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app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区攸攸板镇蜈蚣坝(呼武路16公里处)一排闲置的平房前,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李泽宇告诉记者,这里就是当时发现医疗垃圾的现场。
今年5月15日,呼和浩特市网信部门转办“在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倾倒垃圾”舆情,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二大队立即联合公安、卫健委等部门第一时间赶往事发地开展调查。同时,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派遣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现场垃圾进行取证检测。
倾倒垃圾现场位于区攸攸板镇蜈蚣坝,属于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大约有5吨左右。现场发现,垃圾中有“天骄医院”字样的卡片,办案人员迅速将嫌疑人锁定到该医院。经查,天骄医院多年前已停业,为一家废弃医院,所租用房屋2022年9月开始由呼和浩特某学院管理。
“调查询问中,我们锁定了与该案件最直接联系人赵某某,前期该嫌疑人不承认在现场倾倒过废弃物。随着调查的深入,整个案件脉络越来越清楚。”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侦查员介绍说。
2022年10月,呼和浩特某学院后勤部楚某经人介绍,委托自然人赵某某对天骄医院遗留的混有医疗废物的生活垃圾进行拉运。赵某某使用内蒙古某起重吊装有限公司处置城市建筑垃圾的资质,与该学院签订了拉运合同。随后,赵某某将混有医疗废物的生活垃圾倾倒至区攸攸板镇蜈蚣坝附近。
据司法鉴定报告显示,该处垃圾具有感染性、毒性等特性,属于危险废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该案非法倾倒、处置数量已达到立案追诉标准“三吨以上”,涉嫌污染环境犯罪。随后,案件移交到区公安分局,对嫌疑人开展刑事案件调查。
证据确凿,在公安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思想工作下,赵某某于5月28日主动到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自首,后被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从接到线索,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充分利用联动机制,紧密沟通协调,提前介入,及时开展联合调查,固定了相关证据,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无缝衔接’。同时,及时对倾倒的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全部转运至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了处理。”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副队长高鑫介绍说。
目前,区公安分局已将案件移送区检察院,区检察院经审查认定赵某某够罪不捕,由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案件已进入诉讼程序。同时,生态环境部门积极推进行政处罚,取保候审期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执法人员对赵某某、呼和浩特某学院、内蒙古某起重吊装有限公司再次开展调查询问,现正在进行补充调查。下一步,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