。村是自然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交叉融合的复合系统,两者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因此村镇的生态环境建设必须以生态理论为指导,按照生态理论规律并结合村镇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律的现实要求,按照“三同步”方针进行规划,既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的原则。这样才能使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具有科学性与可行性。
2.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应能不断提高村镇的生产生态位和生活生态位。村镇生态环境建设应立足于促进生产、文化生活、使生产区和生活区布局协调,生产功能和生活功能逐步提高。将生态建设与产业开发、农民增收、区域经济发展、生活质量提高、社区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同步发展。
3.科学设计发展规划与模式,改善、优化结构。村镇建设与生态环境建设在规模上应相互协调,既要便于集中进行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又要有利于就地开发和保护自然资源,发展生产。在总体构型、人口密度等方面要符合生态要求。应本着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步实施、总体规划的原则进行。
4.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村镇生态环境建设应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与农艺措施相结合的方式,使多种治理措施科学配置,发挥综合治理效益。
5.坚持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并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实现依法保护与科学整治相结合。
6.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采取多渠道筹集生态环境建设资金的方式,确保生态环境建设能够顺利实施。
要想搞好村镇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必须领导重视、强化管理、转变观念、法律保障、措施得当等诸多因素配合,主要有以下七项措施:
1.加强领导,职责明晰,做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的组织与实施工作。把生态环境建设成效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计划部门要统筹规划,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主管部门应各尽职能,明确责任,强化领导与管理。财政、金融、科技、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均应积极支持生态环境建设。全社会各部门通力协作,才能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
2.尽快建立健全我县的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快相关政策出台。各乡镇在建设规划与经济发展规划中应统筹考虑生态环境建设,在产业布局、开发项目建设时,严格执行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的法规法律,要同时检查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落实情况。
3.加大科技投入,以科技手段规划和整治生态环境问题。本着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构建节约型,和谐型社会的指导思想。
生态文明制度是指在全社会制定或形成的一切有利于支持、推动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各种引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规定和规则的总和,其表现形式为正式制度(原则、法律、规章、条例等)和非正式制度(伦理、道德、习俗、惯例等)[1]。生态文明建设既需要通过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解决好生态建设中的各种科学技术问题,更重要的是通过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解决好生态文明建设中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各种复杂关系问题,而解决这些关系问题则需要依靠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这预示着我们国家将迎来用制度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崭新局面。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在国家现代化文明进程中占有重要地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生态文明制度能有效规范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行为,降低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者为了追寻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往往不顾生态环境的承载力而过度利用自然资源,造成自然资源的匮乏以及生态环境的破坏。制度确立后就为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了行为依据,哪些行为是应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应该做的,不是某些人的主观判断,而是法律和制度规定的。在有章可循的前提下,人们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否则,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其次,生态文明制度能够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经开展了很多年,但总体上来说,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原因在于资源环境问题不仅与自然原因及社会发展阶段有关,更是与法制和体制机制等制度因素息息相关。生态文明制度是一种具有长远眼光的制度安排,具有长期性、方向性和战略性。并且,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也是基于可操作的历史阶段的层面,并指向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谐。此外,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问题需要用制度进行公平、公正、有效的裁决与规范,以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最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有助于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信。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一直身体力行推进环境与发展工作。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我国先后加入多个世界性环境保护组织,签订了多个协议,参与多个国际环境公约,在世界环境与发展领域影响不断扩大。我国是一个有着深厚马克思主义理论底蕴的社会主义国家,有责任向全世界彰显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形象。与那些进入21世纪便发生一连串的债务危机、金融危机、能源危机、气候危机、生态环境危机的发达国家相反,中国越来越对自己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道路特别是制度充满自信。作为一个率先启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也预期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检验、调整、增强自身系统的稳定性和适应性,以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朝着永续方向发展。
国家层面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规划,主要是以概念性、原则性为主。各个地方的规划,主要是在国家规划所设定的框架内,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的较为具体的方案。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制度建O的政策,说到底还是要靠具体的各个地方来落实。地方在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自然保护区、生态研究机构、环保组织等方面的建设上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通过中央和地方的通力合作与努力,不断创新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不断积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经验,才能最终形成有效的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
经过长期粗放型的高速发展,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经济发展已经付出惨痛代价。国家越来越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一些省、市、县等地方政府开始探索改革、修复的发展方式,进行生态省、生态市、生态县建设探索。生态文明是多样性与整体性价值的有机统一,各地方由于自然条件、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生态文明建设也呈现出多样性。福建晋江立足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政策导向,根据自身条件和特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创新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通过创新领导组织机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通过创新治理污染机制,创设生态水域治理“河长制”、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等,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劲动力。此外,还通过创新公众参与机制,有效激活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活力[2]。
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一个不可忽视的深层次原因就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还非常不完善,不管是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都面临着诸多困境,主要体现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存在主导性、基础性和主体性三个方面的制度问题。
我国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主导性作用,政府管理机制不健全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质量和成效,主要表现为领导干部考核机制和生态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一方面,长期以来领导干部考核机制强调经济发展,因此,地方政府往往过于注重GDP的增长。有些地方政府不仅仅满足于达到中央制定的经济发展指标,而是想方设法去超越它们。甚至,为保护地方经济利益而变相执行中央的环境和资源政策。许多地方污染大户是地方财政的纳税大户,政府公权力环境保护者的角色很容易蜕变成环境污染者保护伞的角色。但是这种唯GDP论忽视了自然资源的消耗程度与环境污染的损害程度。另一方面,环境保护与干部选拔任用相脱离。对领导干部在生态保护和发展上的工作不够重视,将会直接导致一些领导干部无视地区生态现状,而盲目投资经济项目,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投资额度高,投资期限长,投资见效慢,需要几代人持之以恒地不懈努力,需要政府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由于干部具有一定的任期,生态文明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导致在地区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短视行为,在环境治理上多是重标轻本。有的领导干部只注重在一地区任职期间的政绩,忽视长远的经济发展后果。有些责任人在严重的环境事故发生后,受到的法律责任追究不够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的不健全,阻碍了政府生态职能的实现。
与其他制度相比,生态法律制度在整个生态文明制度建构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起着基础性作用。但是当前我国生态法律法规制度却不完备,存在诸多问题。我国颁布的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很多,形成了一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综合多、专门少,标准低、要求宽,可操作性不强,并且法律制定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缺乏约束力和强制力。除了2015年正式实施的新《环保法》以外,很多环保法律都是多年以前颁布的,有些法律内容陈旧,已经不能适应层出不穷的新问题;现行环保法律主要是以环境污染防治为主,而涉及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损害赔偿、生态修复和责任追究等具体领域的生态文明法律还没有出台;有些法律规定在内容上过于简略、笼统,原则性强,弹性条款多,又缺乏配套的文件,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环保法规多强调行政管理手段,缺乏行政指导、经济刺激等弹性措施规定。因此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无法可依和有法难依的问题。另外,我国农村地区更是缺乏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污染的区域转移,加快制定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越发重要。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急需公众行为能力的支撑,但是我国公众力量在环保上的主体性作用未得到充分重视。由于环境执法监管制度不完善,使得环境行政执法难以做出必要的、及时的回应。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相关法律规范也不明确,造成操作困难。这些都导致了民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会引发环境,影响政府公信力,形成恶性循环。
在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基础之上,社会和公众的生态意识、生态价值观、生态教育程度和生态信息得到了迅速提高。但是,我国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参与程序、途径和方式也不明确,参与程度不高,参与领域窄。总体上,我国公众参与层次是比较低的,属于在政府倡导下的配合型参与。这种政府“倡导型”公众参与的缺点就是缺乏系统性和持续性,当政府决定实施某一环保政策时,公众就会被组织起来进行广泛(表面上)的参与;一旦政府没有动力或资金实施该政策时,这种所谓的“公众参与”马上处于瘫痪状态[3]。
随着生态问题日益严重,越来越多的人不仅有了环保意识,还迫切想要通过自己的行动保护环境,于是民间环保组织应运而生。这种民间环保组织具有很大的优越性,因为环保M织的成员来自各种行业,因此能更好地网罗社会资源。最重要的是环保组织成员有保护环境的共同诉求,能更好地采取统一行动。但是与环保相关的非政府组织发育不够成熟,受资金、参与能力的影响,不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很好地发挥组织作用。
[1]夏光.再论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创新[J].环境保护,2012(23):19.
河流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摇篮,人类自古以水为伴,逐水而居,河流给予人类丰富的资源和便利。但是随着人们不断地对河流进行索取,造成生态系统的弱化,河流的功能开始减弱。因此在进行河流生态河道建设过程中,要突出注重对河流生态系统的保护,改善河流生态环境对于河流的河道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河流对人类的生产生活至关重要,为人类繁衍生息提供所需要的土壤、水产品等资源,在宣泄洪水保护人类家园等方面河流也必不可少,同时河流提供便捷低廉的交通运输条件,为人类的生存环境添光增色。因此,河流也是世界主要文明的发祥地,遇水而生,依水而建。河流主要是通过降到地标的雨水和冰川积雪融水汇合,通过重力的作用由高向低流。但是随着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进行航运、防洪排涝等工程,对河流进行疏浚和护岸等整治工程,从而满足生活发展的需要。
而生态河道主要包括河流及两岸的水面、边滩及沙洲形成的整体,具有防洪排涝、输水灌输、交通航运及渔业生产、景观休闲和发电等功能。河流是水资源和水文化的重要载体,有效的连接海洋生态系统和陆地生态系统,是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但是河流的生态环境对于河道的建设也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河道的生态安全直接影响到河道的功能状况。
在以往的生态河道建设中,一般都比较注重建设用地的要求,注重防洪和航运的功能,或者注重整体形象的壮观,在河道建设过程中,改变了天然的形态,出现河流形态的直线化、护岸才来哦的硬质化和河道断面等诸多问题,随着工程建设的不断加剧,使得河道生态环境越来越恶化,河水浑浊,河虾不再,生态系统开始遭到破坏,人们不得不思考使河流生态系统优化的问题,积极探索生态建设的新方法和新技术。
从国家政策及宏观环境的发展来看,建设生态河道具有社会发展的必然性。党的报告曾经明确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形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是当前生态河道建设的重要内容,河流的生态安全是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河流系统健全的关键,对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发展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应当引起相应的重视。
而从生态河道自身的发展来看,河道的形成是自然循环和多种自然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在建设生态河道的时候,要突出的注重构成要素,从区域的角度出发,形成系统的观点进行综合性的考虑。特别要注重河流的生态环境,对于如何控制水土流失和协调两岸的土地及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等,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另外,从生态环境建设的监督来看,生态河道的建设还要注意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形成河道景观的个性化,增强河道景观的异质性,从而建设有利于生态和环境发展的河道整体,形成可持续发展的河道景观。最后,在河道建设的过程中,也要注意到建设材料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用,尽量运用天然的材料,用植物造景,在提高河道风景观赏质量的同时,注意生态环境的建设。
总的来说,生态河道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不管是从宏观发展的大背景来看,还是根据河道建设自身的特点来说,都要根据河流的生态环境进行仔细的分析,建设有利于环境发展的生态河道。
就目前来说,河流的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综合性特点,需要从整体性和独立性等多角度进行分析,研究环境问题对河道建设造成的影响。
首先,土地利用的方式对生态功能造成影响。部分河流的两岸植被比较稀少,固沙种树的工程不足,导致沙滩,加上城市污染源的影响,造成地下水下降漏斗区的面积大幅度增加,地下水位上升,环境污染比较严重。
其次,土地利用方式及产业结构也对生态环境具有较高的要求。一般的生态河道建设工程在产业结构的不合理,导致土地利用比较粗放,综合效益不高,而且对土地的开发无需,环境的承载能力也有限。具体来说,当前河流的生态环境建设中主要以传统的第一产业为主,种植业和林业虽然科学技术含量比较低,但是对于土地资源利用要求较高,但是由于人们的过度垦荒和无节制的向土地索取,造成多年的湿地转化为耕地,大面积的果园和林地也变成农田,造成土地的贫瘠化和沙化现象。而二三产业的环境污染相当严重,企业进行过度开发和建设已经严重超过了生态区域河流的自净能力和环境的承载能力。
最后,生态环境的保障系统欠缺,河道建设的用地布局不科学。从当前的基础设施建设来看,河流的生态环境保障系统远远不够,没有统一的供水体系,对于城市的安全供水造成影响,再加上排水设备及污水处理的建设工程不够完善,导致污水不经处理直接进入河道,造成生态破坏。而河道建设过程的用地布局混乱则造成建设的无序性和景观的低质量,在河道建设当中,生产和生活用地的混杂是主要问题,容易形成交通不便和空间无序的问题,河道两侧的建筑环境恶化,对于河道建设的整体形成也有很大的影响。
要加强生态河道的建设,要在保障其水里功能基础上,建设复合型的生态系统,保障河流的持续性与城市生产生活的互补性,处理河道两侧的生态建设用地模式,并做好河流的生态防洪工作及植物生态系统的修复等工程建设。
根据河流的特殊功能性,采用综合性的建设方案,形成建设、景观和生态经济的适宜性,通过有效的环境、经济和社会目标相结合,形成生态优先的景观经济发展理念,并提出科学的优化土地利用模式,建设绿色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并建设能够形成一定经济效应的风景旅游区及生态农业科研嫉妒。
对河流的生态环境建设用地,要注重适宜的原则,在防洪线以内,要充分结合防洪要求进行河道建设,形成300米以内的永久性河道,在河道周边建设沙地草甸,意外形成疏林草地,形成有层次的河道生态环境,同时根据农林牧相结合的功能分区,建设生态防护区、生态园林区、生态展示区和生态恢复区等多种环境功能区。
河流的生态河道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性,在不同的地域和季节,具有不同的功能。在季节性雨季比较明显的地区,要突出注重防洪特点,建设水库及其它防洪设施。
例如,清江镇流域面积小,但是随着经济和城镇建设日益发展,防洪问题日益凸显,由于河道泄洪、蓄水能力不足,阻水桥梁和节制闸多,河闸不配套,受上游山洪侵袭及下游高潮的顶托,洪涝灾害较为频繁,防洪能力仅5~10年一遇,严重制约经济正常、稳定发展,影响人民正常生活。清江镇的区域防洪排涝还存在着上游缺乏防洪控制性工程、河道窄主干河不突出、河道淤积和建筑物阻水和出海排涝闸规模偏小且年久失修等问题。
所以说,河流的生态河道建设要根据河流的水资源、气候资源和土壤资源等,并结合河道的水利功能,进行有效的植物生态系统修护,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态系统。
结 语:综上所述,河道护岸的生态环境对河道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生态环境的完善与否决定了河道功能的发挥,而河道的功能发挥也必须以保护生态环境建设为基础,形成经济、环境与社会共同发展的总体建设目标。
[1]候高健 徐竟成 黄翔峰.河道护岸生态化建设进展[J] .《环境科学导刊》 2009年05期,2009.
牺牲资源环境的经济增长模式不可持续。我国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是由对生态文明重要性认识不足、经济发展模式不合理引起的。我国很多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已经超过了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根据2011年国家环保部,组织的全国土壤污染调查,目前,全国18.26亿亩耕地中有1.5亿亩受到污染。根据中国监察部调查,近10年来水污染事件高发,每年都在1700起以上。据国土资源部统计,土地开发、采矿以及工程建设中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相当严重,采煤平均每吨煤排放地下水量2-2.5吨,开采每吨煤导致4-5亩土地沉陷以及排放4-5立方米瓦斯,每采万吨煤用坑木消耗木材100立方米。(李挚萍:“环境修复法律制度探析”,《法学评论》,2013第2期)另外,全国水土流失面积达到356万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积达到174万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场退化,导致生物多样性锐减。
生态文明建设是政府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领域的统筹发展是政府职能的应有之义。一方面,政府生态职能是各级政府要妥善解决和应对生态问题,协调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共处所应有职责和功能;另一方面,政府职能具有公共权威性,行使生态建设职能具有优势:政府拥有征税权,通过对污染企业和环保企业征收差别税,引导绿色生态产业的发展;政府通过法律法规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协调各方的环境利益,追究违规违法排污者的法律责任。
改革开放以后,为了促进经济发展,中央政府的权力适度转移到省、市和县一级政府。地方政府不再只是中央政府的者,也是地方利益和经济主体的倡导者。上级政府以目标责任书的形式将下级政府的经济目标和政绩相联系。并对经济发展考核实行政绩一票否决制。一些地方政府以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由,变相或推迟执行中央环境政策;还有一些地方政府直接或间接与污染企业形成利益综合体,污染企业以税收和各种好处“俘获”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则以设租完成上级设定的经济目标。中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以后。有一部分地区实行了环保政绩考核制度,但某些地方官员重经济轻环保的观念并没有马上扭转过来。
某些地方政府环保职能严重缺位,对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项目的行政审批不够严格,对生态环境保护避实就虚。执法机关执法不严,处理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存在纵容和遗漏现象,对事故处理多采用罚款、关停的方式,存在着守法者吃亏、违法者占便宜的现象。环境职能的越位为权力腐败带来可能性。如某政府越权审批,将石油开采权出卖给私人,导致开发商掠夺性的开采,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直接侵犯了当地居民的环境权益和生存权利。
现行环境法律体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没有规范生态文明理念、基本政策和基本制度的宏观性法律。而《环境保护法》只是一部以防治污染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法律;二是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能源法、自然资源法、土地法等基础法律没有出台;三是某些现行环境生态法律之间缺少有机衔接,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缺少法律依据。
生态法律体系不完善导致政府经济职能和生态职能产生摩擦,生态治理的被动性和滞后性给“寻租”留下交易空间。尽管我国已经出台几十部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的行政法规,例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但这些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容许市场主体排污,即先污染后治理,加之行政管理本身的弊端如信息掌握不及时、环境决策滞后等,大量涉及生态补偿的问题长期遗留,形成恶性循环。
这是政府职能向生态文明建设回归的关键。生态政绩观要求地方政府把资源、环境的成本效益纳入考核目标,对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污染、污染治理等全部指标进行核算,增强政绩成本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最大限度地避免决策失误、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形成科学合理的生态建设模式。中央政府需要制定更加严格而明确的环保政绩标准,提高生态建设权重,把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官员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环境事故等一票否决制,有效激励地方政府积极履行环保职能。
强化政府生态职能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建立生态问责制。第一,明确生态考核指标体系,量化和细化考核条款。将严格的节能减排考核指标、生态评价指标和环境测评指标纳入政绩考核范围。第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遵循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一致、教育和惩戒结合的原则。第三,加强制度建设,使生态问责有章可依、有法可依,改变环境责任集体负责而实际无人负责的状况,建立离任官员生态环境责任跟踪制度。第四,以事前督责为主。实行生态问责制的目的不仅仅是追究官员的事后责任,更是事前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行政、履行职能,做到事前督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
第一,完善生态环境立法的指导原则。生态环境立法实行可持续发展原则,通过制定科学的环境立法规划。用生态系统方法促进环境法向生态法转变,实现我国环境法的生态化,实现人类、社会和自然的协调发展。
我国旅游综合实力居世界第五,但是与世界公认的旅游强国相比有明显的差距,这种差距的核心是旅游产业的国际化水平低和旅游业的开放水平低。此时,建设我国的国际旅游岛成为发展我国经济、提升国际地位和国际形象一个重要的途径。海南省作为我国唯一一个热带省份,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独特的热带海岛风貌、海洋生态景观以及丰富的油气资源、海洋渔业资源,优越的地理位置使这里的空气、水体等环境质量一直处于全国一流水平。海南省如此巨大的资本和优势使其成为当仁不让的国际旅游岛建设目标。但建设国际旅游岛只有这些先天性的优势是远远不够的。在近几年的经济发展中,由于忽略了环境的保护,海南岛的生态环境受到了一些人为破坏,自然资源受到掠夺,出现如:森林面积锐减,生物多样性惨遭破坏、西部土地荒漠化严峻、污染情况突出、生态服务功能不断下降等等的环境问题,而现有的环境保护法律不足以应对建设国际旅游岛所面临的问题,建设一个世界水平的国际旅游岛需要更有针对性的生态旅游环境保护立法来保障。根据国际旅游岛的含义和标准,海南省不仅需要拥有国际标准的服务体系,更需要加强自身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来保证国际旅游岛成为拉动经济增长、扩大我国在国际的影响力的关键。因此,完善建设国际旅游岛过程中的旅游环境保护立法问题便成为最重要的一笔。
从数量上来说,有关旅游生态保护的立法达到了一定标准,从海南建省至今,有关机关共制定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8件,其中海口市地方法规2件,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6件。海南省的生态保护立法具有与其他地方不相上下的普遍性,海南本身生态系统脆弱,加之国际旅游岛是一个新起的建设项目,因此在专门针对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有关旅游环境保护的立法稍显不足,没有专门性法律规范来针对国际旅游岛发展中出现的破坏旅游生态环境的现象,总体来说达不到建设国际旅游岛应有的标准。且有关环境保护立法仅着重正面的保护性立法,而忽略了禁止性立法和引导性规范,在防治以及惩治破坏生态环境方面的立法很少,行政管理的强制手段单纯,对环境破坏的责任承担方面略显单薄,因此并不能起到很好的防治和惩罚作用。
海南省要建设国际旅游岛必须针对旅游生态环境来完善相关法律规范,但是现存的规范多是具有最普遍性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缺少对旅游环境现有状况的针对性。首先,随着海南工业的崛起,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工业发展中对环境的保护问题,使海南工业在自身发展的情况下对环境的破坏减小到最弱,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其次,海南是一个农业资源丰富的大省,应该利用起这个先天资源开发热带观光休闲农业来为建设国际旅游岛增加海南特色旅游项目,因此需要有关法律来规范;最后,随着经济发展和人们观念的革新,旅游业发展兴盛,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来到海南岛旅游,但海南岛旅游资源仍在开发中,导致旅客流量大与景区合理容量的矛盾,从而对旅游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破坏,对此并没有相关环保法律来规范。
由于着重正面的保护性立法,而忽略了禁止性立法和引导性规范,通常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运用罚款的方式,而罚款的数目不高,难以达到法律的威慑作用,加之部分民众环保意识以及守法意识薄弱,对于此种情况权衡得失后,在利益的驱使下,更容易导致以身试法,同时居民低弱的生态意识反过来容易影响旅游者的生态意识而导致景区内不文明破坏环境的情况出现。因此,应该加强禁止性立法,保护性与禁止性立法双管齐下。另一方面,有关破坏旅游环境的责任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对各种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不严格,对于《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二部分所重点倡导的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问责制没有贯彻落实。因此对于有关旅游环境保护的管理制度的执法不到位,立法体系可操作性弱,旅游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的情况亟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规范。
总体来说,应继续实施贯彻《海南省生态建设规划纲要》,突出海南生态旅游,确立可持续发展的立法理念,强调建设国际旅游岛需以旅游资源的可持续性、循环开发利用为前提,使其发展必须遵循循环经济发展的要求,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同时制定配套的政策、相关标准和评价体系,在科学有效地使用旅游资源的同时改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保持生态旅游的可持续性。具体上,其重点发展海南热带农业观光休闲旅游、度假休闲游,同时发展海洋生态游、热带雨林游、动植物观赏等生态型旅游,划定特定的区域为环境保护区域,即“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引进世界先进的环境治理技术和机制,治理各种污染,采用严格、科学、有效的环境保护标准进行工农业生产和从事经济运行、城市环境的特定区域。”为此制定相应的生态旅游法规来规范,如《海南生态旅游去保护条例》、《生态旅游景区服务条例》等等,另一方面,根据海南独特的人文习惯,可以通过对生态环境有辅助作用的其他方面规范,如对海南本地居民住宅区的设计规划应如何合乎生态型发展,形成生态示范区、对海南的学校教育开设生态教育辅助课程,使本地居民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等等。
环境保护规划应完善且全面,做到多方位协调规划,既考虑到环境效益,还要考虑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便获得最佳的综合效益。生态旅游的目的不仅是促进消费,还要提升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从而更好地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因此,海南省应针对旅游环境完善生态保护立法。
首先,不仅要制定正面的鼓励性质以及引导性的法律法规,例如鼓励各地依据自身优势发展特色旅游项目,吸引多层次的游客,鼓励发展热带观光休闲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工业产业、品质优良的服务业,鼓励投资“三废”治理等,以引导性经济刺激的手段鼓励环保产业等等;还要完善禁止性、惩罚性的法律法规,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明文禁止,做到事前防范,对于政府失职行为、旅游机构和游客破坏旅游环境的违法行为制定明确的权责制度,严格惩罚,责任明确,做到事后惩罚,双管齐下,全面规范。
其次,注重政府对环境的监督管理行为,使政府起到监督和引导的作用,对各种破坏环境的行为做出规定、指正,具体规划各种行为,如通过补偿补贴鼓励环保产业的发展、引导公民参与环境保护;扩充相关机构行政职能,落实旅游发展委员会统领地位,统一指导各个机构发挥环境保护作用等等。正确引导游客的旅游环境保护观念,重视公众参与,注意对旅游保护区当地居民的教育工作,加强财政支持,使人们成为保护区的主要信息来源和自然资源保护的主力军。
执法是旅游法律保障的关键,决定了旅游法规是否能切实发挥作用。执法不仅要依法,还要有针对性和准确性,即依据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中的自身情况,形成一套结构合理的运作机制,健全执法机构,充实人员,清理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净化执法环境;重新审定行业公安、企业公安执法权限;执法公开透明,将各单位执法的范围、办事程序、法律依据、收费标准和投诉报警途径于网上、报纸等形式公开,晓之于民,以更好地促进公正公平。
除此之外,更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力度,监督管理体系应该是由政府和民众相结合的。从政府方面,首先要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调整建设国际旅游岛过程中有关环境保护的行为,建立健全旅政执法监督机构;其次要切实重视生态环境状况的考核,将考核标准作为党政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使党政人员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生态环境保护,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最后完善行政管理部分的处理方式,改善单一落后的处罚方式,除罚款外,可以实施各种行政处罚手段,如责令改正、吊销营业执照、拘留、诉讼等等,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惩处力度,完善责任制度,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以及更加严格的生态环保标准,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和问责制,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在民众方面,总体来说要建立健全全民参与制度,保证民众充分参与建设国际旅游岛中环境保护所带来的切身利益,以促进其积极持久且自觉地维护生态环境资源。首先要重视思想教育,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宣传,完善法律教育机制,树立起民众对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全民身体力行地投入到环境保护中去;其次,考虑建设推广旅游股份合作制,并给予立法保障,使民众成为旅游开发经营的股东,优势旅游经营的劳动者,激发其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自觉性,达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再次,注重政府与民众监督的互动,例如建立全省性质的生态环境保护协会,包容结合社会上一些松散的力量,集众人之力扩大影响,不仅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一个权威机构,更能成为沟通政府与民众之间最有效的桥梁,自上而下对生态环境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最后,为保障群众监督全面落实,应从各个方面为民众实施监督权提供实际有效的途径,如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专门信箱、建立网上举报,让群众的监督无处不在,同时为了提高群众监督的积极性,应对有突出贡献的人给予实际的物质奖励。
[1]林煌.论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背景下生态旅游的发展[J].管理观察,2009(13).
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增强,高等级公路不断增加,公路不仅要绿化美化,还要承担防止水土流失,满足视线引导、缓冲、强调目标、标志等作用,它需要一整套技术,这是一种以植被恢复为代表的生态工程技术。公路建设工程对于自然环境的影响,突出表现在生态破坏、水土流失等方面。公路工程的路堤、路堑边坡及其它开挖面等,将受到水土流失的威胁。人类要设法走出目前所面临的严重生态危机,就必须重建地球上已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由征服、掠夺自然转为保护、建设自然,谋求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共生关系。
生态公路是在公路的设计、建设中与自然环境相融合,在公路建设项目整个生命周期里综合运用各种工程措施,尽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与污染,形成行车安全舒适、运输高效便利、景观完整和谐的带状公路 交通 生态系统和区域交通生态系统,实现在现有条件下的最大生态化。近年来,公路大规模发展导致生态负效应,如气候热岛、环境污染、能量耗散、景观割裂、生物多样性减少、廊道效应等,对生态环境产生了巨大的破坏作用。主要因为公路建设中,大量的挖填,破坏了原有的地质环境;施工的影响导致了环境污染;失控的取弃土,造成了人为的地质病害;对地形的过多切割和阻碍,改变了水文的平衡状态;最严重的是,由于植被和地表土的损失,自然植被的恢复十分困难。公路环境问题的根源是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对环境的重视不够,对公路所产生的环境问题估计不足。因此,公路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资源、环境和人口之间的矛盾,使生态环境问题突出。人类与自然环境之间应该协调发展,而不是一味索取与征服。在公路建设中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不仅是向社会作出承诺,更重要的是对后代子孙的高度负责。如何协调好交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既是保护自然环境、协调公路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任务。
公路的外在形式是公路的 网络 结构、线形等技术指标,而其内涵是公路环境总体对人类运输活动的服务和支持,把环境与公路割裂开来考虑是不全面的。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拆迁道路在规划和确定方案过程中,应注意环境保护,尽量减少耕地占用和电力电讯、村镇居民点、厂矿 企业 等设施的拆迁,从而减少对现有社会环境的影响。防止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工程应根据有关规范要求,并针对建设项目所在地区气候、地形、地质情况,采用合理的排水与防护方式,可以有效地防止道路在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水土流失,保护植被。注重道路美化、绿化在道路两侧种植花草树木,营造防噪性卫生防护林,搞绿化美化工程,既能美化路容、防止水土流失,又可减噪、吸收汽车尾气及粉尘,净化空气,减轻汽车尾气和噪声对沿线环境的污染,特别是营造乔、灌、草多层次复合结构林带,防噪减污效果更佳。 科学 设计,精心施工公路规划中环境保护措施的制定应以费用最小、社会代价最小为目的,采取“最佳可能性方案、中级可能性方案,初级可能性方案”多层次的设计,力求在宏观目标上与经济总体发展趋势相符合,在环境标准上与居民生活要求相一致,在财政的保证上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在实施的序列上与公路建设所取得的成果相联系。科学的路、桥设计,精良的施工,快捷、通畅的路网,可以缓解交通压力,降低污染程度。
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结合主体工程,综合考虑生态工程的 交通 安全、工程防护、景观、视线诱导、线性预告、防眩、缓冲、遮蔽和标志等目的,使主体工程与绿化美化恢复生态环境有机地结合起来。由于受景观、生态、交通安全及施工管理等因素限制,公路生态工程设计既不同于传统园林的景观设计又不同于都市中互通立交桥的景观设计,它首先应将防止水土流失,确保交通安全等放在首位,在植被恢复的设计方面应以景观优美、生态系统长期稳定和养护管理粗放为宗旨,这是一种取代传统设计的新途径,其目的就是要创造更 自然 的景观,提倡用种群多样、结构复杂和竞争自由的植被类型,发挥其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功能。生态工程设计应因地制宜。一般公路路线较长,地形、地貌等环境条件变化较大,设计前应明确各环境单元的设计目的和要求,做到目的性、整体性、稳定性、 艺术 性兼顾,体现地方风格,创造公路景观个性。公路生态工程技术是把公路征地范围的生物和非生物看作一个整体,是整个公路工程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以提高安全和舒适性以及美化、减噪、净化空气、生态恢复和优化等为目的,最大范围地采用生物材料,减少公路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所实施的植被恢复工程技术。它与以往的单纯绿化不同,作为公路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工验收,并针对修筑的公路特点,因地制宜,采用多种材料,实施植被恢复计划。公路生态工程的范围,包括公路征地范围内的用地,有中央分隔带、土路肩、上下边坡、排水沟、隔离栅、桥梁等构造物,以及立交区、服务区、管理所等,还有取、弃土场地等需要恢复植被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