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app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绿能”、“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天绿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0号)核准,公司已向2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182,677股,发行价格13.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95,799,887.51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5,055,183.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9日全部到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809266_A01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相应的监管协议。
根据《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10亿元(含本数),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建设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永清段)、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因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 曹妃甸公司 185.97 23.98
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 曹妃甸公司 64.17 6.99
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永清段) 曹妃甸公司 29.54 2.37
自2021年3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至2022年1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合计人民币285,600,000.00元,从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发行费用4,149,225.23元,因此,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9,749,225.23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0809266_A01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披露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见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披露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根据募投项目投资进度,项目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1)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后,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
(2)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高质量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高质量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涉及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