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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体育app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23-03-24 16:50:18浏览次数:

  半岛体育app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2年,本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294,116,322.38元,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823,373,780.42元。公司拟以批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数4,187,093,073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3元(含税),共计现金分红人民币808,108,963.09元(含税),本公司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该方案拟定的现金分红总额占2022年度本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5.23%。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统计数据,2022年全国天然气表观消费量3,663亿立方米,同比下降1.7%。由于经济增长放缓以及国际天然气价格高企等原因,近十年来年度天然气消费量首次出现下降。随着经济复苏,中国天然气消费在2023年预计将恢复正增长。

  近年来,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逐步完善,进一步推动清洁低碳转型,引导在工业、建筑、取暖、交通运输等领域采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其他能源。天然气作为优质高效、绿色清洁的低碳能源,在双碳进程中将发挥重要的桥梁作用。此外,国家仍在加快推进油气体制改革,持续推动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预计天然气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仍将保持稳定增长。

  2022年,国际环境导致地缘政治局势多变,俄乌冲突爆发,国际能源价格震荡上行,进口LNG价格高涨。在国外市场价格普遍大幅上涨的形势下,虽然我国能源价格总体保持稳定,但仍存在受国际能源价格大幅波动影响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天然气体制改革,随着国家管网公司的正式运营,公平开放水平不断提高,三大油等气源企业利用资源优势,正在加速布局终端市场,未来市场竞争将愈加激烈,燃气行业将从“资源为王”“供给为主”的时期进入到一个“多元竞争”“市场至上”的全新发展阶段。

  双碳目标提出以来,风电、光伏等新能源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主力能源,持续保持高速发展态势。根据国家能源局数据,2022年全国风电装机容量约3.7亿千瓦,同比增长11.2%;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约3.9亿千瓦,同比增长28.1%。与此同时,围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河北省制定加快建设新型能源强省战略,提出到2027年,全省电力供需实现平衡,风光装机达1.14亿千瓦,海上风电装机达500万千瓦,抽水蓄能并网装机达1,500万千瓦;到2035年,陆上风光装机达到1.66亿千瓦,海上风电开发规模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风、光、水、火、核、储、氢”多能互补供应格局基本形成。未来,新能源行业发展空间非常广阔。

  2022年新能源项目已全面进入平价时代,年度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配置储能项目收益模式正在逐步发生深刻变化,市场化并网规模新能源项目及抽水蓄能电站正式走上行业发展快车道。

  海上风电作为全球脱碳的核心驱动技术,具备处理稳定、发电小时数高及距沿海用电高负荷区域近等优势,是国家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的产业之一。2014-2022年,我国海上风电行业装机规模不断扩大,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目前,我国沿海11省市均提出“十四五”期间海上风电发展计划,同时开工或规划的海风总规模已接近110GW,计划并网容量达到51GW左右。我国海上风电行业在十四五期间进入了发展“快车道”。

  2022年12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建设多能互补的清洁能源基地,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

  公司系华北地区领先的清洁能源开发与利用公司。公司借助河北省丰富的风光资源、十余年的风光项目建设管理经验及丰富的项目资源储备,业务立足河北,辐射全国。公司的主营业务聚焦于天然气销售业务及风力发电业务,主营业务中的其他各项业务系公司利用其在天然气领域及风力发电领域的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展的配套或延伸业务,光伏发电业务也是公司的重要战略投资和业务布局方向之一。

  天然气业务的运营主要涉及向上游企业购气、长输管线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向下游客户销售天然气等环节。公司目前的主要业务处于天然气行业的中下游,涉及天然气长输管线的建设及运营管理、天然气销售等环节。

  天然气长输管线项目的建设必须经过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报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项目建设应取得发改委等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经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经营。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公司根据天然气的供应情况,确定气源;天然气长输管线建设完成后,通过各站点与下游用户进行对接。公司根据与下游用户签署的供气合同向下游用户供气。长输管线建成后,省级物价主管部门综合建设成本等因素,核定管输价格。

  天然气销售业务主要是从上游生产商购买气源后再分销到下游终端消费者。天然气销售业务的收益主要来自于管输收入及城市配气收入,此项业务的单位利润率相对稳定,收入与利润总额的提高主要源自天然气销售量的增加。

  公司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业务的运营主要涉及风电场、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管理、向下游电网客户销售电力等环节。

  风电场、光伏电站的建设需要在前期选择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稳定、适合发电及便于上网的项目,开展前期调研及可研等相关工作,并取得发改、环保、自然资源等监管部门的相关核准或批复文件方可实施;此外,还需要获取拟并入电网公司的接入批复。在项目建设及竣工验收后,依据行业规程,风电场、光伏电站需要通过试运行后方可转入商业运营。

  目前,风电、光伏电量销售主要采用直接销售方式。依照国家政策和项目核准时的并网承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公司与当地电网公司签署《购售电协议》,将风电场、光伏电站所发电量并入指定的并网点,实现电量交割。其中电量计量由电网公司认定的计量装置按月确认,电价按照国家能源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区域电价或特许权投标电价确定。

  随着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预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将深入研究电力市场化交易业务规则,认真研读国家及各省份出台的售电政策,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通过积极参与市场化交易,增加公司上网电量,争取本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通过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军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确认资产损失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对相关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确认处置损失,合计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731.43万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2年度关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现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0号)的批准,公司已向22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7,182,677股,发行价格13.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95,799,887.51元。截至2021年12月29日止,公司已收到扣除保荐承销费共计人民币46,595,478.81元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549,204,408.7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0,744,704.04元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净额为人民币4,545,055,183.47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0809266_A01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规范本公司A股发行上市后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本公司制定了《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2021年12月,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永清段)”由本公司子公司曹妃甸新天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妃甸公司”)实施,2022年1月,公司、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中德证券及曹妃甸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及曹妃甸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余额不包括购买结构性存款共计人民币520,000,000.00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2年2月23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安排调整如下: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4月28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6月14日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唐山LNG项目(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曹妃甸-宝坻段)、唐山LNG接收站外输管线项目(宝坻-永清段)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由以增加资本金的形式注入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以增加资本金和提供有息借款的形式用于曹妃甸公司募投项目建设。

  本公司于2022年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新天绿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人民币285,600,000.00元及前期已从本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4,149,225.23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0809266_A01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德证券也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2022年4月20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1月11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4月20日,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本公司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人民币2,809,000,000.00元,累计赎回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人民币2,289,000,000.00元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有人民币520,000,000.00元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未到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2年度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本公司使用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及已支付未置换的发行费用金额补充流动资金导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均为人民币2,294,116,322.38元。

  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建议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93元(含税)。以批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已发行总股数4,187,093,073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8,108,963.09元(含税)。在前述董事会召开日后至权益实施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2022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5.23%。2022年度公司剩余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于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制定,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明显不合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同意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33家分所及办事处。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拥有合伙人229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818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拥有充足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安永华明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2.82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2.7亿元)。2021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16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63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宁宁女士,于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建筑业、房地产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及农、林、牧、渔业。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宁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建筑业、制造业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张思伟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费用拟定为人民币325万元,其中:年度内部控制审计75万元,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专项审计服务250万元。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相关费用为人民币325万元,其中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5万元,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0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对其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评估,认为安永华明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将《关于本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独立董事郭英军、尹焰强、林涛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安永华明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境内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变更聘任境内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3年3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曹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确认资产损失的议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相关应收款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对相关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确认处置损失,合计减少合并报表利润总额4,731.43万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及报告、业绩公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及ESG报告的议案》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河北建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2年度)的议案》

半岛体育app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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