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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体育app《环保在行动》传播生态环保好声音 传递污染防治正能量

发布时间:2023-05-26 10:23:56浏览次数:

  半岛体育app观众朋友您好,欢迎收看《环保在行动》。传播生态环保好声音,传递污染防治正能量。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教育科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开拓思路、创新举措,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宣传,并通过挖典型、树标杆,在全市营造出日益浓厚关注、支持、践行绿色发展的社会氛围。

  2022年,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教育科做好“规定动作”宣传,用足、用好局“两微三号”,及时传达生态环境保护最新政策要求,充分展现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最新工作动态、特色亮点等,并密切与各级各类媒体合作互动,以正面宣传为主,广泛宣传全局乃至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新举措、新成效,引起社会积极反响。与此同时,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教育科积极开展网评工作,持续加强舆情监控,着力做好网络舆论引导,树立了开封市生态环境局的良好公众形象,提高了群众对互联网生态环保、污染防治信息正确判断能力,引起社会广泛好评。

  此外,在省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开封期间,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教育科共组织政府官网、开封广播电视台、开封日报刊登、刊播各类公示20余次,发布各类信息100余篇次,并制作马家河综合治理和黑岗口调蓄水库两个生态环境保护专题片,较好完成了既定工作任务,展现了开封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孜孜以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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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教育科科长 杨骏:“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要在守正、贵在创新、重在实践。作为这项工作的具体负责部门,我们努力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并深入梳理挖掘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通过采取一系列创新之举,讲好生态环境保护的生动故事,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中来。”

  在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的同时,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教育科大胆尝试、创新举措,不断丰富宣传手段,开展了一系列有声有色的主题活动。

  为庆祝第51个“世界环境日”,由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教育科策划推出的六五环境日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在开封人民广场举行隆重仪式。活动主会场设置了大型宣传版面、标语及咨询台等,浅显易懂、图文并茂地展示了我市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取得的成效,并联合开封网、云上开封网进行现场直播,让更多的群众感受到六五环境日的活动氛围,引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共鸣。活动期间,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教育科还结合“环保服务下基层”活动,组织各县区分局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开展多种形式的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并精心制作生态环境保护短视频、精美图片等,在“两微三号”开辟“让生态环境保护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庆祝六五世界环境日”这一专栏,持续延伸六五环境日活动效果。

  此外,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宣传教育科还推动“四类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组织河南省开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封市西区污水处理厂、开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开封中节能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河南省富强医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光大环保能源(兰考)有限公司6家单位,向公众开放参观。同时,结合设施特色和单位特点,将服务企业宣讲、新政新规宣传融入向公众开放活动,调动公众参与活动的热情,提高公众对生态环保的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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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刘秀明:“生态环境宣传和教育工作作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前沿阵地和重要支撑,发挥着统一思想、振奋士气、凝聚力量、解疑释惑、明辨是非的关键作用。近年来,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通过强化‘台、报、网、微’联动宣传,多维度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并通过开展选树活动、举办知识竞赛、推进设施开放等,着力提升环境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全面增强公众生态文明思想意识,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保障,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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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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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是关于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处理程序的规定。

  一、本条是对原《水法》第36条的修订。将原《水法》第36条中的“应当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修改为“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且删去了原《水法》第36条中的一些规定;并将“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修改为“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二、对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本条明确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故当事人可以通过本条规定的三种方式解决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