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体育app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后续还需开展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依法办理核准及开工报建审批等手续,项目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视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当前计划装机规模和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计,实际装机规模和投资以审定的项目可研设计方案为准。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网储能”,乙方)于2023年4月21日与广东省肇庆市发展和改革局(简称“肇庆市发改局”,甲方)共同签订《肇庆绿色能源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简称“本协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以及尚待满足的条件。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肇庆市拥有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的自然资源和良好条件,发展绿色能源的产业优势得天独厚,正全力打造建设大湾区绿色能源基地。为加快推进肇庆境内的广宁长滩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长滩抽蓄项目”)、端州双龙独立电池储能项目(以下简称“端州储能项目”)、广宁南街独立电池储能项目(以下简称“广宁储能项目”)落地实施,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
长滩抽蓄项目是国家能源局《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十六五”重点实施项目,规划装机规模为120万千瓦,项目估算投资87亿元。端州储能项目初拟装机规模50MW/50MWh,估算总投资约1.35亿元,广宁储能项目初拟装机规模50MW/50MWh,估算总投资约1.35亿元。当前计划装机规模和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计,实际装机规模和投资以审定的项目可研设计方案为准。
双方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共同加快推进上述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开工建设。双方同意在符合本协议要求的情况下开展后续绿色能源项目(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项目)开发合作,甲方积极支持乙方负责有关项目推进。
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三年,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再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开发上述项目有关框架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延期或重新签订。
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有利于公司后续抽水蓄能和新型储能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视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本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后续还需开展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依法办理核准及开工报建审批等手续,项目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协议约定期限内,积极开展项目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初始确认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衔接相关规定,对于首次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当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增加上年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2,300.43万元,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2,275.69万元,增加未分配利润23.79万元,增加少数股东权益0.9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后续还需推动项目纳入规划及开展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依法办理核准及开工报建审批等手续,项目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
●本协议对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视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当前计划装机规模和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计,实际装机规模和投资以审定的项目可研设计方案为准。
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网储能”,乙方)于2023年4月21日与广东省佛冈县人民政府(简称“佛冈县政府”,甲方)、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华东院”,丙方)共同签订《佛冈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简称“本协议”)。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华东院是隶属于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特级企业,是国家大型综合性甲级勘测设计研究单位,业务范围包括水利水电与新能源、城乡建设、生态环境等三大领域。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审批或备案程序,以及尚待满足的条件。
本协议为三方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无需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佛冈县境内拥有抽水蓄能项目站点资源,丙方经过前期站点普查,筛查出建设条件较优的站点。为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实施,甲乙丙三方达成本协议。
佛冈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以下简称“佛冈项目”)位于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石铺村,初定工程建设规模120万千瓦,项目建设静态投资约70亿元。该项目目前尚未纳入国家能源局《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2021-2035年)》。当前计划装机规模和投资总额仅为初步预计,实际装机规模和投资以审定的项目可研设计方案为准。
1.甲方与乙方、丙方共同推动佛冈项目纳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甲方依法协助乙方、丙方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及开发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力争项目在2023年12月前纳入国家新一轮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
2.乙方负责佛冈项目的投资及开发建设,按照国内先进工期加快完成项目核准及开展工程建设等工作。丙方在抽水蓄能勘测设计方面拥有较强实力,作为技术支持单位,开展技术服务工作,协助项目纳规。
3.项目纳入国家中长期规划后,乙方及时组建“佛冈抽水蓄能电站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由乙方绝对控股(持股70%以上),乙方欢迎甲方所属国有企业、丙方入股,具体股比另行商定。
4.项目若不能在2025年12月31日前纳入国家抽水蓄能中长期规划,本协议自行解除;乙、丙双方为此开展的纳规投入由乙、丙双方共同分担。
5.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待项目纳规后三方另行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本协议不能代替具体项目协议,仅作为三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能作为三方追究对方责任的依据。
6.本协议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经三方同意,可延期或重新签订。
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有利于公司抽水蓄能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视项目实施情况而定。
本协议所涉项目相关合作事项为框架性、意向性约定,项目纳入规划后还需开展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依法办理核准及开工报建审批等手续,项目实施进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在协议约定期限内,积极推动项目纳入抽水蓄能中长期发展规划,按程序启动项目勘测设计等前期工作,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南方电网储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