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app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22日通过专人、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为民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是合理且必要的,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年产30万支复合材料压力罐及2万支膜元件压力容器建设项目、年产10万支膜元件生产线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1号)核准,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438,600股,每股发行价格5.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115,810.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2,803,506.47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51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上述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奥斯博膜材料技术有限公司、津贝特(汕头)环保制造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唯赛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和2021年9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入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2、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高于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所得收益投入。
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公司“年产30万支复合材料压力罐及2万支膜元件压力容器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土地、新建厂房、购置先进生产设备、招聘生产技术人员等。受市场环境和实际验收土建工程进度影响,导致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
“年产10万支膜元件生产线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受全球供应链紧张导致设备供应周期延长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上述项目涉及的设备定制采购、装机调试、物流运输等多重事项均受到一定程度滞后影响,导致公司募投项目进度不及原计划预期。
公司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虑,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决定将“年产30万支复合材料压力罐及2万支膜元件压力容器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到2023年9月,将“年产10万支膜元件生产线扩建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到2023年12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科创板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上述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为研发中心配置更为先进的研发试验、检测设备,为产品开发提供更先进的研发测试环境,丰富研发及检测手段,完善公司现有研发检测体系,同时进一步充实技术人才团队,进行前瞻性技术研发,增强新技术的储备。最终建成集技术、研发、试验等为一体的膜分离技术研发试验平台。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完善公司研发体系,提高公司的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增强公司整体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可持续经营和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是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大量新产品与新技术陆续涌现。为了在竞争激烈的行业环境中巩固市场地位,公司必须不断提升研发能力,加大新产品与新技术的研发力度,全面、深入地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提升公司现有主营产品的产品品质和技术含量,也是公司积极拓展膜分离技术下游市场,满足不同客户定制化的需求,进一步推动膜分离技术产业化应用的重要举措。
膜分离技术体系仍在逐步完善和趋于成熟,仍具备较为广阔的技术研发和创新空间,同时,下游领域众多,并随着具体应用场景、使用环境的不同,又可能衍生出新的技术和性能要求,膜分离技术在产业层面、工程层面还存在大量的优化、升级和创新需求。持续、高效的研发创新是公司紧跟市场趋势变化、巩固和提升市场地位的必要举措,是保证公司在新兴下游应用领域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公司战略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
国家及地方的一系列与水处理相关的政策,极大地推动了膜分离技术在水处理领域的发展应用。同时在《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O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出加快壮大新一代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产业。产业政策环境不断得到优化,为行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复合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公司坚持走自主研发与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道路,在多年的研究工作积累中,公司培养了一支高水平的水处理设备研发创新团队。公司创新团队专注于膜分离技术的研究工作,经验丰富、研发成果显著、行业贡献突出,能够有效保障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公司依托项目合作,与国内知名高校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关键技术攻关、学术交流及战略合作,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同时也为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和技术保障。优秀的人才团队和外部科研力量有效的保证项目的实施。
公司从成立之初就非常重视技术的研发与积累,始终坚持科技创新驱动产业升级。公司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直以来十分注重产品技术的研发与应用,通过对前瞻性、关键性技术的不断探索,攻克了多项行业内技术难题,掌握了众多核心技术,积累了多项研发成果。持续的研发投入、长期的项目积累为公司在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开发方面积累了深厚经验,为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22日通过专人、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到会董事6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建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担保或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