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app2023年,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继续推动环境立法、政策倡导与环境公益诉讼实践,同时关注气候变化相关政策、立法与实践动态。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2018-2022)》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试行开展碳排放核算评价》。评价内容主要是开展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评价,鼓励对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碳化物、六氟化硫、三氟化氮等其他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评价。
山东省科技厅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科技支撑碳达峰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30年,全省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完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形成一批支撑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显著优化的科技成果,大幅提升绿色低碳领域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为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做好技术研发储备。
青海省工信厅印发《青海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确定的目标是“到202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2.5%,力争下降14.5%。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幅度大于全社会下降幅度,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
辽宁省科技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2023—2030年)》。《实施方案》聚焦交通领域,提出围绕新能源汽车、航空装备、船舶与海工装备、轨道交通装备等产业集群创新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境外发行“生物多样性”和“一带一路”双主题绿色债券。未来,建行将继续发挥全球化经营优势,推进绿色转型,将绿色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与要求融入业务发展全过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
★ 生态环境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评分细则》的考核范围为青海、四川、西藏、云南、重庆、湖北、湖南等17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长江干流、主要支流、重点湖泊和水库等50个水体。
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发布《多氯萘等5种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要求》,对上述5种类有机污染物提出具体的风险管控要求。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多部门印发《湖北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方案》提出,到2025年,基本掌握全省重点噪声源污染现状,逐步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不断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体制机制,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治污责任,稳步提高噪声治污与监管水平,有力推动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共同缔造“宁静和谐湖北”。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二次审议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在压实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强化排污者责任等方面,修订草案二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为保护野生动物,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法律支持。
国家能源局印发《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办法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并网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风电场应当退役,经安全运行评估,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可以继续运营。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上海市健全浦东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若干规定》。《规定》第三条提出:“浦东新区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建立健全减少污染排放、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等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 国家林草局发布调整后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值得注意的是,野猪被正式调出“三有”名录。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电子工业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指南》主要包括行业生产与水污染物的产生、污染预防技术、污染治理技术、环境与安全管理措施、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等方面内容。
生态环境部发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重点强调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的要求。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公告我国新增18处国际重要湿地。我国于2022年10月28日指定北京野鸭湖、黑龙江大兴安岭双河源等18处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截至2023年6月,我国国际重要湿地数量达到82处。
★ 生态环境部发布《2022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从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等九个方面综述、分述了中国的生态环境状况。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设立全国生态日,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主要内容有三个部分:一是明确设立全国生态日的目的;二是规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三是规定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此次共发布包括“四川省检察机关督促保护若尔盖高寒泥炭沼泽湿地公益诉讼系列案”在内的十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白皮书(2018-2022)》。2018年至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9489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43394件、民事公益诉讼51500件。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的意见。《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以黄河保护法施行为契机,立足流域保护特点和治理需要,因地制宜推进以生态系统或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机制,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统一由专门审判机构审理,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
国内首起诉“购买和清缴碳排放配额”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在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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