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app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颁布《尾矿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以环境风险防控为核心,在保持尾矿环境管理基本要求连续稳定的基础上,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明确尾矿全过程的污染防治要求,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尾矿环境监管职责;密切衔接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内容,对尾矿的污染防治依法实施监管。
尾矿是指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产生的固体废物。随着经济的发展,矿产开发规模随之加大,作为不可避免的工业副产品的尾矿,规模也越来越大。我国的尾矿不仅规模大、成分复杂且涉及行业多,一旦发生污染或溃坝事件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事后治理也十分困难。因而,对于尾矿污染不能寄希望于事后处理,应当将管理、污染防治前移,以“预防”代替“治理”。因此,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1992年颁布实施了《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为预防和减少尾矿污染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目前,我国尾矿年产生量约10亿吨,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年产生量的四分之一,规模十分巨大。而与尾矿污染防治密切相关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也陆续出台或修改,历经30年的《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尾矿污染管理的需要,新的尾矿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亟需出台。
《办法》的制定思路是以环境风险防控为核心,在保持衔接《规定》中尾矿环境管理基本要求连续稳定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尾矿污染防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力求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同时密切衔接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内容,努力做到对尾矿污染防治管理要求的稳定、连贯。
一是,《办法》中明确了需要对尾矿污染防治承担责任的主体是谁——“产生、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尾矿的单位,以及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以及“对产生尾矿的单位和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实施控股管理的企业集团”。
二是,对尾矿污染防治的全过程,如台账管理、环境准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控制、环境监测、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环境应急管理、综合利用、尾矿库封场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更为细致和明确的要求。
三是,明确法律责任,为尾矿污染行为划上红线。《办法》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所规定的违法行为对涉及尾矿污染防治相关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同时对违反《办法》规定的,按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设置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以及罚金等行政处罚,对于触及刑法的,将受到刑事制裁。
一是,明确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尾矿污染防治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二是,再次强调了尾矿库要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技术规程,地方各级负责确定管理清单并加强监督管理。
三是,对尾矿库建设项目审批进行了要求,对不具备审批能力或者审批中出现问题的,将依法调整上收审批权限。
四是,鼓励地方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综合利用多种技术手段,如远程视频、无人机、遥感等,进行监督管理。
本次出台的《办法》对尾矿污染防治的全过程中,相关主体应当采取的措施、承担的管理责任、法律责任,都进行了十分细致、明确的规定,为相关主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划上了严格的红线,体现了国家对于尾矿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视。矿山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应当高度重视即将施行的《办法》,及时对生产、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避免因疏忽大意或心存侥幸而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