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app新近发布的《中国的能源政策(2012)》白皮书明确提出,凡是列入国家能源规划的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以外均向民间资本开放。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讨论通过的《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也将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列为重点任务。在我国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中,特别是在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复杂形势下,上述信息颇为引人关注。
对于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能源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如同粮食和水都是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国内生产总值跃居全球第二位,与此同时,能源工业快速增长,形成了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全面发展的能源供应体系,能源自给率始终保持在90%左右,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生产国。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达到31.8亿吨标准煤,居世界第一。但不可否认,由于我国能源资源禀赋不高,煤炭、石油、天然气人均拥有量较低,能源密集型产业技术落后,钢铁、有色、化工、建材4大高耗能行业的用能占比目前达全社会用能的40%左右,且能源效率相对较低,发展方式亟待转变。尤其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仍将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均会进一步加大能源需求,保障能源供应压力也将随之增大。正如《中国的能源政策(2012)》白皮书所强调的那样,在中国实现现代化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能源始终是一个重大战略问题。
未雨绸缪,为下一步发展提前做好能源规划和战略安排,已经提上了议事日程。从近期事关我国能源发展的一系列重要举措看,有两点尤为值得关注。一是节流。为了减少对能源资源的过度消耗,实现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需要不断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全面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坚持把调整产业结构作为节约能源的战略重点,以尽可能少的能源消耗换取尽可能多的国内生产总值。二是开源。要把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作为推进能源多元清洁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战略安排,努力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更加坚实的能源保障。
回顾已经取得的成就,我们可以看到,在能源领域处于主体地位的国有企业贡献巨大,居功至伟。但是,在改革开放中崛起和壮大的民营企业,总体来说却乏善可陈。因此,我们在全面落实能源消费各项节流举措的同时,如何激发民营企业进入能源领域的创造活力,使能源供给源源不断地取得新突破,已成为一个亟待深入探究和有效解决的新课题。
我国作为世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尽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任务艰巨而繁重,能源安全与保障会遇到诸多挑战,但无可限量的增长潜力也蕴含其中。发展经济学领域的一些最新研究成果表明,在经济发展的每一阶段,市场都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的基础机制,而经济发展作为一个动态过程必须经历结构调整,诸如产业升级、多元化及配套的软硬件设施改进等,即便现有产业出现产能过剩甚至处于经济衰退期,其产业升级和产业多样化仍然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如果发展经济学的上述理论判断与我们积极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等预期恰巧吻合,那么,挖掘能源供给潜力不仅将为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而且将是激发经济增长潜能的巨大动力。从这个意义上看,能源的确是一个重大的战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