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app2022年是党和国家历史上极为重要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描绘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面对风高浪急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国人民迎难而上,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应对超预期因素冲击,发展质量稳步提升,科技创新成果丰硕,改革开放全面深化,就业物价基本平稳,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人民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保持了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财政部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推进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落地见效,积极的财政政策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预算执行中,财政部门主动作为、应变克难,加强经济形势和财政收支分析研判,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全年全国预算执行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基本匹配,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必要的财力支撑。
一是各项财政政策早出快出,推动稳住宏观经济大盘。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扩围加力提速,上半年即大头落地,接连打出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等一揽子政策“组合拳”,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和退税缓税缓费超4.2万亿元,其中增值税留抵退税约2.46万亿元,力度是近年来最大的。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依法盘活用好专项债务限额空间5000多亿元,带动扩大有效投资。
二是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减少疫情对生产生活影响。及时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处置局部疫情,全力保障疫苗接种、患者救治、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疫情防控必要支出。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给予针对性支持,帮助市场主体渡难关。延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提高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稳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阶段性免除经济困难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基本民生得到有力保障。
三是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切实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中央财政动用增加特殊上缴收入、安排一次性转移支付等手段,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将与县区财政运行密切相关的资金尽量纳入直达范围,资金规模达到4.1万亿元。加强地方财政运行监测预警,支持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中小银行风险,做好保交楼、稳民生等工作。
四是支持保粮食能源安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2022年国际粮食、能源价格大幅上涨,我国面临的输入性通胀压力较大。针对农资价格上涨等影响,对实际种粮农民分三批发放补贴400亿元。实施“一喷三防”补助支持夏粮小麦促弱转壮,及时追加安排资金支持抗旱减灾保秋收。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创新开展调控轮换保障供应。做好重要能源资源保供稳价,对保暖保供重点企业和地区予以一次性奖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研究建立煤炭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增加向三大航空公司注资,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支持一批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促进交通物流保通保畅。
2023年,财政部门将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系统观念、守正创新,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更好统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扩大内需,更好统筹经济政策和其他政策,更好统筹国内循环和国际循环,更好统筹当前和长远,加大财政宏观调控力度,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环境和多重超预期因素叠加冲击,财政运行处于紧平衡状态。一季度经济开局比较平稳,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6%。进入二季度后,受疫情反复、国际形势变化等影响,经济下行压力陡然加大,叠加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财政收入大幅下滑。随着稳经济政策出台实施,经济下滑势头得到遏制,加上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大头落地,下半年财政收入形势好转,8月份开始由负转正、增长5.6%,9月份以后增速进一步回升。总的看,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2022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37万亿元,同比增长0.6%,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9.1%。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4885亿元,比上年增长3.8%,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13.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08818亿元,比上年下降2.1%,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5.9%。
2022年,全国税收收入下降3.5%,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6.6%。受国内外错综复杂因素影响,二季度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叠加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税收收入一度大幅下滑,下半年随着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逐步落地见效,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总体上有所恢复,全年相关税种实现不同程度增长。其中,国内增值税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4.5%,国内消费税增长20.3%,企业所得税增长3.9%,个人所得税增长6.6%,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增长15.4%。车辆购置税下降31.9%,主要是6月1日起对部分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出口退税16258亿元,考虑动用以前年度结转资金等因素后,全年实际办理出口退税18678亿元,有力促进外贸出口稳定增长。
2022年,全国非税收入增长24.4%。其中,中央非税收入增长96.5%,主要是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上缴利润入库、原油价格上涨带动石油特别收益金专项收入增加等特殊因素拉动,扣除上述特殊因素后,中央非税收入增长3%左右。地方非税收入增长17.8%,主要是地方多渠道盘活闲置资产,以及与矿产资源有关的收入增加,拉高地方非税收入增幅14.3个百分点。各级财政部门坚决执行各项降费缓费政策,持续整治涉企收费,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降4.1%。
中央财政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通过特定国有金融机构和专营机构依法上缴近年结存利润、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保持适当支出强度。2022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突破26万亿元,同比增长6.1%。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35570亿元,比上年增长3.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5039亿元,比上年增长6.4%。同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大政策、重要改革和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加大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2022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科学技术支出分别增长8.1%、5.5%、17.8%、5.3%、3.8%。
坚决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意识,建立节约型财政保障机制。严控一般性支出,2022年中央部门支出比上年下降3.5%。强化“三公”经费管理,2022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继续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严格控制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规范盘活资金资产使用,优先用于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等支出,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构建过紧日子长效机制,按季评估中央部门过紧日子情况,将评估结果与相关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同时,指导督促地方财政部门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宝贵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
市场主体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财政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直面市场主体需求出招发力,创新政策实施工具,及时果断实施减税退税降费缓费等各项政策措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分批推出,财政宏观调控有力有效,为支持企业纾困解难、保市场主体就业、助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等发挥了关键作用。
一是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加快实施。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重点行业留抵退税力度,2022年3月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以及制造业等6个行业纳入政策实施范围,7月进一步扩大到批发和零售业等7个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大幅提前中型和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实施时间。其中,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提前至2022年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大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的退还时间提前至6月1日实施、6月30日前集中退还,退税上半年即大头落地。全年累计退到纳税人账户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2.46万亿元,超过2021年办理留抵退税规模的3.8倍。
二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将“六税两费”减免适用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第四季度缓缴耕地开垦费、污水处理费等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收滞纳金。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全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1.7万亿元,占总规模的比重约四成。
三是促进企业有效转型升级。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设备、器具允许在税前100%加计扣除。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对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将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是特殊困难行业帮扶政策不断优化。对公交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暂停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延续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鼓励各地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等。
五是保民生促消费防风险得到有力支持。出台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的个人所得税政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给予阶段性税收优惠。对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阶段性减半征收车购税。
上述各项税费政策措施早出快出,形成组合效应,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和退税缓税缓费超4.2万亿元,力度是近年来最大的。其中累计退到纳税人账户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2.46万亿元;新增减税降费超1万亿元,其中新增减税超8000亿元,新增降费超2000亿元,办理缓税缓费超7500亿元,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居民消费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一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二是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对餐饮、零售、旅游等22个困难行业和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等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三是实施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政策。从2022年7月起,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对中小微企业实施缓缴3个月单位缴费政策。缓缴不影响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用,也不影响参保人个人账户权益。政策实施直达市场主体,免申即享。
一是资金投入统筹力度不断加大。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政策,2022年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617.58亿元,增长9.1%。提前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432.3亿元,支持各地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使用超过1000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持稳岗和培训。指导地方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提升资金效能。
二是助企留工政策发力显效。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将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分别从30%提至50%、从60%最高提至90%,全年向787万户企业发放497亿元,是2021年的2倍。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向因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全年向530万户企业发放留工补助资金303亿元。
三是重点群体就业有序保障。创新出台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阶段性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毕业季以来,共向52万户企业发放扩岗资金27亿元,惠及高校毕业生192万人。用好外出务工和就近就业两条渠道,稳定农民工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就业。配合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继续支持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并将个体工商户用工、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培训补贴范围,促进劳动者提技赋能。
2022年全国城镇新增就业累计实现1206万人,超额完成1100万人的全年预期目标任务,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城镇调查失业率有所回落。
一是政策引导功能逐步强化。将小微企业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将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扩大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工程招投标领域有关规定,为工程招投标领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供制度依据。
二是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规范资格条件设置,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分包等形式,扩大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支持各地通过提高预付款比例、引入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合同融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目前全国政府采购授予中小微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的75%左右。
三是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规范清理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限定等问题,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中央及地方预算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的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专项抽查,督促及时整改,依法保障中小企业权益。
一是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继续实施。下达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30亿元,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相关行业,鼓励各地继续扩大首贷、单户1000万元以下贷款、中长期贷款担保业务规模,加大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特殊困难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是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扩面增效。明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年内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的目标任务。2022年,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2067亿元,同比增长60%;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户数139万户,同比增长91.6%。截至2022年末,国家融担基金累计再担保业务合作规模达2.67万亿元,服务市场主体257万户,平均担保费率降至0.67%。
三是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激励深入开展。2022年,会同有关方面推出首批83个示范区,拨付奖补资金22.8亿元,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引导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增效。
三、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快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稳投资、稳增长作用有效发挥
合理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适当扩大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持续形成实物工作量和投资拉动力,确保政府投资力度不减,带动扩大社会投资,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
合理确定地方举债规模。2022年全国人大批准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限额3.65万亿元,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提前谋划发行使用工作,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2021年12月提前下达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额度1.46万亿元,较2021年提前3个月,2022年3月底前用于项目建设的3.45万亿元全部下达完毕。督促指导地方提前安排发行时间,加快发行进度,6月底前基本完成发行。做好疫情期间地方债发行代操作工作,指导省级财政部门提前做好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发行前准备工作,力争做到早发行、早使用,确保不因疫情原因影响地方债发行速度。
强化项目储备质量。指导地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持续做好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对各地上报的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分批次审核把关,努力做到项目储备一批、发行使用一批、开工建设一批,避免出现“钱等项目”。截至2022年末,全国累计发行新增专项债券4.04万亿元,有力支持了约3万个补短板、增后劲、惠民生重点项目建设。
支持各地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允许地方动用5000多亿元专项债务结存限额发行新增专项债券支持重大项目建设。适度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在专项债券以往可用作项目资本金的铁路、收费公路等10个领域基础上,增加了“新能源项目”、“煤炭储备设施”、“国家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等3个领域,更好发挥专项债券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积极作用。
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测,按月通报预警专项债券支出进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指导地方将法定债务管理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常态化开展专项债券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核查,全面压实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管理责任,推动专项债券资金依法合规使用。严格落实专项债券资金处理处罚机制,强化对违规行为的硬性约束。加强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严禁将专项债券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以及各类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
坚持将基层“三保”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在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不断加大财力下沉力度,督促省级财政部门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支出预算管理、加强财政运行监测,筑牢兜实“三保”底线。
中央财政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增加特殊上缴收入、安排一次性转移支付等方式,加大对地方的财力支持,全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规模超9.71万亿元、增加1.42万亿元,增长17.1%,比往年大幅提高。资金分配时,重点向财力困难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其中,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地方落实好留抵退税和其他新增减税降费政策,确保县区在全面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前提下“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所需基本财力。
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按照“县级为主、市级帮扶、省级兜底、中央激励”原则,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责任划分,加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动态监测、应急处置等全链条制度安排。中央财政在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督促指导地方将疫苗接种、核酸检测、患者救治、物资保障等疫情防控必要支出,作为“三保”支出的重要内容,在预算安排和支出顺序上予以重点保障。省级财政部门对建制县财政运行负主要责任,地级市对市辖区的财政运行负主要责任,特别是对部分财政运行紧平衡县区,要求加强“三保”支出预算审核及执行监控,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可能存在的风险,将“三保”责任一贯到底。
建立完善地方财政运行监测系统,对地方“三保”支出预算执行等运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分析。启动全国重点县区库款保障监测预警机制,按日监测库款余额及保障水平,对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县区进行预警,督促采取措施有效应对处置,防范财政支付风险。发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属地监管优势,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联合会商工作机制,与重点监测县区建立联系点制度,动态跟踪研判县区财政运行情况。2022年下半年,按月监测改为按旬监测,督促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发现处置基层“三保”等财政运行风险。
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具有“快、准、严”的特点,是确保民生资金精准使用的重要手段。坚持把常态化实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作为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的重要着力点,进一步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加快资金分配下达使用,强化监控管理,资金拨付使用速度明显加快,资金使用更加精准有效,实现了管理效能和资金效益的“双提升”。
进一步扩大中央直达资金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惠企利民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范围,资金规模扩大到4.1万亿元,超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的四成。特别是将今年一次性安排的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有效支持基层财政平稳运行和落实惠企业利民政策。在保持“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不变、地方保障主体责任不变、资金分配权限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的原则,完善相关资金分配程序,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监督问责机制,确保财政资金“一竿子插到底”。
一是直达资金快速下达。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加快资金分配细化进度,确保预算下达应下尽下、能快则快。在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一个月内,将除少量据实结算项目外的其他资金全部下达地方,使地方安排使用资金时间更加宽裕。省级财政除“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专项转移支付”按规定结转部分外,全部分配下达。
二是支出使用总体较快。各地多措并举,促进预算下达后尽快投入使用,并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付需求、补贴补助发放周期,统筹安排支出。全年除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退税减税降费的资金外,各地通过直达资金安排项目近50万个,累计支出超3.02万亿元,支出进度超93%,综合项目结转及疫情等因素,好于预期。分级次来看,总支出中省级支出占比34%;市县支出占比66%,与2021年相比,支出进一步向基层倾斜。
三是惠企利民政策红利加速释放。有效对接资金供给与需求,更加突出助企纾困、民生保障和项目建设,推动更多财力下沉基层。助企纾困保市场主体方面,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基层落实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最直接、最公平、最有效惠及广大市场主体。据不完全统计,相关直接惠企支出超8800亿元,惠及各类市场主体151万余家,合计超过770万家次。帮扶群众保基本民生方面,据匡算,用于养老、就业、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民生方面的支出约1.96万亿元,约占直达资金总支出的65%,有力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下沉财力保基层运转方面,据统计,2022年用于补充地方财力的直达资金近1.41万亿元,有效弥补地方减收形成的财力缺口,促进基层财政平稳运行。集中财力保重大项目方面,安排1亿元以上项目近4900个,总规模约1.86万亿元,进一步补齐公共卫生、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等领域基础设施短板,促进扩大有效投资,助力稳住经济大盘。
一是完善监控系统功能。根据直达资金扩围增效的需要,优化完善监控系统功能,由数据跟踪向监测预警、综合分析拓展。加强监控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数据的衔接整合,开展转移支付预算管理模拟验证试点,推进中央与地方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推动监控系统整合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加强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强化日常监控监管。区分不同类别直达资金的性质和特点,建立分类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效率。综合运用日常监管、重点监控、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动态监控,预防和制止违规或不规范操作,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总体上看,直达资金违规问题较少,资金使用相对规范。
三是推进部门协同监督。推动在不同层级向人大、审计、行业主管部门等开放监控系统,为加强监督提供有效支持。建立多部门协同联动监督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聚焦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关键环节,交流监管信息和问题线索,督促整改落实,实现链条式监管,促进直达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和发挥实效。
坚持高质量发展的硬道理,始终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强化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突出体现“补短板”、“锻长板”的政策导向,增强产业发展的接续性和竞争力,推动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迈出坚实步伐。
一是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新进展。大幅增加基础研究投入,2022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3.5%。注重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作用,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健全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建立完善适应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制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支持实施一批重大科技项目。强化新冠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特别是疫苗和药物研发资金保障。推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加快组织实施,全面完成民口科技重大专项总结验收工作。
二是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快壮大。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推进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稳定支持中央级科研院所基本运行、自主选题研究、科研条件建设,精准助力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等深入实施创新工程,推动大院大所“个性化”发展改革。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广使用“先实施、后拨款”的资助模式,鼓励企业更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任务。
三是人才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通过科技人才计划、博士后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人才项目,支持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打造一批战略科技人才、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提高青年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研任务比重,基本科研业务费年度预算一半以上用于青年科研人员。实施“三区”人才计划科技人员专项,支持选派优秀科技人员到边远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工作或提供服务。
四是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扎实推进。加强财务审计等制度与科研经费管理新政策的衔接,避免政策执行出现偏差。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对标对表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意见,深入梳理改革成效、查找分析问题、研究改进措施,推动改革举措全面、准确贯彻执行。
五是推动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推进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提质增效,支持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完善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进入创新领域,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应用。大力支持科技馆免费开放,推动科普能力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在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下,我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规模从2012年的1.03万亿元增长到2022年3.09亿元,首次突破3万亿元大关,比上年增长10.4%,自“十三五”以来已连续7年保持两位数增长。
一是助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通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相关专项资金,聚焦5G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重点产业链条,支持一批短板弱项攻关突破,攻克一批产业急需的战略性基础产品,建设一批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有重大影响的公共服务平台。持续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政策,采取市场化的方式,支持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发挥好制造业领域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集成电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投入。
二是激发产业链供应链活力。助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启动实施第三批国家级专精特新重点“小巨人”遴选工作,2022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奖补资金33.61亿元,其中安排10.86亿元新增支持543家重点“小巨人”企业。新增支持企业中,超九成属于计算机、航空航天等制造业企业,培育重点进一步突出。引导带动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确定首批入选试点的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98家,服务带动的数字化转型“小灯塔”企业超2000家,着力培育数字化转型样板企业。
三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做好重要能源资源保供稳价,向中央发电企业注入资本金,对保暖保供重点地区和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推动地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全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了705.8万辆和688.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96.9%和93.4%,连续8年保持全球第一。
一是加大对综合货运枢纽和物流行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择优确定首批5个城市群和4个城市,安排70亿元资金用于启动相关工作,引导提高循环效率,增强循环动能,降低循环成本。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下达23.6亿元资金,在延续支持辽宁、浙江等9省基础上,新增支持黑龙江、江西等7省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下达40亿元资金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重点补齐商业设施短板、完善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等,促进农村商贸流通发展,释放农村消费潜力。
二是加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纾困帮扶。针对物流、货运、航空等困难行业企业,靠前发力、适时加力,通过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免征快递收派服务增值税,暂停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阶段性减免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拨付30多亿元资金实施阶段性国内客运航班补贴政策,向三大航空公司和首都机场注资等一系列措施,推动解决物流中的“堵点”、“卡点”问题,支持保通保畅。
三是保障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投入。2022年,在车辆购置税收入同比下降32%的严峻形势下,中央财政保持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支出力度不减,引导撬动公路、水运领域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99万亿元。
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是破解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途径。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推动构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一是种粮农民和粮食主产区积极性有力调动。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安排补贴资金1204.85亿元,补贴资金全部直补到户,提高农民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主动性。稳定实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稻谷补贴政策,实行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切实保障农民合理收益。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平均每年奖励产粮大县1000多个,获奖县的粮食产量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80%左右,粮食商品量占全国粮食总商品量的90%左右。有效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在关键节点及时高效分三批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补贴400亿元,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
二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巩固提升。促进提升耕地质量。下达864.98亿元资金,支持全国新增建设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500万亩),占同期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总量的80%;支持东北地区实施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超8000万亩;支持启动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优先开展盐碱地普查等。强化农业科技装备支撑。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12亿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优化补贴兑付方式,支持开展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种业振兴行动,推动种质资源普查、种畜禽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等。
三是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工作统筹推进。着力保夏粮丰收,统筹安排资金50亿元,支持冬小麦促弱转壮;在此基础上,一次性新增安排16亿元资金,实施新的小麦“一喷三防”补贴政策,弥补前期弱苗减产因素损失约30.2亿斤。积极应对罕见旱情,追加100亿元资金,重点保障中稻抗旱、秋粮防灾稳产。支持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支持安全度汛及水利防汛救灾。
四是确保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开展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试点,对西北、黄淮海、西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承担示范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省份,中央财政按每亩150元的标准给予适当补助。促进糖料蔗脱毒健康种苗推广应用,稳定主产区糖料蔗生产,提升天然橡胶综合生产能力。推动畜牧业和渔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整县推进奶业生产能力提升,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奶业振兴行动,落实新一轮渔业补贴政策,提高渔业现代化水平。
一是强化巩固衔接资金政策保障。中央财政安排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1650亿元,同口径较上年增加84.76亿元,增长5.4%。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督促指导各地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突出位置,明确要求逐年稳步提高中央财政衔接资金用于产业的比重,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跟踪督促。推动脱贫县落实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进一步强化巩固衔接工作投入保障。
二是加强巩固衔接关键领域政策供给。倾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对“十三五”规划内的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调整规范后的地方政府债券按规定予以贴息,适当补助集中安置区聘用搬迁群众的公共服务岗位和“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等。支持民族地区等做好巩固衔接工作。扎实做好以工代赈相关工作。推动欠发达国有农场、林场巩固提升。
三是注重巩固衔接资金政策跟踪问效。全方位加强资金监管,强化政策培训和工作督导,详细解读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政策。依托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等系统定期调度衔接资金项目实施和支出进度,对工作推进较慢、出现预警问题的省逐一督促。全力配合做好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等考核评估工作,组织第三方对28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一是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安排资金118.7亿元,着力构建省县乡梯次布局、点线面协同推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2022年共支持新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按照不超过基础设施建设总造价30%的补助标准,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蔬菜、水果并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建设通风贮藏设施等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增强农产品生产供给弹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是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成效明显。积极支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促进农田“白色污染”治理。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形成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安排资金164.82亿元,支持相关省份实施好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和引导地方因地制宜稳步扩大农村卫生厕所普及范围,截至2022年底,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3%。
三是支持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推动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支持培养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支持改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条件,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推动全国农担体系建设,完善贷款担保机制,解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四是促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有效提升。安排资金1178亿元,加大水利建设支持力度。启动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能力提升试点,支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推动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三峡后续及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支持水土流失治理、淤地坝整治,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与现代化建设,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
五是农村综合改革深入推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优势,扶持2万多个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支持各地打造400个“五红四有”红色美丽村庄。实施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政策,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开展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打造集美丽乡村、数字乡村、善治乡村为一体的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
完善推动区域协调均衡发展的政策体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财税支持政策,推进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雄安新区,推动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提升特殊类型地区财政保障能力。加大对革命老区的支持力度,促进革命老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加强对民族地区倾斜支持,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加大边境地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
支持海绵城市建设,下达150亿元资金,继续实施海绵城市建设示范,扩大示范城市覆盖范围。2022年5月,确定河北秦皇岛、山西晋城等25个城市入围第二批示范城市,并及时下达补助资金,支持示范城市补齐城市防洪排涝等方面的基础设施短板。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对通过评审的40个示范县予以定额奖补,引导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方法和路径,改善传统村落公共环境。
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加大对民生的投入,基本医疗、教育、基本养老等保障水平持续提高,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推动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
疫情防控保障有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支持,按政策规定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支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明确对两剂次加强免疫继续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对医保基金给予适当补助。落实好新冠患者救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和财政补助政策,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
应急救灾工作高效推动。紧盯水旱灾情变化和地震速报信息,第一时间启动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充实救灾物资储备,全力保障青海大通山洪灾、四川泸定地震等应急救灾需要。完善应急管理政策体系,规范救灾资金发放,制定出台消防救援队伍伙食补助政策,健全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监管,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至基层灾区,建立救灾资金跟踪问效长效机制,实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审核退还制度。2022年,共下达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09.05亿元。
一是教育投入稳定增长。落实“一个一般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要求,2022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39455亿元,同比增长5.5%。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连续10年保持在4%以上。资金分配重点向义务教育、中西部地区和“人”倾斜,着力补齐教育领域短板弱项。其中,中央对地方教育转移支付56%用于义务教育,83%用于中西部地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66%用于教师工资和学生资助。
二是助力教育公平稳步推进。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两免一补”等政策,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循环教科书更新配给比率,全国约1.58亿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并获得免费教科书,约1400万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落实每生每天5元的营养膳食补助政策,惠及学生约3700万名。推进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改革,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消除“大班额”。落实国家奖助学金、免学(杂)费补助等学生资助政策。免除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并允许延期还本,政策调整惠及近400万高校毕业生。
三是促进教育更高质量发展。提升职业教育生均财政拨款水平,支持改善办学条件,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优化中央高校经费支出结构,完善博士生差异化生均拨款机制,资金分配向高层次人才、理工农医类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和基础学科倾斜。支持启动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坚持放管结合,在指导高校加强资金管理的同时,稳步扩大高校资金统筹使用权。
一是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从北京等18个省份筹集全国统筹调剂资金约2440亿元,全部拨付给天津等14个受益省份,2022年各地基金当期缺口得到有效解决。出台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政策。按照4%的幅度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93元提高至98元。中央财政下达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9278亿元资金,加大对地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持续强化。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616.83亿元,支持各地统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要求各地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并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等。阶段性扩大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明确中央财政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有关增支分地区给予补助,其中东部地区补助30%、中部地区补助60%、西部地区补助80%。
三是优待抚恤工作支持有力。较大幅度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并适当向参加革命早、服役贡献大、伤残等级高的优抚对象倾斜。下达优抚医疗保障经费23.8亿元,支持地方解决优抚对象在现有医保报销之外的特殊医疗困难,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
促进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5元,达到每人每年84元。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684.5亿元,支持开展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预防接种服务、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项目。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推动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基层中医馆建设等,提升中医药诊疗服务能力。下达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203.79亿元,开展艾滋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结核病防治等。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推动医疗保障事业稳步发展。合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下达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16.3亿元,支持资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保,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开展疾病应急救助等。支持医保信息化、基金监管、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工作。
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地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推动实施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戏曲公益性演出、老少边及欠发达地区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等项目,统筹支持全国5万余个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博物馆、纪念馆,按规定免费开放和提供公益性讲座、展览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持开展广场舞展演、村晚等民俗节庆活动,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继续通过国家艺术基金、国家出版基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等,加强文艺创作引导,推出更多精品力作。推动体育强国建设,支持各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等。落实简约、安全、精彩的办赛要求,支持成功举办北京冬奥会。
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环境污染防治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加强。
一是持续推动蓝天保卫战。下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330亿元,比上年增长20%,政策稳定衔接、工作推进有力。进一步扩大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范围,通过竞争性评审遴选确定青岛、哈尔滨等25个新增支持城市,做好冬季取暖保暖保供工作,推动能源消费转型升级。继续开展大气环境治理和管理能力建设、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O3)污染协同控制等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2年,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同比下降3.3%,优良天数比例为86.5%。
二是不断强化碧水保卫战。下达水污染防治资金237亿元,比上年增长9%,强化对长江、黄河等跨区域水污染防治共同事权的投入,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重点支持地方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推动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全国地表水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为87.9%,同比上升3个百分点;劣Ⅴ类比例为0.7%,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
三是继续深化净土保卫战。下达土壤污染防治资金44亿元,资金安排保持稳定,聚焦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加大对污染传输风险隐患高的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治理的支持力度,优化重点资金的分配下达程序,“一竿子插到底”直接对应项目下达,不断提升资金分配的针对性和使用效率,推动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
一是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取得实质成效。新增9个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将秦岭、洱海、洞庭湖、荆江、漓江、三峡库区、南水北调东线(大运河)等重点生态地区纳入支持范围。我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成功入选联合国首批十大“世界生态恢复旗舰项目”,获评“全世界最有希望、最具雄心、最鼓舞人心的大尺度生态修复范例之一”。
二是国家公园建设财政保障制度体系开创性构建。积极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财政保障制度,报请国办转发《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局)关于推进国家公园建设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研究起草绩效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初步构建起国家公园建设“1+N”财政保障制度体系。
三是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启动实施。中央财政启动实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择优选拔首批11个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安排资金20亿元,支持地方实施受损山体和地表植被恢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
四是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大力开展。中央财政下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40.46亿元,支持16个沿海城市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全方位、全海域、全过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高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五是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扎实规范。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支持20个地市实施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支持油茶林营造,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生态护林员政策,加强湿地保护修复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保护,强化林业草原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对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奖励,为林草生态保护修复提供有力保障。
印发《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明确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工作目标、重点方向和领域,发挥财政资金、税收、政府采购等多项政策协同作用,加快建立健全促进资源高效利用和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指导地方各级财政积极制定实施符合自身实际的支持举措。
积极发挥财政改革突破和先导作用,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健全财会监督体系,财政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一是预算管理制度逐步健全。推动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预算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深入推进预算公开,预算透明度进一步提高。完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快构建,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健全财政收支、资产负债、净资产核算体系,推进我国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统一。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扎实开展。深化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加快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运行,健全完善全国统一的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和标准体系。
二是税收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落实更大规模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行业范围。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出台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做好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工作,进一步明确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完善消费税制度,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积极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税种立法工作。健全地方税体系。
三是财政体制日臻完善。深入落实已出台的医疗卫生、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职责范围。完善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规范中央对地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转移支付管理,合理安排转移支付资金。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
四是国资国企等领域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全面完成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收官阶段工作任务,推动监管企业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出台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体系。认真履行好出资人职责,深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
五是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切实推进。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积极推进政府采购法修订以及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对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颁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并印发配套通知,完善政府采购方式体系,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管理,将政府采购全面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提升政府采购管理绩效。
一是财会监督体制机制建设有效推动。积极推动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推进建立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相关中介机构执业监督、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财会监督体系,各类监督主体横向协同、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工作机制,不断推进财会监督法治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推动新时代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财税政策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聚焦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等重点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通报违法违规问题,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坚决查处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行为,有力推动追责问责。两次公开通报各8起地方政府和部门、融资平台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多措并举将通报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进一方”的震慑警示作用。
三是会计监督管理工作权威有效树立。加快推进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修订。推进行业治理,对挂名执业、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无证经营”、网络售卖审计报告等注册会计师行业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虚假承诺”两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企业会计准则闭环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制订完善、指导实施、强化监管三大环节间的有机衔接和相互促进,推动准则执行效果和会计信息质量提升。加强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严厉打击企业财务造假和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对35家会计师事务所、10家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检查数量、范围和力度均为历年之最。组织各地财政部门检查会计师事务所1854家,对156家会计师事务所、370名注册会计师作出行政处罚。
四是预算绩效评价不断提质增效。聚焦科技、农业农村、生态保护、普惠金融、文化、创业创新等领域,对72个项目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进一步拓展评价项目类型,扩大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范围。持续推进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全覆盖”,加大绩效自评抽查复核力度,不断提升绩效自评质量。持续深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完善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推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改进管理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财政内控内审工作持续深化。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制订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工作指南,印发审计查出问题内部责任追究工作规程,在中央部门中首次建立起审计查出问题内部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强化内控执行,有效开展内控检查、内控考评等工作,不断提升财政内部管理水平。推进内控联系点工作,指导地方财政内控工作有效开展。
一是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持开好“前门”、严堵“后门”的原则,积极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合理测算分地区债务限额,控制高风险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规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稳妥有序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对新增隐性债务及隐性债务化解不实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提高地方政府债务透明度。
二是保障维护国债市场安全平稳运行。明确政府债券托管管理要求,重申政府债券实行集中统一、一级托管、底层穿透的托管制度。建立国债市场境外投资者持债监测机制,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为国债市场有序对外开放保驾护航。充分发挥国债期货跨部委协调机制的牵头作用,研究推动外资银行入市,丰富国债期货投资者结构,强化市场风险对冲功能。
三是妥善应对金融风险隐患。围绕国有金融企业收支管理、资产安全、主体责任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完善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制度,规范国有金融企业财务行为,维护国有金融资本权益。稳妥推进专项债券高质量补充中小银行资本。健全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协同推动金融稳定法,配合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支持做好高风险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相关工作。
2023年,财政部将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财政宏观调控效能,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持。
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和助企纾困需要,在落实好前期出台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减税降费措施,增强精准性针对性,突出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特困行业的支持,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提升创新能力,为企业增活力、添动力。
统筹宏观调控需要和防范财政风险,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优化组合财政赤字、专项债、贴息等工具,集中财力办大事,在打基础、利长远、补短板、调结构上加大投资,为落实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提供财力保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更直接更有效地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并加强与货币、就业、产业、科技、社会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
坚持有保有压,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支持科技攻关、乡村振兴、区域重大战略、教育、基本民生、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促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更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与撬动作用,有效带动扩大全社会投资和促进消费。
持续增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向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健全县级财力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地区间支出成本差异体系,促进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与公共服务成本相衔接,增强资金分配科学性合理性。
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全面应用,加强财政运行监测预警。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健全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完善税收制度。强化国有资产和资本管理,加强会计管理工作,全面提升财政管理现代化水平。
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硬化预算约束,严格财政收支规范管理,健全监督监控机制,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稳妥化解存量,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综合治理,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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