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app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主要由麦穗、对勾和无公害农产品字样组成,麦穗代表农产品,对勾表示合格,金色寓意成熟和丰收,绿色象征环保和安全。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办理机构为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是农业部直属的正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工作。
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第12号令),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分为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产地认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产品认证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实施,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产品方可申请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定位是保障基本安全、满足大众消费。
1、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包括产地环境监测),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
2、省级承办机构接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书》及附报材料后,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核实材料内容是否真实、准确,生产过程是否有禁用农业投入品使用和投入品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所属专业认证分中心对省级承办机构提交的初审情况和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复查,对生产过程控制措施的可行性、生产记录档案和产品《检验报告》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5、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根据专业认证分中心审查情况,组织召开“认证评审专家会”进行最终评审。
6、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认证证书、核发认证标志,并报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公告。
在经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基础上,在该产地生产农产品的企业和个人,按要求组织材料,经过省级承办机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专业分中心、中心的严格审查、评审,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的标准,同意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并许可加贴标志的农产品,才可以冠以“无公害农产品”称号。
1、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是由农业部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制定并发布,是加施于获得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证明性标识。印制在包装、标签、广告、说明书上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图案,不能作为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
2、该标志的使用涉及政府对无公害农产品质量的保证和对生产者、经营者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维护,是国家有关部门对无公害农产品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因此,要求所有获证产品以“无公害农产品”称谓进入市场流通,均需在产品或产品包装上加贴标志。
3、标志除采用多种传统静态防伪技术外,还具有防伪数码查询功能的动态防伪技术。因此,使用该标志是无公害农产品高度防伪的重要措施。
区分普通农产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主要方法是看其在销售时是否加贴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通过辨别标志的真伪,来判断该产品是否是无公害农产品。
揭开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产品或包装上留有16位防伪数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该产品是否为无公害农产品。
1、拨打全国统一电线、手机短信息查询,移动用户将16位防伪数码写短信发送到3315;联通用户将16位防伪数码写短信发送到93315。
通过查询不但能辨别标志的真伪,而且能了解认证产品的生产厂家、产品名称、品牌等相关信息。
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都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标准的农产品,不是指不使用农药,而是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在保证产量的同时,确保产地环境安全,产品安全。所以不使用任何农药生产出的农产品也不一定是无公害农产品。
截至2004年4月7日,通过全国统一标志的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单位有2838家,通过认证的产品有3959个,其中种植业产品3344个,渔业产品567个,畜牧业产品448个。
?绿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即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蓓蕾。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整个图形表达明媚阳光下的和谐生机,提醒人们保护环境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
绿色食品标志是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注册的质量证明商标,用以证明食品商品具有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的品质特性。它包括绿色食品标志图形、中文“绿色食品”、英文“Green Food”及中英文与图形组合共四种形式。注册号为:第892107至892139号,核准涵盖商品为《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性国际分类》第1、2、3、5、29、30、31、32、33等九大类以食品为主的商品上。
1、绿色食品必须出自优良生态环境,即产地经监测,其土壤、大气、水质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要求;
2、绿色食品的生产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即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食品添加剂等)符合绿色食品相关生产资料使用准则规定,生产操作符合绿色食品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3、绿色食品产品必须经绿色食品定点监测机构检验,其感官、理化(重金属、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和微生物学指标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
4、绿色食品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绿色食品包装通用准则》要求,并按相关规定在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识别绿色食品应通过“四位一体”的外包装。“四位一体”是指:图形商标、文字商标、绿色食品标志许可使用编号和绿色食品防伪标同时使用在一个包装产品上。
1、饲料中主要原料成分如玉米、豆粕等要达到绿色食品质量标准要求;玉米、大豆基地环境(大气、土壤和灌溉用水)要通过环境监测,并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要求;玉米、大豆种植过程中投入品(农药、肥料)的使用要严格控制,并符合绿色食品农药、肥料使用准则的要求。
2、对饲料添加剂进行严格控制。如禁止使用任何药物性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激素类、安眠镇静类药品。饲料添加剂使用种类和方法要符合绿色食品饲料添加剂要求。
3、对饲料加工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包括原料仓储、饲料加工、成品包装及仓储、与普通饲料区别管理体系。
4、要求生产者供给动物充足的营养,提供良好的饲养环境,加强饲养管理,增强动物自身抗病力,生猪疾病以预防为主,建立严格的动物安全体系和生产记录制度。如饲养中必需使用兽药时,可以使用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抗寄生虫药和抗菌药,但应严格遵守规定的作用与用途、使用对象、使用途径、使用剂量、疗程和注意事项。
5、原则上要求有专用的绿色食品生猪屠宰、分割、冷藏车间,其卫生管理要符合绿色食品动物卫生准则的有关要求:要求建立严格的检验制度(如胴体检验、寄生虫检验):屠宰厂、分割车间用水应符合绿色食品加工用水质量要求。
6、猪肉产品质量应通过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符合绿色食品猪肉产品质量要求。
6、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专家对省绿办上报的申请认证材料进行审核;
不是。绿色食品标志认证一次有效许可使用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可申请续展,通过认证审核后方可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管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统一组织进行,以国家《商标法》和《合同法》为法律依据,按照《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以年检和抽检为手段,监督检查企业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措施,查处产品质量问题,对在年检和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随时取消其标志使用权并予以公告。
截止2003底全国绿色食品企业总数为2047家,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总数为4030个。产品实物总量3260万吨。产品年销售额723亿元,出口额10.8亿美元,出口率12.4%。环境监测的农田、草场、水域面积达到7710万亩。
按照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有机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生长调节剂和畜禽饲料添加剂等物质,不采用基因工程技术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而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业和畜牧业的关系,促进生态平衡、物种的多样性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有机食品这一词是从英文Organic Food直译过来的,其他语言中也有叫生态或生物食品等。有机食品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生产加工,并且通过合法的、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
有机食品标志采用人手和叶片为创意元素。我们可以感觉到两种景象,其一是一只手向上持着一片绿叶,寓意人类对自然和生命的渴望;其二是两只手一上一下握在一起,将绿叶拟人化为自然的手,寓意人类的生存离不开大自然的呵护,人与自然需要和谐美好的生存关系。有机食品概念的提出正是这种理念的实际应用。人类的食物从自然中获取,人类的活动应尊重自然规律,这样才能创造一个良好的可持续发展空间。
目前经认证的有机食品主要包括一般的有机农作物产品(例如粮食、水果、蔬菜等)、有机茶产品、有机食用菌产品、有机畜禽产品、有机水产品、有机蜂产品、采集的野生产品以及用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国内市场销售的有机食品主要是蔬菜、大米、茶叶、蜂蜜等。
1、有机食品在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有机食品生产、采集、加工、包装、贮藏、运输标准,禁止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激素、抗生素、食品添加剂等,禁止使用基因工程技术及该技术的产物及其衍生物。
2、有机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中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和追踪体系,因此一般需要有转换期;
不是。按照国际惯例,有机食品标志认证一次有效许可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后可申请“保持认证”,通过检查、审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有机食品标志。
根据对北京和上海有机食品市场的调查,有机食品比普通食品的价格一般高出30%—80%,有些品种,例如有机蔬菜的价格为普通蔬菜的2—3倍。
COFCC)认证的产品有多少?2003年经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认证的企业总数达到102家,产品总数231个(含转换期)。产品实物总量13.46万吨,年销售量9.1亿元,出口额3988万美元,出口率86.4%。
不使用化学合成物质(化学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等)是实施有机农业的基本手段和条件,但不是有机农业生产的根本目的。简单地把有机农业理解为不使用农用化学物质,而不采取任何管理措施的生产系统不能视为有机生产系统。
食品是否有污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世界上不存在绝对不含有任何污染物质的食品。由于有机食品的生产过程不使用化学合成物质,因此,有机食品中污染物质的含量一般要比普通食品低,但是过分强调其无污染的特性,会导致人们只重视对终端产品污染状况的分析与检测,而忽视有机食品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的宗旨。
在许多情况下,在开始转换之初可能会出现减产,特别是原来严重依赖化肥与农药的地区。但是,在那些原来对农药、化肥使用较少的地区,有机种植就可能不会减产,相反,还可能增产。原因是:
无公害农产品:政府运作,公益性认证;认证标志、程序,产品目录等由政府统一发布;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相结合。
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依据标准,强调从土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检查检测并重,注重产品质量。
有机食品:实行检查员制度。国外通常只进行检查;国内一般以检查为主,检测为辅,注重生产方式。
2、无公害农产品是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发展的基础,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是在无公害农产品基础上的进一步提高;
3、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都注重生产过程的管理,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侧重对影响产品质量因素的控制,有机食品侧重对影响环境质量因素的控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 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农业农村部党校)
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分会)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农民体育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