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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体育app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4-21 09:27:51浏览次数:

  半岛体育app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2023年3月29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4)召集人: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共计13人,共计代表股份303,889,5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5.1317%。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302,635,458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9868%;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254,1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450%。

  (3)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1,254,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450%。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303,726,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0%;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5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

  表决结果:同意303,726,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33%;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5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7%。

  表决结果:同意303,726,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33%;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5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7%。

  表决结果:同意303,726,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0%;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5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

  表决结果:同意303,770,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78%;反对119,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1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3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0391%;反对1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812%;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7%。

  表决结果:同意303,726,5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33%;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57%;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0367%;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803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5%。

  表决结果:同意303,726,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0%;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5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1164%;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803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7%。

  表决结果:同意302,706,4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065%;反对1,18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92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66895%;反对1,18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3230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7%。

  表决结果:同意303,726,6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640%;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57%;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09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01164%;反对16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803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7%。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黄金律师和赵航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半岛体育app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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