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app编者的线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施行。同日,《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也正式施行。2007年4月出台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是继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政府部门发布的第一部有关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也是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它强制环保部门和污染企业向全社会公开重要环境信息,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平台。
与西方国家不同,中国的环境保护事业是自上而下开展起来的,多年来,推进公众参与一直是环保部门的工作方向。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副主任贾峰在日前举行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国际研讨会上指出:“在中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是公众有序参与政治和社会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时也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这次会议旨在通过介绍国内外经验,探索中国公众参与环保的模式和发展方向。环境信息公开也是会议的关注焦点之一。
原国家环保总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部、成为国务院的组成部分后,意味着今后环保部门在参与国家有关重大决策方面拥有了更大的“话语权”。有学者在会上指出,中国现在正处于转型时期,环境公共事件频发,环境法仍需健全,公众要参与环境保护,环境信息的公开至关重要。环境信息公开在国际上是一种趋势,不仅是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也是赋予公民知情权、参与权非常重要的做法。目前,我国环境公众参与不是太多,而是太少,环境信息公开将对中国环境保护提供强大动力。
正如与会者指出的那样,现在的环境问题,不完全只是一个技术性的问题,也不完全是资金的问题。很多技术在上世纪70年代已经有了,这些年中央、地方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现在亟须解决机制问题。目前在环境保护方面,公共参与的政策和法律要比其他方面完善很多,特别是环境信息公开方面2003年以来取得了很多进展。中央政府深刻认识到公众保护环境和享有清洁环境的诉求,也制定了相应举措,比如陆续颁布的绿色经济政策就包含一定环境信息公开的部分。
比较有代表性的看法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由于传统发展模式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冲击,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并进入大范围生态退化和复合型环境污染的新阶段。同时,随着公民环境意识、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公众保护环境的诉求日益突出,环境投诉案件的数量呈逐年增加趋势。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统计,2002年至2006年,因环境问题的举报年平均增长率约为87%。其中饮用水源地污染、大气烟尘等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问题,成为一些地方、投诉的焦点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在此期间,各类民间环保组织应运而生。相对于政府有关部门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来讲,民间环保组织作为第三方力量,在倡导环境保护、开展社会监督、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等具体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公众参与已经被作为一种方式来解决和环境有关的问题,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中国不缺乏各种环保法规,而是很多法没有得到认真的执行。现在,这部法规也面临这样的可能性,要得到有效执行,各方面都须付出很大努力。这部法规目前的条文主要是在政府或企业层面上实施环境信息公开,整体上还比较粗,可操作性还比较差,需要进一步完善。当然,《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是一个非常良好的开端。正如一年前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在宣布《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出台时所言,既然《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叫“试行”,正说明这是一项边实践边修改、边探索边提升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不断给予批评与建议。任何新生事物都是在坎坷中前进的,环保法规更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