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app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21—2025年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组成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及梅河口市政府2022年度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考评。
经各地自查、审查复核、结果评定等环节全面考评,2022年度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等次为延边州政府、四平市政府、长春市政府,良好等次为长白山管委会、白山市政府、通化市政府、白城市政府、辽源市政府、松原市政府、吉林市政府、梅河口市政府。
此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目标指标、重点任务、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投入及项目实施、公众满意程度和其他要求等5部分35项内容。其中,生态环境质量目标指标包括空气、水、地下水环境质量目标,应对气候变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保护指标等6项内容。重点任务包括加快推进生态强省建设、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治理体系、确保环境安全等6个方面21项内容。吉林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对各项指标任务进行量化打分。
考评结果显示,2022年,吉林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提升。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在全国第一方阵,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4%,居全国第9位,同比上升3个位次;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微克/立方米,首次达到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指导值;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为0.4%。水环境质量创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全省地表水优良水体比例首次突破80%,达到81.8%,高于国家年度考核目标6.6个百分点;劣Ⅴ类水体比例为1.8%,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9.9%,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生态环境状况良好,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9年保持良好等级。
吉林省以“五化”闭环工作法为抓手,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建设,24个省级重大项目全面启动实施、132项年度任务全部如期完成,生态强省建设督导帮扶实现全覆盖,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全面构建,“1+N”行动体系不断健全,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实施方案等18个重要支撑文件相继出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秸秆全域禁烧等9个专项行动密集开展,生态经济、生态环保、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制度“3+1”体系日益完善。
严格按照“四项机制、八项制度”规定,吉林省有序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2022年底,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的118项问题,整改销号114项,4项长期整改任务正在按序时推进,交办的14216个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结案销号14200个,结案销号率为99.89%;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45项问题,完成或基本完成26项,交办的4704个群众投诉举报案件,结案销号4538个,结案销号率为9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